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07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以《八尺門的辯護人》劇中一個法律笑話為切入點。笑話的情節是:法官說「無罪推定」當笑話,檢察官說「偵查不公開」當笑話,律師說「律師倫理」當笑話,被告跑進來說「我是冤枉的」後大家更是笑瘋。這個笑話的深義在於諷刺制度理想與現實落差——這三句話本是法律人的職責與義務,卻因為現實操作中屢屢失守,成了自嘲的素材。 本集聚焦於三個笑話的第一個:無罪推定。張倍齊律師說明,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要求法院在有罪判決確定前,應將被告推定為無罪。舉證責任在檢察官,而非由被告自證清白。然而現實中,法官在審理前已先讀過檢察官起訴書與卷證,難免先受到對被告不利的資訊影響。節目也以日本檢察官起訴後定罪率極高為例(節目口述約百分之九十九),討論高定罪率制度是否反而加深法官對被告的預斷偏見。
以下為張倍齊律師本集主要論述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保留完整論點脈絡。 --- 開場:為什麼用劇中笑話切入? 《八尺門的辯護人》是我覺得近幾年台灣拍得最好的法律台劇。我之前不常用新聞案例,一方面是事實往往還在發展、真相尚不明朗,容易被打臉;另一方面,我也不太喜歡只追新聞八卦。但用戲劇案例就不同——劇情是固定的,我可以針對它做分析與討論。 我們在第 196、197 集已經講過八尺門,這次再講,是因為劇中有一個笑話太值得拆解了。 --- 笑話本身 劇中有一場開庭前等待的戲。法官、檢察官、律師坐在那邊等被告,法官提議:好無聊,來講笑話。 法官先說:「無罪推定。」大家笑了。 檢察官說:「偵查不公開。」大家笑得更激烈。 律師說:「律師倫理。」大家更是笑到無法克制。 這時被告跑進來說:「我是冤枉的。」大家更是笑瘋了。 --- 笑話的意義 這個笑話是在諷刺:這三句話本是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的職責和義務,但拿出來講,大家都心照不宣地笑了,因為現實中這些義務屢屢失守。 被告說「我是冤枉的」大家也笑,是因為從制度到人性,到了這個地步,說「我是冤枉的」已經像是一句笑話。 我今天不是要完全批判院方和檢方,律師自己也要自我要求。律師作為在野法曹,本就有監督司法的義務。 --- 無罪推定是什麼? 無罪推定在刑事訴訟法有明文規定(節目口述):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前,應將被告推定為無罪。 這個原則有兩層意義: 第一,一個人原則上是清白的,被起訴、被送到法院,不等於一定有罪。 第二,舉證責任在檢察官。檢察官要去證明你有罪,而不是讓你自己證明你沒罪。你要怎麼證明你沒偷東西?沒有做的事情,根本無從證明——這就是為什麼不能把舉證責任反過來壓在被告身上。 --- 現實中的難題:法官的人性 問題是,法院收到的是檢察官起訴的卷宗全部——起訴書、犯罪事實、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清單。法官第一步就先讀到這些,對被告容易先有不好的印象。 其他國家有「起訴狀一本主義」:起訴書只寫被告姓名與罪名,不附大量卷證,讓法官和陪審團在公平的狀態下各自接收資訊,不被檢察官的卷證先行污染。我們的國民法官制度有採這個精神,但一般刑事案件目前仍採卷證並送(節目口述)。 --- 日本定罪率的比較 日本檢察官引以自豪的是,他們起訴後的定罪率很高,有的統計是百分之九十九(節目口述)——一百件起訴只有一件判無罪。 往好處想,這代表偵查很精緻,寧可不起訴,也不冤枉人。但換個角度:當法官從業以來處理的案件,有九十九件都判有罪,他會不會在心裡已經形成「只要被起訴,就幾乎一定有罪」的預設偏見? 台灣的定罪率不同罪名有所不同,像是內線交易這類舉證困難的,定罪率就比較低。法務部有相關統計(節目口述),有興趣的聽眾可以自行查詢「檢察官定罪率」。 --- 結語 無罪推定要求法官在已讀完起訴書、已知檢察官說什麼的情況下,仍然保持完全中立——對人性是非常嚴格的考驗。但它仍是刑事訴訟法對法官的要求,刑事庭法官應當盡力做到。 希望大家在看戲劇之餘,能夠透過這些名詞了解制度背後的設計與掙扎。下一集我們再來講偵查不公開與律師倫理。
刑事案件一旦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被告往往已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劣勢——檢察官手上有卷宗,法官先讀起訴書,被告卻不見得知道自己面對什麼。 無罪推定是制度的理想,但現實的保障來自有準備的辯護。 如果你或家人面臨刑事偵查或起訴,張倍齊律師建議在警詢前即尋求律師協助,而非等到開庭才臨時找人——時間越早,可以做的事越多。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