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40|律師費分階段收費邏輯: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4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張倍齊律師說明台灣律師收費的常見結構。諮詢與審約服務通常以時間計費;訴訟案件則幾乎一律按審級分階段收費,每一個審級都是獨立的委任與費用。民事案件中,一審結束代表律師的服務範圍就此終止,若要繼續進行二審、三審,必須重新委任並另外支付費用。強制執行階段雖然發生在判決確定之後,同樣屬於獨立程序,需要另行委任律師、另付費用。 刑事案件的邏輯類似:偵查階段(檢警調查期間)通常被視為第一個審級;等到檢察官正式起訴後進入刑事法院審理,對當事人而言已是第二階段。每進入一個新階段都需要重新委任並支付律師費。 本集強調:委任律師前,務必和律師確認清楚「這筆費用包含哪些服務、到哪個階段為止」,避免雙方對「全權委任」的認知有所落差,事後引發誤會或糾紛。

本集重點

  • 諮詢與審約服務通常以時間或件數計價,不同律師收費方式不同。
  • 訴訟律師費主要按審級(一審、二審、三審)分階段計費,每審級各為獨立委任。
  • 台北地區一審民事訴訟律師費,節目口述舉例約為新台幣 10 萬至 12 萬元(節目口述,未自行加算)。
  • 一審結束後——無論是判決確定或達成和解撤回——律師的收費範圍隨之結束。
  • 強制執行屬於另一個獨立程序,需另外委任律師、另付費用。
  • 刑事案件中,偵查階段通常被視為一個審級,起訴後的刑事第一審是第二個計費階段。
  • 「全權委任」在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可能有不同理解,委任前應確認清楚服務範圍。
  • 多件一起委任有時可和律師討論優惠空間;無論如何,費用範圍要事先說清楚。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確認自己面臨的是哪個程序階段(諮詢、審約、訴訟哪一審、強制執行、刑事偵查或刑事審判)。
  • 整理案件基本事實與手邊的證據清單。
  • 準備對方的基本資料(姓名、住址、公司名稱等,用於訴訟或強制執行)。
  • 列出自己的問題清單,初次諮詢前先想好要問什麼,節省諮詢時間與費用。
  • 若有訴訟委任需求,事先了解自己的大致訴訟標的金額,方便律師評估費用合理範圍。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本,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我們要講的主題是律師費分階段。 大家對律師收費大概都很好奇,律師費到底收多少,常常是決定「要不要委任律師」的一個關鍵考量。一般來說,有訴訟案件當然是請律師比較好。但我也知道有些案件金額比較小,有些標的金額甚至連律師費都不夠。這種情形要不要請律師,就必須自己斟酌。 --- 一、時間計費:諮詢與審約 台灣訴訟律師比較少用時間計費的方式收費。你比較常在諮詢階段看到時間計費——你到律師事務所問律師問題,律師可能會告訴你,諮詢費半小時 3,000 元,一小時 5,000 或 6,000 元不等。每個律師收費方式不一樣,但都是以時間計算。 諮詢的好處是問完了,有時候根本不用打官司,問題就解決了。比方說,你的社區有什麼法律疑問,或是配偶可能外遇,你想知道哪些蒐證方式合法、哪些不能用,這類問題都可以用諮詢的方式請教律師。 另一種時間計費的情況是審約——請律師幫你審一份合約。有些律師按件計費,有些律師估算要看多久,按時間收費。這因律師而異。 --- 二、訴訟案件:按審級分階段計費 訴訟案件最常見的收費方式是「按審級計費」。 舉個例子,假設你是原告,要告對方民事案件,對方欠你錢不還。你去找律師,律師評估證據不錯,接受委任之後,就開始幫你寫書狀、討論哪些內容要放進去、哪些證據適合用。這些——書狀、開庭、跟你開會討論——都包含在第一審的律師費裡,不會額外再收費。 以台北地區為例,一審的律師費節目口述舉例大概是 10 萬或 12 萬元。 第一審結束有兩種情況:一是法院判決下來(訴訟走了兩三年,終於判了);二是雙方和解、原告撤回訴訟。這兩種都算第一審結束,律師的收費範圍也就到此為止。 如果還要繼續進行二審——不管是我方上訴還是對方上訴——你要再委任同一位律師,就必須再付一次第二審的費用。三審以此類推。 所以我們幾乎看不到律師以單一金額「包到三審」的收費方式。原因有兩個:第一,當事人可能想用一審的錢請律師做三審的事,律師不會接受;第二,一個案件到底會不會走到二審、三審,本來就很難確定,有些案子三個月六個月就解決,有些纏訟三五年還有峰迴路轉的結果。 --- 三、強制執行:另一個獨立階段 即使你打完一審、拿到判決書,如果對方就是不付錢,你還需要進行強制執行——去查封對方的房子、扣押對方的薪水。 強制執行是獨立的程序。你必須另外委任律師,另外支付費用,律師才會幫你寫書狀、申請強制執行。所以整個流程分成:一審、二審、三審,還有強制執行——每一個階段各自獨立計費。 --- 四、刑事案件:偵查算一個審級 刑事案件的邏輯類似。偵查階段——也就是你去報案、或對方告你之後,在檢察官與警察調查的這段期間——通常被視為一個審級。雖然它不叫「刑事第一審」,但對雙方當事人來說,它是第一個委任階段、第一次要付律師費的時間點。 等到檢察官正式起訴,進入刑事法院審理,雖然法律上叫「刑事第一審」,但對當事人來說其實已經是第二個階段了。若要繼續委任律師,就必須再付一次費用。 --- 五、不一定要委任律師,但要想清楚 目前台灣的訴訟,除了少數情況強制要有律師代理——例如民事第三審上訴,以及刑事案件提起自訴——大部分案件並沒有強制律師代理。被告如果遇到重罪,也可以申請公設辯護人,或申請法律扶助協助辯護。 所以當事人本來就有選擇的自由。只是沒有律師的時候,有些話你覺得說得很清楚,法官可能聽得不夠清楚;而且訴訟的攻防方法如果不得要領,一些好牌可能就打輸了。如果覺得費用有壓力,可以跟律師討論有沒有優惠空間,或者兩三件案子一起委托,律師或許會願意打折扣。 --- 結語 今天就算所有內容都忘了,請記得一件事:委任律師之前,一定要確認清楚,這筆律師費到底包含哪些服務、到哪個階段為止。有人說「全權委托」,律師理解的是「我有特別代理權可以幫你談和解」;當事人以為的是「一審二審三審都包給你搞定」。兩邊認知不同,事後就容易有誤會或糾紛。 這期法律護身符就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集再見。

本集提醒

委任律師之前,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把「費用範圍」講清楚——這筆錢包含哪些服務、到哪個審級為止、強制執行要不要另計。這不是律師在刁難你,而是每一個程序階段的工作量本來就不同,清楚約定才能保護雙方。 如果你正在評估是否需要委任律師、不確定自己的案件應該從哪個階段開始處理,歡迎與張倍齊律師預約諮詢,一起把方向理清楚。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