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90|公開發聲明不要變成公關災難現場(上):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9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從近年 MeToo 運動期間,政治圈、藝文圈與演藝圈頻繁出現「找律師發聲明」的現象談起。張倍齊律師以執業超過十年的觀察指出,公開聲明最核心的目的,是在媒體報導偏頗或輿論一面倒時,讓當事人能夠適度地把自己想傳達的資訊公開給社會大眾,達到澄清的效果。 然而,找律師發聲明本身就傳遞了特定訊號:當事人已諮詢律師、律師願意具名、準備採取法律行動,以及願意以司法方式與對方周旋。這些訊號在商業糾紛或一般名譽爭議中可能有用,但在強弱對立明顯的 MeToo 情境中,反而可能讓外界更覺得當事人強勢、資源不對等,對輿論的整體觀感未必有利。 本集也點出律師聲明的另一個現實:並非每位律師都受過公關訓練,聲明稿難免有固定模板,不一定能考慮到發出聲明後對當事人形象的後續影響。本集為上集,下集將繼續深入討論聲明內容的策略考量。

本集重點

  • 公開聲明的核心目的是「澄清」,讓外界聽到當事人自己的說法,而非單純恐嚇或宣示立場。
  • 過去只能透過平面媒體或電視發聲,現在自媒體讓當事人可以直接把資訊傳遞給受眾,降低了發聲明的技術門檻。
  • 找律師發聲明會對外傳遞多重訊號:已諮詢律師、律師具名背書、準備採取法律行動,對挑戰者形成心理壓力。
  • 但在 MeToo 這類涉及強弱對立的爭議中,高調的律師聲明可能強化「強勢者壓制弱勢者」的既有印象,對輿論反而不利。
  • 律師受的是法律訓練,不一定受過公關訓練,聲明稿容易流於模板,未必能顧及發出後對當事人形象的實際影響。
  • 是否發聲明、何時發、以誰的名義發,應先評估爭議類型、受眾與可能的後果,而非反射式地找律師出面。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節目口述提及 MeToo 運動背景,本集未具體引用條號
  • 律師聲明的性質:作為法律行動前置的宣示文件,律師具名代表合法性背書(節目口述,非正式法律定義)
  • 告訴人/被害人區別:節目提及以「告訴人」稱呼較為中性
  • 偵查階段保密考量:節目提及聲明發出時機與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衝突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爭議事件的完整時間軸(包含哪些人知道此事、事發地點與過程)
  • 目前已有哪些媒體或社群報導,截圖保存
  • 對方是否已公開發言或提告的跡象
  • 自己希望向外界傳達什麼核心訊息(澄清哪些事實、否認哪些指控)
  • 目前是否仍在偵查程序中(若有,發聲明前需與律師討論是否影響案情)
  • 是否有公關顧問介入,或需要同步規劃危機溝通策略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機器逐字稿校正後的可讀版本,已刪除重複贅句與口語停頓,保留核心論述。 ---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公開發聲明,不要變成公關災難現場」。 最近這幾個月 MeToo 運動讓台灣政治圈、藝文圈、演藝圈的加害者接連被爆料。上一集我們談了,遇到性騷擾應該怎麼辦。這一集我想來談公開發聲明這件事。 因為這幾個月可以發現,只要有人跳出來說自己被性騷擾,加害者常常第一時間就否認,同時也在找律師發聲明。這幾個月我常看到這種現象。 先說一下,我這一集說的是我自己擔任律師十幾年來的心得,不代表全台灣律師,我只對自己負責。 我想先從「聲明的意義」說起。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要發聲明?我自己認為,發聲明最重要的意義,就是你要告訴大家什麼事情。以前只有老三台、平面媒體壟斷溝通管道,你發聲明還得透過媒體。現在不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媒體——臉書、IG、公司網站。你可以直接讓大家取得你想傳達的資訊,不用再依賴媒體。 所以聲明最主要的目的是「澄清」——媒體報導可能不周延、以偏概全,或只聽到對手那一方的說法,我們需要透過聲明,把一面倒的風向適度調整回來。這應該才是聲明原本最重要的目的。 延伸這一點,「找律師發聲明」代表什麼?你為什麼不找醫師、建築師、會計師發聲明?你找的是誰,就代表你想傳達的訊息是什麼。律師發聲明,至少隱含幾個資訊:第一,你有問過律師;第二,律師願意具名幫你發;第三,你可能已準備採取法律行動,不管是主動提告還是被動應訴。這對想挑戰你的人形成一個門檻——他們要考慮自己的訴訟成本,要掂量能不能打得贏你的律師團隊。 但我必須老實說,在 MeToo 這種情形中,找律師發聲明有時候可能適得其反。MeToo 代表的是強勢者跟弱勢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主管對下屬、老闆對員工、資源多的人對資源少的人。這時候你還高調找律師,一邊是楚楚可憐的當事人,另一邊是你宣示擁有華麗的律師團隊——這很容易讓人覺得你非常強勢,對整體輿論觀感不見得有利。 而且,跟你很熟的當事人,難道不知道你請得起很貴的律師嗎?你急著找律師,只是讓外界更確認那個強弱對比,未必能打消對方的念頭。 再說一個現實:律師的聲明,有時候都是那個模板。這不是說律師的SOP有問題,而是律師受的是法律訓練,不一定受過公關訓練,不一定會考慮聲明發出去以後,除了合法、捍衛權利之外,會不會讓當事人翻車。 我發現這集講不完,下一集繼續講。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公開發聲明看似簡單,背後卻牽涉澄清目的、法律風險與輿論效果的三方衡量。律師聲明有其功能,但在爭議類型、發聲時機和聲明內容都還沒想清楚之前,貿然發出可能讓情勢更複雜。 如果你或你的企業正面臨輿論爭議,不確定是否需要發聲明、聲明內容怎麼寫才不會讓自己翻車,張倍齊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幫你釐清發聲明的利弊與時機。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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