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預先規劃身後事:為何重要?有哪些好處?律師為您解析

23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引言:為何現代人越來越重視「立遺囑」?

近年來,社會大眾對於「立遺囑」的觀念已逐漸開放,不再像過去那樣視為禁忌話題。如今,遺囑安排已成為一個可以公開討論,甚至在家族成員、親友間共同商議的議題。這股趨勢反映出越來越多人,不僅僅是年長者,甚至許多尚未屆高齡的青壯年人士,也開始積極透過立遺囑來預先規劃身後事。

這種轉變的背後,深植著對人生無常的體悟——畢竟,「意外與明天,何者先到,無人知曉」。提前立下遺囑,不僅能為不可預知的未來做好準備,更重要的是,它能作為一份清晰的指引,大幅降低日後繼承人間可能發生的糾紛。遺囑,正是現今最常用以妥善安排身後財產與事務的重要法律工具。人們開始意識到,預先規劃並非觸霉頭,而是對家人一份深思熟慮的責任與關懷,更是個人意志得以貫徹的保障。

壹、生前規劃 vs. 遺囑安排:哪種方式更適合您?

在思考身後事的安排時,許多人會面臨一個共同的疑問:「究竟應該在生前就將財產過戶分配妥當,還是等到身故後透過遺囑來處理呢?」事實上,這兩種方式各有利弊,適合與否取決於個人的具體情況與考量。

一、生前移轉財產的考量

(一) 優點

    1. 節稅規劃的可能性

        若選擇在生前將財產分批過戶給子女,確實有機會利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度,逐步完成財產的移轉。對於有節稅考量的人士而言,這不失為一種可以納入考慮的財務規劃方式。

    2. 預先安排,或可避免「特留分」問題

        生前將財產先行過戶給特定子女,另一個常被提及的好處,是有可能避免日後繼承時可能產生的「特留分」問題。所謂「特留分」,是法律賦予繼承人受保障的最低繼承比例。若透過遺囑分配財產,即便遺囑內容未分配給某位繼承人,該繼承人仍有權主張其特留分。然而,若財產在生前就已完成移轉,理論上該筆已移轉的財產便不再屬於被繼承人辭世時的遺產範圍,也因此較不易產生特留分相關的爭議。不過,這也意味著財產一旦移轉,立遺囑人即失去對該財產的控制權,這是生前移轉時必須審慎評估的一點。

(二) 何謂「特留分」——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繼承份額

    1. 「特留分」的意義與其在繼承法中的重要性

        「特留分」是民法繼承編中的一項重要規定,其核心精神在於法律保障法定繼承人,使其至少能獲得一定比例的遺產。即便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明確表示不將任何遺產分配給某位繼承人,該繼承人依然可以依據法律規定,主張其應得的「特留分」。這項制度體現了法律在尊重個人遺囑自由的同時,也兼顧了對法定繼承人基本權益的保護。

    2. 子女與配偶的「特留分」計算方式詳解

        關於特留分的計算,對於最常見的繼承人——子女及配偶而言,其特留分的數額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所謂「應繼分」,指的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各繼承人原可平均繼承的遺產比例。因此,要計算特留分,首先需算出該繼承人的應繼分,再將其乘以二分之一,即為法律保障其最低可得的遺產份額。

    3. 案例說明:「特留分」如何實際影響遺產分配

        舉例來說,假設一位父親(被繼承人)有一位配偶及三名子女(老大、老二、老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其遺產理論上應由配偶與三名子女共四人平均繼承,每人可得遺產的四分之一(此即為各自的應繼分)。

        現在,假設這位父親立下遺囑,表示因特別疼愛老大,故將全部遺產都指定由老大一人繼承,其他繼承人(配偶、老二、老三)均未分配到任何遺產。此時,配偶、老二及老三便可主張其特留分。

        依前述計算方式,其各自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故其特留分即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八分之一(1/4 x 1/2 = 1/8)。因此,即便遺囑將全部遺產給了老大,配偶、老二、老三仍各自有權要求老大返還遺產的八分之一。最終,老大實際能保有的遺產比例將是八分之五(1 - 1/8 - 1/8 - 1/8 = 5/8),而配偶、老二、老三則各得遺產的八分之一。這個例子清楚地顯示了特留分制度如何限制遺囑的絕對自由,以保障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權益。

(三) 生前移轉的其他途徑:如財產信託

        除了直接將財產過戶贈與外,生前規劃財產的另一種方式是運用「信託」。例如,可以事先將財產交付信託機構(如銀行)管理,約定信託的目的、受益人及財產管理運用方式。這也是一種生前即可進行的財產安排策略。

(四) 生前規劃小結:避免遺囑真偽等日後爭議

        相較於遺囑繼承,生前規劃並完成財產移轉,確實可以減少一些潛在的日後爭議。例如,由於財產在生前就已完成分配,較不易發生如遺囑是否為被繼承人親簽、是否在意識清楚下所立等關於遺囑真偽或效力的爭執。

二、立遺囑的獨特優勢與功能

    雖然生前移轉財產有其考量點,但立遺囑的方式依然具備許多無法取代的優勢與彈性,使其成為多數人規劃身後事的首選。

    (一) 遺囑的生效時點與高度彈性

        1. 遺囑於立遺囑人死亡時始生效力,生前可隨時修改或撤回

            遺囑最顯著的特點之一,在於其效力的起始點。一份合法成立的遺囑,必須等到立遺囑人死亡的那一刻才會正式發生法律效力。這意味著,在立遺囑人尚在世的任何時間點,他都可以根據自身意願、家庭狀況或財產變動等因素,隨時修改遺囑內容,甚至重新立一份新的遺囑來取代舊的。例如,第一年立遺囑將某房產指定給長子,若隔年想法改變,只要立遺囑人尚未辭世且具備行為能力,便可再立一份新遺囑,將該房產改指定給次子。若前後兩份遺囑內容有所牴觸,則以最新訂立的有效遺囑為準。這種高度的自主性與彈性,確保了立遺囑人能保有對其財產的完全控制權直至最後一刻。

        2. 立遺囑人生前行為與遺囑內容不符時的法律效果 (視為撤回部分遺囑)

            法律同時也規定,若立遺囑人在立下遺囑後,其客觀行為與遺囑內容相牴觸,則與該行為相關的遺囑部分將被視為撤回。舉例來說,若某人在遺囑中寫明要將名下位於忠孝東路的房產留給長子,但隔了一年,他卻將該房產出售給了他人。此時,由於立遺囑人已透過出售行為表明不再願意將該房產留給長子,因此遺囑中關於該房產的處分內容,即被視為已經撤回。此規定進一步體現了法律尊重立遺囑人最新意願的精神。

    (二) 充分彰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

        1. 避免人情壓力,保有財產處分的最終決定權

            立遺囑的另一大好處,是能夠讓立遺囑人更真實且明確地表達其最終意願,而較不易受到旁人,特別是子女或親屬間的人情壓力所影響。現實生活中,父母若想在生前就進行財產分配,例如因偏愛某位子女而給予較多份額時,往往可能引發其他子女的不滿或爭執,造成家庭失和。但若將這些安排寫入遺囑,待身後遺囑生效時才公開,則立遺囑人便能在不受當面質疑或情緒勒索的情況下,依其真實想法做出決定。

        2. 高度保密性,內容於身後方才公開

            遺囑具有高度的保密特性,其內容在立遺囑人生前無需對外公開,直到立遺囑人辭世後,遺囑才會被揭示。這種安排可以避免子女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因預先知悉遺囑內容而產生不必要的紛擾或猜忌。坊間流傳如清朝康熙皇帝將傳位詔書藏於「正大光明」匾額之後的故事,其用意即在於利用此種延後公開的特性,確保決策的獨立性與權威性。對於不希望在生前就讓子女知曉其財產分配計畫的人而言,遺囑無疑提供了最佳的保密途徑。

    (三) 遺囑不僅僅是分配財產——身後事的全面性交代

        1. 避免後人對口頭囑咐的猜測與誤解 (例如:葬禮形式、地點)
            許多人誤以為遺囑僅僅是用來分配財產的工具,但事實上,遺囑的內容可以涵蓋更廣泛的身後事安排。透過遺囑,可以清楚交代個人對於葬禮形式(如土葬、火葬)、安葬地點、追思儀式的期望等,避免後人因子女眾多、意見分歧,或對逝者生前口頭交代記憶模糊、理解不一而產生困擾。將這些個人意願白紙黑字記錄在遺囑中,更能確保其受到尊重與執行。

        2. 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遺願得以忠實履行

            為了確保遺囑中的各項指示與安排能夠確實被執行,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一位或數信任的「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的職責便是依照遺囑內容,處理遺產管理、分配、交付遺贈、執行其他遺囑交辦事項等。選擇一位值得信賴且有能力的遺囑執行人,對於遺願的順利實現至關重要。

    (四) 遺囑可以包含哪些豐富內容?

            遺囑的內容可以非常詳盡,遠超過一般人的想像。除了最核心的財產分配計畫外,還可以包括:

1.個人債權債務的清楚列明: 例如,在外尚有多少未收回的款項,或積欠他人哪些債務,以及相關文件的存放位置,讓繼承人能清楚掌握財務狀況。

2.個人重要訊息或未了心願的交代: 例如,想對某人表達歉意、澄清某些誤會,甚至是一些深藏多年的秘密,如在外有非婚生子女並希望其認祖歸宗等,都可藉由遺囑傳達。

3.保險單整理與指示: 列出所投保的保險契約,指定受益人等。

4.合夥事業安排: 若有與他人合夥經營事業,可說明股權處理方式或事業交接安排。

5.未履行契約的指示: 說明尚有哪些契約仍在履行中,以及後續應如何處理。

6.對非繼承人的遺贈: 若希望將部分財產贈與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親友或慈善機構,即所謂「遺贈」,也必須透過遺囑為之。

7.保險箱(櫃)資訊: 告知保險箱(櫃)的位置、密碼及內容物如何分配。

8.珠寶飾品等貴重物品清單與分配: 詳細列出貴重物品及其分配方式。

9.喪葬儀式細節: 如追悼賓客名單、遺照選定、告別儀式流程、訃聞內容等。

10.給予親人的祝福與期許: 在遺囑末尾留下對家人的關愛、祝福或人生指引。

        由此可見,一份周全的遺囑,不僅是法律文件,更是立遺囑人對家人深情關懷與人生智慧的結晶。

貳、立遺囑的重要性總結與溫馨提醒

一、立遺囑的益處:安心規劃,促進家庭和睦

(一) 清晰交代遺願,有效減少繼承紛爭

    透過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立遺囑人可以清晰、明確地表達其對於遺產分配及其他身後事務的最終意願。這份書面文件將成為繼承人處理相關事宜的主要依據,讓大家有所遵循,從而大幅降低因猜測、誤解或意見不合所引發的繼承糾紛,有助於維護家庭的和諧。

(二) 體現對家人的深切關愛與長遠責任

    立遺囑並非僅僅是處理財產的法律程序,它更深層的意義在於體現立遺囑人對家人的深切關愛與長遠的責任感。當在世的親人看到逝者生前已如此周詳地為大家做好安排,會感受到那份沉甸甸的愛與關懷,這份心意本身就是無價的傳承。

二、不可輕忽的關鍵:遺囑的法律效力至關重要

(一) 遺囑的形式要求嚴謹,任何疏忽均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儘管立遺囑的好處眾多,但必須強調的是,遺囑的作成有其非常嚴謹的法定方式與要件。民法對於各類遺囑(如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筆遺囑等)的格式、程序均有明確規定。任何一個環節的疏忽或錯誤,例如簽名、日期、見證人資格不符等,都可能導致整份遺囑被認定為無效。一份無效的遺囑,將使得立遺囑人所有的苦心安排付諸流水,其真實意願也無法獲得法律上的貫徹,這是非常嚴重且令人遺憾的後果。

(二) 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協助草擬與檢視的重要性

    鑑於遺囑的作成極易因不諳法律規定而出錯,強烈建議有意立遺囑的民眾,應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如律師)的協助。律師不僅能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和需求,提供客製化的遺囑規劃建議,更能確保遺囑的製作過程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每一個細節,從而保障遺囑的有效性。如此,方能確保您的最終心願得以順利實現,真正達到預立遺囑、安心傳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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