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榮發遺囑案看財產傳承:普通人也能學會的遺囑規劃智慧

30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我們常說「富不過三代」,但財富傳承的挑戰,並非億萬富翁的專利。即便是普通家庭,若缺乏妥善規劃,也可能因遺產分配而引發手足鬩牆。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的遺囑案,因其巨額財產和錯綜複雜的爭議,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透過這個案例,將深入剖析遺囑規劃的關鍵要素,並為一般民眾提供實用的建議,確保個人心願得以實現,家族和諧。

從張榮發遺囑案看財產傳承:普通人也能學到的智慧

一、 億萬遺產的爭議核心:張榮發遺囑案的啟示

張榮發先生的遺囑案,最終判決由二房獨子張國煒獨得140億遺產,這一結果震驚社會,也引發了外界對遺囑有效性的諸多疑問。這起案件的法律攻防,揭示了遺產爭議中最常見、也最關鍵的幾個面向。

() 意識能力:遺囑有效性的首要關鍵

在任何遺囑糾紛中,立遺囑人當時的「意識能力」幾乎是無可避免的爭議焦點。原告張國政主張張榮發先生在立遺囑時,因多次進出醫院,意識處於混亂且低落狀態,質疑其表意能力是否完整健全。然而,法院在調閱台大醫院病歷後,雖發現張榮發先生有認知功能、時間及記憶障礙等情形,但仍認定其意識狀態警醒,並不足以推翻其完整的表意能力。此外,多位證人,包括代筆人劉夢芬,以及其他在場見證人,均證實張榮發先生當時意識非常清楚,甚至能當場宣布人事晉升。法院最終綜合病歷與證人證詞,認定張榮發先生立遺囑時具備完整的意識能力。

遺囑爭議的核心往往不在於形式上的文書,而是對立遺囑人真實意圖和行為能力的追溯與驗證。意識能力作為一種主觀精神狀態,其客觀證明難度高,因此成為爭議的溫床。法律必須依賴間接證據,例如病歷或證人證詞,來重建當時的主觀狀態,這本身就是一項挑戰。這也解釋了為何即使是巨額遺產,爭議仍聚焦於此,因為它是推翻遺囑最根本的切入點。對於一般民眾而言,這意味著在立遺囑時,若立遺囑人年事已高或健康狀況不佳,除了法律程序外,更應注意留下可供佐證其意識能力的證據,例如近期健康檢查報告、醫生評估,或在立遺囑過程中有意識清晰的對話紀錄,並確保見證人能清楚證明其當時的精神狀態。這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預防未來爭議的關鍵。

() 簽名真偽與程序細節:巨額財產下的法律攻防

除了意識能力,遺囑是否為立遺囑人親筆簽名,也是本案的另一大爭議點。原告要求進行筆跡鑑定,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後,確認密封遺囑確實為張榮發先生親自簽名。此外,由於遺產金額高達140億,原告律師甚至針對許多「非常細」的程序環節提出質疑,例如:

這些細節的爭執,雖然最終均被法院駁回,但卻凸顯了巨額財產所帶來的訴訟壓力與策略。財產金額的龐大,直接導致了訴訟策略的極致化。這不僅僅是「有爭議就打官司」,而是為了巨額利益,即使是微小的程序瑕疵或模糊地帶,也會被放大檢視並作為攻防點。這種「打到很細」的策略,反映了法律訴訟在面對天文數字的利潤時,會被推向形式主義的極端,試圖從任何角度尋求突破口。這揭示了金錢對法律實踐的深遠影響,以及訴訟本身可能超越單純的是非對錯判斷,而成為一種高風險的策略博弈。對於普通人而言,雖然財產規模無法與張榮發案相比,但此案的啟示是,即便看似微不足道的程序疏漏,也可能成為未來繼承人爭執的破綻。因此,在立遺囑時,務必嚴格遵守所有法定程序,不留任何模糊空間,以降低未來被挑戰的風險。專業律師的介入,正是在於協助彌補這些可能被忽略的細節。

() 給一般民眾的啟示:預防勝於治療

張榮發遺囑案的落幕,為我們帶來最重要的啟示是:無論財產多寡,遺囑規劃都應極度謹慎。此案的爭議點,無論是意識能力、簽名真偽,還是各種程序細節,都是未來任何遺囑可能面臨的挑戰。透過專業人士的協助,確保遺囑的合法性與周延性,是避免未來家族糾紛,確保個人意願得以實現的關鍵。

二、 遺囑的五種法定形式:確保您的心願得以實現

遺囑是法律賦予個人在身後處分財產、安排事務的重要工具。其效力強大,能直接影響繼承人的權益。然而,正因為其效力非凡,法律對遺囑的成立程序有著嚴格的規定。一旦程序不符,遺囑便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導致立遺囑人的心願無法實現。

() 遺囑效力強大,程序嚴謹不容有失

正如張榮發先生的140億遺產,僅憑「幾張紙」的遺囑便能決定其歸屬,這充分說明了遺囑的強大效力。法律之所以對遺囑的製作程序有嚴格要求,正是為了避免爭議,確保立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得以被確認和執行。雖然嚴格的程序有時仍無法完全避免爭議,但其目的在於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因此,無論財產多寡,立遺囑人都應對整個過程特別謹慎,並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遺囑的強大效力是一把雙面刃。它既能實現立遺囑人的個人意志,確保財產按其意願分配,也能因其對繼承權的顛覆性影響,例如打破法定繼承的平均分配,而成為家族爭議的導火線。這種強大效力,使得遺囑不僅僅是法律文件,更是家族關係、財富分配和個人心願的交織點。因此,專業人士(律師)的角色變得不可或缺,他們不僅要確保法律程序的合規性,更要預見並降低因遺囑引發的潛在家族衝突,將這份強大效力引導至正向的家族傳承。這也解釋了為何律師會強調「一定要特別謹慎再謹慎。要找專業人士做會比較好」。對於民眾而言,認識到遺囑的強大效力,應當激發他們對遺囑規劃的重視,而非輕視。這也強化了尋求專業法律協助的必要性,因為專業人士不僅能確保遺囑的法律有效性,更能從家族和諧、稅務規劃等多角度提供全面考量。

() 各類遺囑詳解與優缺點分析

民法規定了五種遺囑形式,每種都有其特定的程序要件。只要不符合這五種形式,遺囑即為無效。口頭交代、家族會議上的約定,在法律上均不具備遺囑效力。

1. 自書遺囑:便利性高,但風險與爭議並存

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文,並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若有增減塗改,需註明處所、字數並另行簽名。其優點是方便、隱密,無需他人介入。然而,自書遺囑極易出錯,最常見的錯誤是未記明年月日,或增減塗改未依規定註記簽名,導致遺囑無效。此外,自書遺囑必須親筆書寫,不能打字或影印,這是為了日後筆跡鑑定,確認遺囑真偽。這也導致筆跡真偽常有爭議,繼承人常會質疑筆跡是否為立遺囑人本人所寫,引發鑑定爭議。非專業人士撰寫,常出現「夜市後面那塊地」、「東區的房子」等不明確描述,導致日後繼承人對財產範圍產生爭議。儘管自書遺囑看似方便,但因其高錯誤率和易引發爭議的特性,不建議使用此方式。

2. 公證遺囑:公信力強,法律效力最穩固 (專業推薦)

公證遺囑要求立遺囑人指定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公證人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並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共同簽名。若立遺囑人無法簽名,可按捺指印代替。其優點是經公證人見證,公信力強,遺囑內容被「推定為真正」,未來被推翻的可能性極低,是目前法律效力最穩固的遺囑形式。缺點是需支付公證費用,費用依遺產金額高低而定,金額越大費用越高;且需至公證人處辦理。綜合考量,公證遺囑是確保遺囑有效性與避免未來爭議的最佳選擇,強烈推薦。

3. 代筆遺囑:專業協助,兼顧彈性與保障 (專業推薦)

代筆遺囑由立遺囑人指定三位以上見證人,其中一人為代筆人。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代筆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立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並由見證人全體及立遺囑人共同簽名。若立遺囑人無法簽名,可按指紋或指印代替。優點是可由律師代筆,確保法律用語精準,避免歧義。相較於公證遺囑,律師代筆費用通常按工時計算,對於財產較多但不願走公證程序者,是可行選項。缺點是仍可能面臨見證人與代筆人是否「勾串」的質疑(不能講跟立遺囑人勾串,因為對方就是否認這是爸爸媽媽的意思嘛,應該講說跟其他見證人勾串的意思),但此風險相對較低。強烈推薦此類遺囑,尤其建議委託律師代筆,律師的專業能確保遺囑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用語精確,並有效降低未來爭議的風險。

4. 密封遺囑:高度保密,但程序與開啓有其限制

密封遺囑要求立遺囑人簽名於遺囑上並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兩位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並聲明此為其遺囑。若非自寫,需陳述善寫人姓名、住所。公證人會在封面記明遺囑提出的年月日及立遺囑人的聲明,並與立遺囑人、見證人共同簽名。其最大的優點是高度保密,遺囑內容在立遺囑人生前不為人知。然而,若為自寫,日後仍可能面臨筆跡真偽的爭議。開啟時必須在法院公證處或親屬會議處,當著所有繼承人的面開啟。若極度重視保密性,可考慮此方式,但仍建議由專業人士協助確保程序無誤。

5. 口授遺囑:緊急權宜之計,適用條件嚴苛且具時效性

口授遺囑僅適用於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以其他方式立遺囑時。其有兩種方式:一是指定兩位以上見證人,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記明年月日,並與其他見證人共同簽名。二是指定兩位以上見證人,立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姓名、年月日,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為真,並將全部內容錄音,錄音帶當場密封,見證人全體在封處簽名。此類遺囑的缺點是前提嚴苛,必須符合「生命危急」等緊急要件,此前提本身就易生爭議。此外,若立遺囑人情況好轉,能以其他方式立遺囑,則此口授遺囑在三個月後即失效。錄音設備的數位化也可能引發新的法律爭議。因此,口授遺囑僅為緊急情況下的權宜之計,不建議作為常規遺囑規劃方式。

() 專業建議:為何公證與代筆遺囑是您的最佳選擇

綜合考量遺囑的法律效力、證明難度與潛在爭議風險,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是較為推薦的兩種方式。公證遺囑因有公證人作為第三方公信力的見證,其真實性與合法性幾乎無可動搖。代筆遺囑則可由專業律師協助,確保內容的精確性與程序的合規性,同時兼顧彈性。若能將律師的專業規劃與公證人的公證程序結合,將是為遺囑提供最堅實保障的黃金組合。

法律條文的設計往往追求周延性,提供多種選項以適應不同情境。然而,實務經驗卻揭示了這些選項在執行層面的巨大風險差異。自書遺囑因其對形式細節的嚴格要求和筆跡真偽的難以驗證,成為爭議的溫床;口授遺囑則因其緊急性前提和嚴苛時效性,使其適用範圍極窄且極易失效。這種法律上可行,但實務上不建議的落差,凸顯了專業經驗在法律服務中的核心價值。律師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傳達者,更是風險的評估者和規避者。這強調了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的重要性。民眾若僅憑法條自行判斷,可能選擇了看似方便卻隱藏巨大風險的遺囑形式。律師的價值在於將法律條文與實務經驗結合,為客戶提供真正安全和有效的解決方案,而非僅僅合法選項。

各類遺囑比較一覽表

各類遺囑比較一覽表

各類遺囑比較一覽表

遺囑種類 主要特點 優點 缺點 適用情境 專業建議
自書遺囑 親筆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簽名;增減塗改需註記簽名 方便、隱密,無需他人介入 極易出錯、必須親筆書寫、筆跡真偽易爭議、用語模糊 追求高度隱密性且對法律程序極為熟悉者 不建議使用
公證遺囑 2人以上見證人、公證人面前口述、公證人筆記宣讀、共同簽名 公信力強、推定為真正、被推翻可能性極低、法律效力最穩固 需支付公證費用、需至公證人處辦理 追求最高法律效力與最低爭議風險者 強烈推薦
代筆遺囑 3人以上見證人(含代筆人)、口述意旨、代筆人筆記宣讀、共同簽名 可找律師代筆確保精準、費用彈性 可能面臨見證人「勾串」質疑(風險較低) 希望專業協助同時兼顧彈性者 強烈推薦(建議委託律師代筆)
密封遺囑 簽名密封、封縫處簽名、2人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並聲明、公證人封面記明簽名 高度保密,內容生前不為人知 若自寫仍可能筆跡真偽爭議、開啟需當眾辦理 極度重視保密性者 可考慮,但仍建議專業協助
口授遺囑 僅限生命危急或特殊情況;見證人筆記或錄音 緊急情況下的權宜之計 前提嚴苛、有時效性(3個月後失效)、錄音可能爭議 臨終病危等極端緊急情況 不建議作為常規遺囑規劃方式

三、 遺囑不只是富人的專利:普通人立遺囑的實質好處

許多人誤以為遺囑是有錢人的專利,只有擁有龐大資產才需要立遺囑。然而,這是一個普遍的迷思。事實上,無論財產多寡,立遺囑都能為普通家庭帶來諸多實質好處,有效避免家族爭議,並確保個人心願得以實現。正如觀察到的,現在遺囑「越來越多人再做,不是說一定要有錢如張榮發他們才能夠利一組」。

() 彰顯個人意志:告別法定平均分配的限制

若無遺囑,依照民法規定,財產將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平均分配。雖然這看似公平,但往往無法完全符合立遺囑人對子女的個別考量或特殊安排。例如,立遺囑人可能希望某個子女多一些,或特定財產給特定人。透過遺囑,可以明確表達自己的意願,確保財產分配能真正體現心意,而非僅僅是法律的「一刀切」。

() 財產精準規劃:不動產分割與防範財產流失

若無遺囑,不動產(如房子、土地)將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每人各持一份應有部分。這可能導致日後不動產難以處分,或因意見不合而引發糾紛。透過遺囑,可以直接指定不動產的分割方法,例如「三間房子一人一間」,避免共同共有,簡化繼承程序。更甚者,若擔心特定繼承人(俗稱「敗家子」)會快速揮霍繼承的財產,可以在遺囑中註記「禁止分割遺產」,最長可達十年。這能有效限制繼承人在一定期限內變現財產,為他們提供緩衝期,避免財產迅速流失。

() 保障生前權益:資產掌握在手,安心無虞

許多長輩擔心若在生前將財產全部過戶給子女,一旦子女不孝,自己將失去保障。立遺囑則能完美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將財產掌握在自己手中,直到百年之後,再透過遺囑將財產移轉給子孫。這不僅能確保生前的生活無虞,也能避免因財產過早移轉而產生的家庭矛盾。

() 權利義務釐清:債權債務、私房錢與心願交代

遺囑不僅能處分財產,更是交代身後事的平台。可以清楚列明個人的債權(誰欠錢)與債務(欠誰錢),特別是親友間的私下借貸,透過遺囑交代,能讓繼承人清楚了解並妥善處理。此外,還可以交代許多個人心願,例如:

這些細節的交代,能讓身後事更加圓滿,避免繼承人無所適從。

() 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遺願順利達成

透過遺囑指定一位或多位「遺囑執行人」,能確保遺願按照意思被有效執行。遺囑執行人將負責清點遺產、清償債務、分配遺產等事務,大大簡化繼承程序,並避免繼承人之間因執行問題而產生摩擦。這對於確保遺囑內容的順利落實至關重要。

傳統上,遺囑被視為財產分配工具。然而,這些非財產性好處(如情感表達、秘密揭露、喪葬安排、債務釐清、執行人指定)揭示了遺囑作為一個「人生最終規劃書」的更廣闊功能。它不僅處理物質遺產,也處理無形的情感遺產、個人意願和未竟事務。這反映了現代社會對個人自主權和臨終關懷的重視,也將遺囑從單純的法律文件提升為個人生命故事的最終篇章。這種功能擴展,使得遺囑對「普通人」也極具吸引力,因為情感和家庭和諧的價值,對他們而言可能不亞於物質財富。律師在推廣遺囑服務時,應更全面地宣傳其非財產性好處,吸引那些認為自己不夠有錢而不需要立遺囑的潛在客戶。強調遺囑在維繫家庭和諧、表達個人意願方面的獨特價值,可以擴大市場受眾。

四、 遺囑的彈性與變更:心意改變,遺囑也能隨之調整

許多人擔心立了遺囑就不能更改,會綁手綁腳。然而,這也是一個誤解。遺囑並非一成不變,它具有高度的彈性,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人生階段、財產狀況或心意變化,隨時進行更改或撤回。

() 遺囑的撤回與更改方式

民法允許遺囑的撤回與更改,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 行為與遺囑不符:以最新意願為準

這種「行為撤回」的方式,體現了法律對立遺囑人最新意願的尊重。它確保了即使遺囑內容未被正式修改,但只要立遺囑人以實際行動表達了與遺囑相悖的意願,其最新意願仍將被優先考慮。這也提醒了立遺囑人,在財產處分時,應考量是否與現有遺囑內容一致,必要時進行遺囑更新。

五、 遺產規劃的進階考量:特留分與生前贈與的智慧運用

在遺囑規劃中,除了確保遺囑有效性外,還需考慮到「特留分」制度,並可靈活運用「生前贈與」等方式,以達到更完善的財產傳承目標。

() 認識特留分:繼承人的最低保障

特留分是民法為保障特定繼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而設的最低繼承比例。即便遺囑中未分配或分配過少給這些繼承人,他們仍有權主張其特留分。特留分的比例因繼承人身分而異。雖然遺囑能彰顯立遺囑人的意願,但仍需在法律框架下考量特留分的存在。

() 靈活運用生前贈與:兼顧心願與稅務考量

若立遺囑人有特定心願,例如希望將大部分財產贈與某位子女,但又擔心遺囑會因特留分問題而引發爭議,可以考慮將「生前贈與」與遺囑規劃結合運用。透過在生前將部分財產贈與給特定繼承人,可以有效規避或減少日後遺產特留分的爭議,因為贈與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這不僅能實現特定的分配意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稅務規劃,達到遺產稅與贈與稅的最佳平衡。

這種將遺囑與生前贈與結合的策略,揭示了現代財富傳承規劃的複雜性和專業性。它不再是單一工具的應用,而是多種法律工具的複合式規劃,旨在實現特定目標(如偏愛某繼承人)的同時,最小化法律風險(如特留分爭議)和稅務負擔。這不僅需要對民法繼承編的深入理解,還需對稅法有透徹的掌握。這種綜合考量和策略運用,是律師和會計師專業價值的體現,也是普通人難以自行完成的。這強化了專業諮詢的重要性,因為只有律師和會計師的協同合作,才能為客戶提供這種跨領域、多工具的綜合性財富規劃方案。這也為亮遠法律事務所提供了明確的服務定位:不僅提供遺囑代筆,更提供全方位的財富傳承策略諮詢。

() 專業諮詢的重要性:律師與會計師的協同規劃

財富傳承規劃是一項複雜且涉及多方考量的任務,不僅牽涉法律,也與稅務息息相關。因此,在進行遺囑規劃時,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與會計師的協同諮詢。律師能確保遺囑的合法有效性,並協助釐清繼承權利義務;會計師則能從稅務角度提供最佳建議,讓立遺囑人在財富傳承的過程中,兼顧心願的實現與稅務成本的優化。專業團隊的合作,將為財富傳承之路提供最全面的保障。

六、 結語:為您的財富與心願,預先做好萬全準備

透過張榮發先生的遺囑案,深入探討了遺囑規劃的諸多面向。從意識能力的認定,到五種遺囑形式的優缺點,再到遺囑的彈性運用與特留分、生前贈與的策略結合,無不顯示財富傳承的學問博大精深。遺囑絕非僅限於富人的專利,它是每一位希望妥善安排身後事、避免家族紛爭、確保心願得以實現的普通人,都應認真考慮的工具。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提醒,提早規劃,尋求專業協助,才能為財富與心願,做好萬全準備,讓愛與財富順利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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