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我們常說「富不過三代」,但財富傳承的挑戰並非億萬富翁的專利。即便是普通家庭,若缺乏妥善規劃,也可能因遺產分配引發手足鬩牆。
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先生的遺囑案,因其巨額財產(140 億)成為社會焦點。本文透過這個案例,深入剖析遺囑規劃的關鍵要素。
原告張國政主張張榮發先生立遺囑時,因多次進出醫院,意識處於混亂狀態,質疑表意能力。
法院調閱台大醫院病歷後,雖發現有認知功能、時間及記憶障礙,但仍認定其意識狀態警醒,具備完整的表意能力。多位證人(代筆人、見證人)均證實張榮發先生當時意識非常清楚,甚至能當場宣布人事晉升。
啟示:年事已高或健康狀況不佳時立遺囑,應留下可供佐證意識能力的證據。
原告要求進行筆跡鑑定,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後,確認密封遺囑為張榮發先生親自簽名。
啟示:遺囑親自簽名極為重要,不要讓他人代簽或蓋章替代。必要時可保留簽名影片。
代筆遺囑、公證遺囑需要見證人。見證人資格嚴格:
見證人資格不符,整份遺囑可能無效。
張榮發案中,其他繼承人雖然最終未獲大部分遺產,但他們原本可主張「特留分」——依民法第 1223 條,特留分侵害時可請求扣減。
一般家庭立遺囑時,若要將大部分遺產留給特定子女,須評估:
指定遺囑執行人(可為律師、信託銀行),確保遺囑按您的意願執行,減少繼承人之間的衝突。
搭配信託,可分階段給付遺產(例如子女成年後才給、或每月給付固定金額)。特別適合:
善用每年 244 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提前將部分財產移轉。
張榮發案雖是億萬富翁的故事,但遺囑規劃的智慧人人都該學習。若您有遺囑規劃的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