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孝可以不讓他繼承遺產嗎?律師詳解繼承權喪失與特留分

23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子女不孝,能讓他喪失繼承權嗎?

一、民法第1145條的法定事由

繼承權喪失事由(民法第1145條第1項):

  1.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
  2.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立遺囑或變更
  3.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立遺囑或變更
  4.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
  5. 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第1-4款:當然喪失;第5款:需被繼承人明確表示。

貳、未達喪失程度:特留分制度

一、什麼是「特留分」?

法律保障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即使父母以遺囑排除,該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

二、特留分計算(民法第1223條)

三、遺囑侵害特留分:扣減權

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行使扣減權,要求從遺囑受贈者處取回不足部分。

參、給父母的遺產規劃智慧

一、預立遺囑考量特留分

即使您想將遺產全給孝順子女,不孝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規劃時需預留此部分。

二、合法剝奪繼承權

若子女行為達第5款「重大虐待或侮辱」程度:

三、其他規劃方式

四、尋求專業協助

複雜規劃需律師協助,確保合法、避免糾紛。

肆、結語

如您有繼承規劃、遺囑、特留分法律需求,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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