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75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是「網路筆戰 SOP」系列上集,張倍齊律師聚焦公然侮辱與誹謗兩種最常被觸犯的網路言論罪。首先說明「公然」的法律意義:重點不在實際上多少人看到,而在於有無可能被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見共聞。公開臉書貼文、幾百人的限定朋友清單、家族群與公司群組,都可能構成公然;一對一私訊與私下通話原則上不算,但開擴音時例外。 關於侮辱與誹謗的分界:侮辱是抽象謾罵(罵人豬、畜生、廢物),誹謗則是具體指摘特定事實(說某某人外遇、偷錢、賣淫)。網路誹謗幾乎都落入加重誹謗,最重(節目口述)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所說的是真實,若涉及他人私德且對方非公眾人物,仍可能成立誹謗;若對象是政治人物或公眾人物,屬可受公評之事則可豁免。 本集亦舉牛肉麵店 Google 評論案例:評論者未曾消費卻留言指稱使用過期肉品,被法院認定成立加重誹謗。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的整理版,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 各位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鍵盤俠請小心,網路筆戰 SOP: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個資法一次搞懂。標題比較長,因為涉及的刑法罪名比較多。 現在人手一台智慧型手機,看臉書、IG 或 PTT,有時候跟人家筆戰,鍵盤一響,一個不小心就被告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妨礙個資。這些罪不算重罪,但言多必失,今天就跟大家講,筆戰有哪些底線不能踩。 --- 公然侮辱:「公然」的判斷 最常見的是公然侮辱。先說「公然」的意思:法律上叫「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能夠共見共聞的狀態」。重點不是實際上有多少人看到,而是有沒有可能被很多人看到。只要可能被很多人看到,就算公然。 - 臉書公開貼文(設定為「所有人」):任何網友都看得到,當然算公然。 - 臉書限定朋友:朋友可能有幾百幾千人,屬於多數人,也可能算公然。 - LINE 群組(家族群、社區群、公司群):法院多半認為屬於公然,因為不特定多數人可見。但只有兩三人的私聊,法院就比較保留。 - 一對一私訊或電話:只有兩個人知道,不構成公然。但如果開擴音,讓在場的其他人都聽到,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舉個例子:你說電話不算公然侮辱,那我談判時兩邊都有公司同事,開擴音,因為談判不愉快就罵對方三字經——這就成立公然侮辱,因為開擴音大家都聽到了,你對這個情況也清楚。 --- 侮辱 vs 誹謗:抽象與具體的差異 侮辱是「抽象謾罵」,誹謗是「具體指摘事實」,這兩個要分開看。 抽象謾罵:罵人畜生、豬、王八蛋、三字經——這些都是抽象謾罵,沒有具體說出哪件事。 具體事實:「某某某跟經理睡了才上位」、「隔壁鄰居當主委期間挪用社區的錢」、「他有在外面接賣淫的工作」——這些就是具體指摘特定事實,成立誹謗。 記法:侮辱是抽象的,誹謗是具體的。誹謗懲罰的是你講了具體事實並損害了他人名譽。 --- 公然侮辱罪越來越難成立 憲法法院認為,公然侮辱罪不是所有粗話、髒話都當然構成犯罪,而是要超出他人在社會中所應忍受的範圍才構成本罪。所以要看前因後果:有些人開口就是三字經,那是情緒性發語詞,不一定有侮辱的意思。 但這不代表罵三字經就沒事,不要去測試那條線。目前地檢署和法院的標準有些模糊,同樣的文字有時被認定是情緒發言,有時被認定是公然侮辱。身為當事人,最好就是少說那些話,別讓自己陷入風險。 --- 網路誹謗幾乎都算加重誹謗 因為網路發言是透過文字或圖畫留下來,所以網路上的誹謗,幾乎都構成加重誹謗。最重(節目口述)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口語誹謗重。 --- 即便是真的,說了私德仍可能成立誹謗 如果說的是真的,但涉及對方私德(例如說某人外遇、當小三、賣淫),且對方不是公眾人物,仍可能構成誹謗,因為這「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如果對象是政治人物、立委、地方官員等公眾人物,他們的公務行為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大家可以評論。這也是為什麼名嘴批評政治人物大多不被定罪——只要講的是真的,且對象是公眾人物,就有豁免空間。但如果講的是假的,那就是誹謗了。 --- 牛肉麵店 Google 評論真實案例 有個真實案例:某人在 Google 評論留言,說某家牛肉麵店使用過期肉品、衛生條件不佳,結果被店家告誹謗。法官一查,發現他根本沒有去那家店消費過。你沒有去吃過,卻發表像是親身消費的評論,指控用過期食材,既無法舉證有這件事,也無法舉證自己有消費,法院認定這就是加重誹謗——等於把網路傳言到處轉、到處說。 大家不要以為用 Google 評論就不算誹謗,如果沒有真的去消費過,留言就有可能被認定是貶損他人名譽。 --- 結尾 因為這個主題可以講的很多,我們分成兩集。下集繼續講恐嚇與個資法。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先到這裡,我是張倍齊律師,下集見,拜拜。
在網路上表達意見是每個人的權利,但公然侮辱、誹謗、恐嚇都有刑事責任,一個不小心就可能收到地檢署傳喚通知。如果你已經被告,或是看到留言擔心自己的發言有問題,張倍齊律師建議儘早釐清自己的情況——收到傳喚才緊張,不如事先做好評估。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