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61|律師找別人代打開庭: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61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委任律師之後,卻在開庭當天看到另一位不認識的律師出現——這是許多人曾有過的困惑。張倍齊律師在本集從自身實務經驗出發,解釋律師代庭(代打)並非稀罕或違法的事,但需要理解業界真實的運作邏輯。 代庭主要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是事務所規模所致:資深律師或合夥人無法每件案子親自出庭,由事務所受僱律師出庭是常態,這類情形通常從委任之初就參與,不算真正意義的「代打」。第二種是冲庭:A 律師手上兩件案子恰巧被法院排在同一天、同一時段,且一案無法申請改期,只能出具「副委任狀(副代理狀)」委請 B 律師代庭。 張倍齊律師強調:A 律師有責任把案情交接清楚、主動告知當事人,並確保代庭律師對案件關鍵有充分掌握,不能讓一個對案情一無所知的律師上場。代庭費用是 A 律師與 B 律師之間的內部事項,不應轉嫁給當事人。若聽眾遇到類似情況,可先主動詢問是冲庭、生病還是其他原因,再評估是否接受或要求溝通。

本集重點

  • 律師代庭本身不必然違法,需視委任契約約定與具體情境判斷。
  • 事務所受僱律師(老闆帶年輕律師)出庭,從一開始就參與,通常不算「代打」。
  • 真正的代庭,多發生於「冲庭」情形:兩件案子庭期撞期,法院不願改期,才由 A 律師出具副委任狀委請 B 律師代庭。
  • A 律師申請改期是首要原則,代庭屬不得已的最後手段。
  • 代庭律師素質與交接品質攸關當事人權益,A 律師須負責任地選人並徹底交代案情。
  • 代庭費用屬律師間內部事項,由 A 律師自行支付給 B 律師。
  • 臨時代庭(如律師急性生病、意外事故、傳染病)比冲庭更需要代庭律師快速上手能力。
  • 當事人遇到代庭,有權利詢問原因,並評估自己是否能接受這個安排。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與律師簽訂的委任契約(確認是否有約定指定律師出庭或允許他人代庭)
  • 開庭通知書(確認庭期與法院)
  • 代庭律師的姓名與律師證號(可向律師公會查驗)
  • 記錄原委任律師是否事前主動告知代庭原因、代庭律師是誰
  • 確認 A 律師是否已與 B 律師完成充分的案情交接(可在開庭前與 B 律師簡短確認關鍵爭點)

精華逐字稿整理

(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口語贅字與重複片段,整理為可讀版) --- 【開場:委任律師的信賴感】 大家委任律師,是基於對律師的信賴。你不一定認識這個律師,但因為案子的需要——需要有人幫你出庭、幫你去調解——最後找到他,願意委任他,一定對他有基本的信賴。 律師是屬人性很強的職業。有時候你委任他,就是聽完他分析之後,覺得他非常厲害。法律影響一個人的程度,有時不亞於醫生對病人的影響——離婚、家庭、監護權、重大財產、甚至有沒有可能被判入獄——所以信賴感非常重要。 --- 【情形一:事務所受僱律師出庭,算不算代打?】 律師事務所規模不一樣。有些事務所是一位老闆律師加上一位受僱律師。通常你認識的是老闆律師,是他介紹你委任的。 老闆律師可能有很多案件,無法每件都親自出庭。所以他常常會帶著年輕的受僱律師一起開會、了解案情,到時候由年輕律師去開庭。這種情形其實很常見。 你說這算代打嗎?其實不算,因為受僱律師從一開始就參與,是這個案子的成員。至於老闆律師的監督程度——有的是放手讓年輕律師直接和當事人討論,有的是自己出庭時坐在旁邊從旁輔助——每個事務所風格不同。 如果你就是希望老律師親自出庭,那你可以事先溝通,了解他們實際的運作方式。這並沒有對或錯,但要提前說清楚。 --- 【情形二:真正的代庭——冲庭】 另一種情形是:你委任的 A 律師,因為時間衝突,沒有辦法去開庭。 聽起來奇怪——我都委任他了,他怎麼會臨時沒時間?其實這個情形還算常見,叫做「冲庭」。 舉例來說:你的案子法官定了 3 月 1 日的庭期,但 A 律師手上另一個案子,前一位法官早就定好是 3 月 1 日上午——一個在台北地院,一個在新竹地院,明顯來不及,他沒有分身。 這個時候,業界的慣例是:律師寫一份「陳報狀」給後案的法官或檢察官,說明手上已有前案衝突,後案的法院是後來才發開庭通知的,請求改期。大部分的法官和檢察官都願意接受改期——這不是律師不配合,而是先定的案子本來就排在那裡。 但偶爾會遇到比較強硬、不願改期的法官或檢察官。這時候,通常的做法就是找 B 律師去代庭:在民事案件中,A 律師出具「副委任狀(副代理狀)」,委任 B 律師代為出庭。 --- 【代庭律師的責任與交接義務】 代庭最大的問題是:B 律師可能對案情原本不了解,甚至跟當事人也不認識——有些是同事務所的同事,有些可能是其他事務所的律師。 這個時候,A 律師有義務把案情交接清楚。當事人不可能再把整個訴訟過程重新跟 B 律師講一遍,時間上來不及,而且當事人也沒有 A 律師熟悉訴訟進度。所以 A 律師要負責讓 B 律師在開庭時,充分掌握整個案情的關鍵脈絡,不能讓人去了卻什麼都不知道。 以張倍齊律師的原則:申請改期是優先做法,代庭是真的不得已時的手段。因為當事人委任律師,有信賴感在,代庭實在非常不得已。 --- 【臨時代庭——急性生病、意外事故】 還有一種更臨時的代庭:律師突然生病、出車禍、急性腸胃炎,甚至像之前的 COVID-19。 這種情形特別容易發生在法院已安排多位證人交互詰問的重要庭期——證人可能從海外回來作證,整個庭期早就安排好了,法院無法輕易改期。 這時臨時找來代庭的律師,就像棒球的「中繼投手」——臨時被叫上去救火,熱身必須非常快,快速上手能力要很強。A 律師選人的判斷就很重要,因為最終責任還是在 A 律師這邊。 代庭費用是律師業界的內部事項,由 A 律師自行支付給 B 律師,依交情和案件複雜度協商,不應由當事人額外負擔。 --- 【給聽眾的建議】 如果你的律師出現代庭情形,可以先了解:是冲庭、臨時生病,還是其他原因?如果是事務所受僱律師出庭,通常從一開始就參與,是正常運作;如果是真正的代打,要確認 A 律師有做好充分的案情交接,讓代庭律師真正掌握案件脈絡。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遇到律師安排代庭,先別急著認定對方違約——代庭有其業界實務背景,冲庭是真實存在的情形。真正要確認的,是 A 律師有沒有事前告知、有沒有做好交接,以及代庭律師是否真正掌握你的案情關鍵。 若你對委任律師的服務安排有疑問,或擔心重要庭期的出庭品質,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在委任前把這些事項白紙黑字說清楚。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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