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賣方必須擔保所售物品(含不動產)在交付時無減損價值或效用的瑕疵。是法律賦予賣方的基本義務,即使契約未載明仍須承擔。
重要:瑕疵擔保屬「無過失責任」——即使賣方聲稱不知情,只要瑕疵於交付時存在,仍須負責。
房屋買賣通常附有現況說明書,賣方須就:
誠實告知。虛偽記載可能構成詐欺或違反瑕疵擔保。
瑕疵情節重大、嚴重影響居住或使用時,可解除契約退屋退款。但一般小瑕疵或可修繕者,法院較不准解約。
依瑕疵嚴重程度減少價金。實務上漏水屋常以「修繕費用」或「房屋市價減損額」作為減少價金的數額。
若賣方有保證品質、故意不告知瑕疵,可請求損害賠償(如修繕費、無法使用房屋的租金損失等)。
民法第356條:發現瑕疵應立即通知賣方。建議:
民法第3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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