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律師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閱卷權濫用的風險,與正派律師的選擇指南

30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律師身分被當作犯罪工具

近年司法新聞中不時出現律師涉嫌為詐騙集團擔任「軍師」、洩漏偵查秘密、協助串證的案件。這類新聞總是引發一陣譁然,然後熱度消退。對受託尋找法律協助的一般民眾而言,這些新聞真正的提醒是:律師的品性,和專業一樣重要。選到一位專業但品性有問題的律師,風險不會比沒律師小。

本文剖析律師「閱卷權」被濫用的結構、扭曲的律師市場如何醞釀失格行為、以及選律師時應保持的警覺。若您擔心的是根本沒有律師資格、以法律名義詐騙的司法黃牛,請同時參閱本所 當心司法黃牛!律師教你辨識兩種常見詐騙手法與法律後果一文。

貳、閱卷權:律師的必要工具,也可能是雙面刃

一、閱卷權的正當功能

刑事案件中,為保障被告的防禦權,法律賦予辯護律師「閱卷權」— 在案件進入特定階段後(如被告被聲請羈押後、案件起訴後),辯護律師可向法院或地檢署申請閱覽卷宗證物。這是「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例外,目的是讓辯護人全面掌握檢方掌握的證據,為當事人擬定有效辯護策略。

這項權利是刑事訴訟制度的核心配置,沒有它,被告與辯護律師在偵查程序中幾乎無從對抗檢警,等於等著被定罪。閱卷權在正常運用下,是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第 8 條人身自由保障的重要支撐。

二、少數律師如何把閱卷權變成犯罪工具

詐騙集團的組織結構通常是分工精細的金字塔 — 上游主謀、中層車手管理者、底層取款車手、領錢水車、帳戶出借者。底層被逮捕時,集團為了保護上游,會聘請律師為被捕者辯護。但律師的真正任務,可能不是替被告爭取權益,而是利用律師身分行使閱卷權、將偵查資訊回傳給集團上游

一旦多位底層同時落網,集團可能聘多位律師分頭閱卷,再由上游整合拼湊出完整的偵查地圖:誰已經供出誰、警方還不知道哪些事、哪個人證尚未傳喚、哪些關鍵物證尚未扣押。接下來就是湮滅證據、轉移資產、封口未落網共犯。而最後真的被判刑的,通常是分到微薄報酬的底層年輕人。

三、為何這種濫用難以立即發現

閱卷是合法程序,律師以辯護身分要求閱卷本身沒有違法。違法行為發生在閱卷之後 — 將所得資訊轉交給非當事人的第三人。這種「後端洩密」不易被即時偵知,通常要到偵查尾聲、共犯間供述對照時才會浮現。對當事人而言,當辯護律師的真實動機是保護集團而非保護自己,整個偵查程序早已失去公平起跑點。

參、扭曲的律師市場:為何有人走上歧路

一、錄取率放寬後的生存壓力

近二十多年律師考試錄取率大幅放寬,律師人數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倍增,但法律服務市場規模並未同步擴張。沒有家族背景、人脈網絡的年輕律師投入執業後,面臨的第一個挑戰不是專業能力,而是「案源從哪裡來」。

二、資訊不對稱下的惡性競爭

法律服務具高度專業不對稱性,一般民眾難以判斷律師的真實能力。市場上的常見結果是:

  • 誇大承諾的律師比務實分析的律師更容易爭取到客戶。
  • 削價競爭扭曲了合理收費結構。
  • 「有關係」「有門路」的行銷話術成了比專業能力更有效的業務工具。

當制度無法讓專業能力兌現為合理經濟回報時,就為倫理腐化提供了土壤 — 少數人選擇走偏門,賺比正常案件快的錢。

三、非戰之罪不等於可以原諒

市場結構解釋了「為什麼會發生」,但不減輕失格律師的個人責任。律師法第 38、39 條對律師應遵守的執業倫理有明確規範(§38 不得對委任人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39 不得有足以損害律師名譽或信用之行為);刑法、刑事訴訟法對於律師洩密、串證亦有明確的追究規範。落入那條路的人,是在法律明文警告下仍做出選擇。

肆、選律師的四大警訊

一、警訊一:標榜「關係很好」「有門路」

對於以「我跟某某法官、檢察官很熟」「我可以走後門」「我有特殊管道」為招牌的律師,請保持最高警覺。這類話術暗示幾件事:

  • 對專業本身缺乏信心:真正有實力的律師,靠法律知識、訴訟策略、邏輯論述為當事人奮鬥,而非倚賴難以驗證的人脈。
  • 您無從驗證其說法:對方聲稱與某某人熟識,您幾乎不可能在諮詢時查證。資訊完全不對稱時,您容易成為被操弄的對象。
  • 人格上的紅旗:願意在初次見面時把「走後門」「打點」「關係」掛在嘴上的人,其職業倫理標準通常不高。今天能替您走門路,明天也可能為更大利益出賣您。

二、警訊二:承諾「包贏」「保證勝訴」

任何訴訟都有不確定性 — 法官見解、證據強弱、對造攻防、判決認定都可能出乎預期。一位真誠的律師會告訴您案件的強弱面、最壞狀況、最佳策略,而不是一口承諾「穩贏的」。打包票的律師,不是能力超群,而是不願面對專業倫理的限制。

三、警訊三:收費模式混亂、無書面契約

  • 只收現金、不開收據。
  • 沒有委任契約書、未載明服務範圍與審級。
  • 費用結構變動頻繁,常以「這個案子特別複雜」為由追加收費。
  • 要求額外的「打點費」「關係費」「人情費」。

正派律師的收費會寫在委任契約中,一次說清楚服務範圍、審級、時機付款方式,並附收據。若您遇到的律師拒絕這種透明化,請考慮更換。

四、警訊四:過度拉近關係、施壓快速簽約

初次諮詢就稱兄道弟、連串強調「我們關係好」「馬上簽就有特別優惠」「今天不簽就錯過機會」的律師,可能用的是銷售話術而非專業建議。法律案件多半有喘息空間,除非涉及羈押或時效將屆,否則沒有理由不給您時間思考、比較、確認。

伍、確認律師資格的四個方法

一、全國律師聯合會查詢

全國律師聯合會(twba.org.tw)可查詢律師是否合格登錄,並可看到所屬地區律師公會。各地律師公會網站(臺北律師公會、新北律師公會等)也有會員查詢功能。只要輸入姓名即可確認。

二、要求出示律師證書

律師證書由司法院核發,正派律師會主動展示或在辦公室公開張貼。若對方推託不願出示、或證書資訊與其自稱身分不符,就有問題。

三、事務所地址與辦公實況

正派律師通常有固定事務所。透過 Google 地圖、實地查訪確認事務所實體存在,並觀察辦公環境是否與其自稱的規模、資歷相符。只在咖啡廳、住家、租借會議室會面、拒絕提供辦公地點者,值得保留疑慮。

四、委任契約、收費收據、請款單

合法律師都會與您簽訂書面委任契約,明確載明:

  • 委任範圍(訴訟案號或事務範圍)、審級。
  • 收費方式(固定費 / 按件 / 按時)、分期或一次付清。
  • 退費條件(若案件中止,如何退款)。
  • 雙方權利義務。

付款後會開立正式收據或事務所統一發票,而不是一個口袋進出的現金交易。

陸、如果懷疑已委任的律師行為不正

  • 保留所有往來紀錄:委任契約、收費收據、LINE 對話、通話紀錄、律師提供的書狀或建議。
  • 立即考慮更換辯護人:訴訟中當事人可隨時更換辯護律師,重新委任一位您信任的律師;原律師無權扣留文件或拒絕交接。
  • 向所屬律師公會檢舉:律師公會有懲戒機制,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行為可進行懲戒調查。
  • 必要時向警察或地檢署檢舉:若涉及犯罪行為(洩密、串證、詐欺等),可另行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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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結語

律師不是一個可以單純用「誰收費便宜」「誰承諾最多」來選擇的服務業。當您把自由、財產、家庭關係託付給一位律師,這份信任遠比報價單上的數字重要。正派律師用法律知識與誠信為您奮鬥,而不是用關係、門路、包贏承諾去換取您的信任。

若您正在尋找值得信賴的律師,或已對現有辯護律師的作為產生疑慮,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以專業、誠信為基礎的法律服務,陪伴您度過訴訟難關。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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