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56|工程或裝潢有瑕疵時,尾款與修補怎麼處理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56 節目封面

工程或裝潢發生瑕疵時,尾款是否已到期、可否拒絕全部或一部給付,須從契約約定、交付狀態、瑕疵程度與請求內容一起判斷,沒有適用所有案件的固定處理順序。

節目收聽與影片

尾款是否到期先看契約與交付

民法第505條原則上以工作交付或完成作為報酬給付時點,但當事人可以在契約中另訂分期、估驗、驗收、保留款或其他付款條件。工程名稱中出現「尾款」,不代表一定可以扣留,也不代表一定已到期。

雙方因契約互負債務時,民法第264條容許一方在對待給付前拒絕自己的給付;但負有先給付義務者不能援用。對方已部分給付時,如拒絕全部給付違反誠信,也不能以同時履行抗辯概括拒付。

工作有瑕疵時的民法規定

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應具備約定品質,並無減少價值、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的瑕疵。民法第493條至第495條分別規定下列權利:

  • 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
  • 承攬人未於期限內修補時,自行修補並請求必要費用。
  • 在法定條件下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建築物或土地上工作物的解除另有限制。
  • 瑕疵可歸責於承攬人時,另依具體損害請求賠償。

扣款範圍須與具體權利相符

暫不給付的範圍,應核對瑕疵位置、修補費用、減少報酬金額、契約付款條件及相互債權能否抵銷。瑕疵輕微卻拒付全部尾款,可能發生遲延責任;反之,尾款已支付也不當然消滅法定瑕疵權利。

支付命令、訴訟、鑑定與利息如何處理,取決於承攬人主張的報酬、定作人的抗辯及證據。不能把「由哪一方先起訴」當作判斷扣款是否合法的標準。

爭議資料

可核對契約與報價單、付款和驗收條款、追加減紀錄、交付與使用時間、瑕疵照片、修補通知及回覆、第三方估價或修繕單據。各項資料要能對應到主張的瑕疵、金額與時間。

法規依據

※ 本頁整理一般法律資訊,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仍須依契約、文件、程序階段及具體事實判斷。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