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鄰地圍籬掛上建照告示牌,打樁機開始運作的第三個月,你發現:浴室磁磚裂了一道斜線、房門關不起來、彈珠放在客廳地板會自己滾向牆角。到工地反映,得到的回答是「我們有做安全措施,你家本來就是老房子」。
這就是典型的損鄰事件。它的麻煩在於三個落差:損害是漸進的(今天髮絲紋、半年後結構裂縫)、因果關係要靠專業鑑定、而對面站著的是建商與營造廠的法務團隊。但它也是法律對受害者相對友善的領域——過失是推定的、責任是連帶的,你要做的是把程序走對、把證據留好。
高雄高分院 112 年度上字第 131 號判決把責任結構講得非常完整。該案 23 層大樓開挖地下四層,連續壁變形加上抽降地下水八個月,造成鄰排五棟透天傾斜下陷。法院的分析:
三方的行為都是損害的共同原因,構成行為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依第 185 條連帶賠償。對住戶的實際意義:不用糾結「到底誰做錯」,三個都列被告,讓他們內部去分。
損鄰案件的事實認定幾乎全部外包給技師公會鑑定,三個時點各有一份關鍵文件:
如果建商沒做工前鑑定怎麼辦?實務上也可能把「未能提出施工前現況資料」的不利益歸給施工方;但對住戶來說,更穩的作法是開工告示一貼出來,就自己把全屋現況錄影拍照存證(含日期),花一個下午,保住整場官司的基準線。
責任成立相對容易,範圍才是攻防重點。鑑定實務依各縣市「損鄰鑑定手冊」操作,核心基準是傾斜率:低於 1/200、主要結構無安全疑慮的,估算裂損修復費用(油漆、磁磚、清潔),不估「扶正」「結構補強」的工程性補償。上述案例的住戶已依鑑定領到每戶十幾萬到三十幾萬元的修復費(建商提存賠付),另外請求每戶 88 萬餘元的灌漿扶正費用——二審敗訴,理由正是:最大傾斜率 1/206 未逾門檻、樑柱結構完好,扶正非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
這對住戶端的策略提醒是:訴求要建立在鑑定基準之上。傾斜率在門檻邊緣時,測量方法與測點選擇就是戰場(該案兩份報告測出 1/188 與 1/206 的差異,正是攻防所在);明顯未達門檻時,把力氣花在裂損修復項目的完整性與居住損失,比硬攻扶正費用務實。
各縣市對「施工損鄰事件」多設有行政處理機制(向工務局/建管處通報):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施工方會同勘查、必要時勒令停工或限期改善,並安排協調。這一步的槓桿很大——工程停一天的成本遠高於修你家磁磚,多數建商在此階段就願意談。協調不成,行政程序中累積的勘查紀錄、鑑定報告,全部成為後續民事訴訟的現成證據。
這是最常見的抗辯,解方就是「比對」:工前鑑定報告或你自存的施工前照片,對照施工後的現況。裂縫的新舊、走向與工程進度的時間吻合度,鑑定技師都判斷得出來。屋齡老不是對方的免死金牌,只是讓基準線更重要。
協調階段的損害鑑定費用實務上多由施工方負擔或雙方協商;訴訟中囑託鑑定的費用先由聲請方墊付、最終依勝敗比例分擔。鑑定費用與時程的全貌,可參考訴訟鑑定費用與時間。
修復後仍存在的交易價值減損(污名價損),實務上有主張空間,但需要不動產估價等證據支撐,認定較嚴格。主戰場仍是修復費用;價損可作為加分項主張,但要有專業估價報告支撐,不宜當主軸。
可以雙軌並進:行政上向主管機關通報,符合要件時可勒令停工或限期改善;民事上情況急迫、有安全疑慮時,可評估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實務上行政管道通常更快。
不要空等。可以同意「完工後總結算」,但前提是:損害已完整存證、有書面確認損害清單與處理承諾、必要的安全補強先做。什麼都沒簽就等完工,等到的常常是「查無此損害」。
損鄰事件的法律結構其實站在住戶這邊:三方連帶、過失推定、行政槓桿現成。真正決定結果的是兩件很樸素的事——施工前有沒有基準線、損害後有沒有即時存證,以及一個務實的認知:賠償範圍跟著鑑定基準走,1/200 之下談修復,之上才談補強。把期望值錨定在專業基準上,該拿的一毛不少,拿不到的不空耗。
面對建商與營造廠,住戶最需要的是把個人的委屈轉換成程序上的壓力。若您的房屋因鄰地施工出現龜裂、傾斜或滲水,或您是施工方需要處理損鄰爭議,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會協助您啟動通報與鑑定、設計求償結構,並在協調與訴訟之間選擇最有效率的路。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