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教科書幾頁才合法?著作權法合理使用怎麼判斷

23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影印教科書沒有固定的合法頁數

著作權法沒有規定影印幾頁或全書多少比例以下就一定合法。影印一頁與影印整本書的影響當然不同,但頁數只是判斷資料之一,還要考量利用目的、內容性質、所取用部分的重要性,以及是否影響原書市場。

學生為課程需要影印少量內容、教師製作授課資料、影印店接受複印委託,適用的規定與利用情境也不相同。是否屬合理使用,應依個案完整判斷。

影印、掃描與拍攝頁面都可能屬於重製

著作權法第 3 條,重製包括以印刷、複印、攝影或其他方法,直接或間接、永久或暫時重複製作。影印紙本、掃描成 PDF,或用手機拍下頁面並保存,原則上都涉及重製。

重製行為若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也不符合著作權法所定的合理使用,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將紙本影本交給多人,還可能涉及散布;將掃描檔上傳至可供多數人存取的群組或雲端空間,則可能另涉及公開傳輸。個人自行保存與向他人提供,法律上的利用行為並不相同。

合理使用應依著作權法第 65 條整體判斷

著作權法第 65 條規定,判斷利用是否在合理範圍內,應審酌一切情狀,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 利用的目的及性質:是否具有商業目的,或屬非營利教育、研究等目的。非營利教育目的可以列入考量,但不會自動成立合理使用。
  2. 著作的性質:教科書可能包含事實資料,也可能具有原創性的解說、編排、圖片與題目,仍要依實際利用內容判斷。
  3. 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占整個著作的比例:除了頁數與比例,也要看所取用部分是否是全書具有高度價值或可獨立使用的內容。
  4. 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影本或檔案是否足以取代原書購買、授權教材或合法電子資源。

這些事項須綜合衡量,沒有採多數決或依單一因素決定的規則。整本複印、長期以影本取代原書,或由業者接受大量複印訂單,通常會使利用範圍與市場影響更難符合合理使用。少量影印也不能只憑頁數直接認定合法。

學校授課利用與學生個人重製的規定不同

學校及教師的授課利用:著作權法第 46 條

著作權法第 46 條允許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及其教學人員,在學校授課目的所必要的範圍內,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沒有學籍或未選課的人接收時,也可以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 利用範圍須與實際授課內容及課程需要相稱。
  • 依第 46 條準用第 44 條但書,若依著作種類、用途、重製物數量或方法,會損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便不在允許範圍內。
  • 線上課程使用著作時,應有適當的學籍或選課身分控管,並確認平台的下載、轉傳與公開範圍。
  • 著作權法第 64 條,依第 46 條利用他人著作時,應以合理方式標示出處與著作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或家庭的非營利重製:著作權法第 51 條

著作權法第 51 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可以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這項規定同時限制目的、範圍、設備與著作狀態。一般對外營業的影印設備不屬於「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無法只依第 51 條主張;是否另符合第 65 條所定合理使用,仍須個別判斷。第 51 條也只處理個人或家庭的重製,不能直接作為向同學提供影本、販售影本或上傳檔案的依據。

常見利用方式應分別判斷

影印少量頁面供自己閱讀

個人學習、取用範圍有限且不替代購買原書,通常是較有利於合理使用的情形,但仍要查看被影印內容的重要性、使用設備及市場影響。沒有任何固定頁數可以免除個案判斷。

掃描後放入班級群組或共用雲端

掃描時已涉及重製;若群組或雲端可供特定多數人接收,還可能涉及公開傳輸。即使沒有收費,也要衡量分享對象、人數、內容範圍、存取期限與是否取代合法教材。自行撰寫的課堂筆記可以分享,但若筆記大量重現教科書的文字、圖片或題目,仍要評估所利用的內容。

轉售或贈送整本影本

將未經授權的完整或大量影本交付他人,可能涉及重製與散布。收取的金額只相當於紙張或複印成本,也不會當然排除銷售或散布行為。二手原版書與自行製作的影本,法律上也不能等同處理。

影印店受託複印

影印店實際執行重製,不能只以委託人是學生或聲稱個人使用,就認為一定符合合理使用。受託範圍接近全書、反覆接受相同教材的大量訂單,或製作足以替代原書的影本時,應先確認授權。店家可建立書面受理標準,並保留委託內容與數量紀錄。

刑事責任與法規施行狀態

著作權法第 91 條,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重製者,法定刑另有提高。該條也規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是否屬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仍應依實際利用情形判斷,不能只依利用人自己的說法。

著作權法第 91、91-1、100、117 條於 2022 年公布的修正,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全國法規資料庫目前仍標示該次修正尚未生效,因此刑事告訴條件與例外,應依行為時有效的條文確認,不能直接把尚未施行的第 100 條「有償提供全部原樣利用且損害達一百萬元」規定當成現行法。

學生、教師與影印業者的注意事項

學生個人使用

  • 先確認圖書館、合法電子書、課程授權教材及二手原版書是否可用。
  • 確有重製需要時,限於個人學習所需範圍,並依第 51、65 條檢視設備、內容與市場影響。
  • 不要將教科書掃描檔或大量影本提供群組、社團或下一屆學生。
  • 保留書名、作者、出版資訊及實際利用範圍,避免來源與內容混淆。

學校與教師授課

  • 將利用內容限於該次課程實際需要,並保留教材來源與利用說明。
  • 使用學校授權資料庫、開放授權教材或自行編寫內容時,也要核對授權條件。
  • 線上課程採取學籍、選課及存取期間限制,避免教材連結對外公開。
  • 大量使用同一本教材或需要長期提供檔案時,評估向權利人或出版社取得授權。

影印業者受理委託

  • 對完整教科書、可替代原書的大量內容或重複性訂單,要求提出授權資料。
  • 受理標準應包含著作名稱、重製範圍、份數及利用目的,不宜只張貼概括免責告示。
  • 需要提供教材複印服務時,可與出版社或著作財產權人確認授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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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影印教科書是否合法,沒有以頁數或比例直接判定的規則。少量、個人、非營利的學習利用,仍須依設備、內容性質、取用範圍及市場影響判斷;整本複印、向多人提供影本或上傳掃描檔,則涉及不同的著作利用行為。

學生、教師及影印業者應先確認各自適用的規定。學校授課利用依第 46 條處理,個人或家庭非營利重製須符合第 51 條條件,其他合理使用則依第 65 條綜合判斷。利用範圍超過法律允許的範圍時,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實際適用仍須依個案事實及最新法令、實務見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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