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著作權法沒有規定影印幾頁或全書多少比例以下就一定合法。影印一頁與影印整本書的影響當然不同,但頁數只是判斷資料之一,還要考量利用目的、內容性質、所取用部分的重要性,以及是否影響原書市場。
學生為課程需要影印少量內容、教師製作授課資料、影印店接受複印委託,適用的規定與利用情境也不相同。是否屬合理使用,應依個案完整判斷。
依著作權法第 3 條,重製包括以印刷、複印、攝影或其他方法,直接或間接、永久或暫時重複製作。影印紙本、掃描成 PDF,或用手機拍下頁面並保存,原則上都涉及重製。
重製行為若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也不符合著作權法所定的合理使用,可能構成著作財產權侵害。將紙本影本交給多人,還可能涉及散布;將掃描檔上傳至可供多數人存取的群組或雲端空間,則可能另涉及公開傳輸。個人自行保存與向他人提供,法律上的利用行為並不相同。
著作權法第 65 條規定,判斷利用是否在合理範圍內,應審酌一切情狀,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這些事項須綜合衡量,沒有採多數決或依單一因素決定的規則。整本複印、長期以影本取代原書,或由業者接受大量複印訂單,通常會使利用範圍與市場影響更難符合合理使用。少量影印也不能只憑頁數直接認定合法。
著作權法第 46 條允許依法設立的各級學校及其教學人員,在學校授課目的所必要的範圍內,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沒有學籍或未選課的人接收時,也可以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著作權法第 51 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可以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這項規定同時限制目的、範圍、設備與著作狀態。一般對外營業的影印設備不屬於「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無法只依第 51 條主張;是否另符合第 65 條所定合理使用,仍須個別判斷。第 51 條也只處理個人或家庭的重製,不能直接作為向同學提供影本、販售影本或上傳檔案的依據。
個人學習、取用範圍有限且不替代購買原書,通常是較有利於合理使用的情形,但仍要查看被影印內容的重要性、使用設備及市場影響。沒有任何固定頁數可以免除個案判斷。
掃描時已涉及重製;若群組或雲端可供特定多數人接收,還可能涉及公開傳輸。即使沒有收費,也要衡量分享對象、人數、內容範圍、存取期限與是否取代合法教材。自行撰寫的課堂筆記可以分享,但若筆記大量重現教科書的文字、圖片或題目,仍要評估所利用的內容。
將未經授權的完整或大量影本交付他人,可能涉及重製與散布。收取的金額只相當於紙張或複印成本,也不會當然排除銷售或散布行為。二手原版書與自行製作的影本,法律上也不能等同處理。
影印店實際執行重製,不能只以委託人是學生或聲稱個人使用,就認為一定符合合理使用。受託範圍接近全書、反覆接受相同教材的大量訂單,或製作足以替代原書的影本時,應先確認授權。店家可建立書面受理標準,並保留委託內容與數量紀錄。
依著作權法第 91 條,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重製者,法定刑另有提高。該條也規定,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是否屬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仍應依實際利用情形判斷,不能只依利用人自己的說法。
著作權法第 91、91-1、100、117 條於 2022 年公布的修正,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全國法規資料庫目前仍標示該次修正尚未生效,因此刑事告訴條件與例外,應依行為時有效的條文確認,不能直接把尚未施行的第 100 條「有償提供全部原樣利用且損害達一百萬元」規定當成現行法。
影印教科書是否合法,沒有以頁數或比例直接判定的規則。少量、個人、非營利的學習利用,仍須依設備、內容性質、取用範圍及市場影響判斷;整本複印、向多人提供影本或上傳掃描檔,則涉及不同的著作利用行為。
學生、教師及影印業者應先確認各自適用的規定。學校授課利用依第 46 條處理,個人或家庭非營利重製須符合第 51 條條件,其他合理使用則依第 65 條綜合判斷。利用範圍超過法律允許的範圍時,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實際適用仍須依個案事實及最新法令、實務見解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