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JUN 2024 張倍齊律師
面對車禍、鄰居糾紛、家暴、外遇、職場霸凌等情況,許多人會想「我直接拍下來當證據」。手機人手一支,錄影功能唾手可得,這似乎成了蒐證的最佳工具。但心中不免擔心:這樣是不是侵害對方的肖像權?會不會反而成為對方反告我的依據?
本文完整解析:肖像權的法律基礎、合法蒐證錄影的四個界線、容易踩紅線的情境、面對警察臨檢時的錄影權益,以及合法運用影像證據的實務原則。
肖像權雖未於民法中明文規定,但實務上以民法第 18 條人格權保護為依據,搭配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是許多人誤解的關鍵點。肖像權保護的重點,是他人不得任意「使用、散布、商業利用」您的影像 — 而不是「任何情況都不能拍到您」。例如:
若拍攝影像涉及可識別個人的資訊(臉部、車牌、地址),仍要先判斷是否落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 條例外。該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或於公開場所、公開活動中蒐集且未與其他個資結合的影音資料,不適用個資法。因此為維護自身權益、限於個人蒐證且未公開散布的拍攝,通常較可能落在個資法不適用範圍;但若後續公開、轉用或結合其他資料,仍可能另生個資與人格權風險。
在公共場域(街道、商店、停車場、道路、公園、政府機關)發生的糾紛,當事人的「合理隱私期待」通常較低。但是否侵害肖像權,仍要看拍攝目的、距離、聚焦程度與後續使用。若是為保存自己權利或現場證據,且未刻意特寫、騷擾或公開散布,通常風險較低。例子:
為了保存犯罪證據、維護自身權利,且無散布、侮辱、營利意圖,通常較不容易構成侵權,但仍要控制在必要範圍內:
影片僅提供給警察、檢察官、律師或法院使用,未在社群、網路上公開,肖像權爭議通常會小很多,但仍應避免超出案件所需的使用。這是合法蒐證的基本原則:拍了就該用於訴訟,不該在社群公審。
若您是互動的一方(例如自己與對方的衝突),您有記錄自己互動的權利。這類似錄音的「對話一方原則」,拍攝自己參與的場景,法律上通常較有正當性;但仍不得侵入私密空間、偷拍身體私密部位,或用近距離鏡頭造成騷擾。
侵入他人住宅、旅館房間、或透過鑽洞、縫隙、偷渡攝影機等方式拍攝,可能構成:
即便是配偶外遇蒐證,偷拍性行為或裸露畫面仍可能構成:
實務常見教訓:為了抓外遇而闖入旅館房間拍攝,反而自己被告妨害秘密罪。蒐證需要正當手段。
將影片 PO 上網公審、配上貶損字幕、剪輯斷章取義,可能同時構成:
即便您是蒐證合法,一旦公開散布,就進入另一層法律問題。
用蒐證影像做廣告、YouTube 頻道素材、出版等營利使用,脫離「蒐證目的」,須取得當事人同意,否則高度可能構成肖像權或其他人格權侵害。
證據運用完畢後應妥善保管,不得無故長期留存或轉交第三人。涉及個資的影像,在訴訟結束、保存期間屆滿後應刪除,避免個資外流風險。
面對警察臨檢、攔查、盤問時,若是在公開場所、為維護自身權益而記錄執勤過程,通常可以錄音錄影。法務部曾說明,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對司法警察執行勤務的現場狀況錄音錄影,原則上不侵害警察隱私,警察不得單純以未經同意為由阻擾;但仍要斟酌現場狀況與比例原則。理由:
警察不宜單純以「我不同意」或泛稱「妨害公務」要求停止。若錄影行為確實影響執法(例如把手機伸到警察臉前、故意遮蔽視線、刻意干擾其他執法行為),警方仍可能要求退後、調整位置,甚至依具體情節處理。單純站在合理距離錄下過程,通常風險較低。
公開場域 → 通常可錄影保存證據,但要保持距離並避免公開散布;私人空間 → 須謹慎,必要時請警方、律師介入。
若僅用於訴訟,儘量不在社群曝光。訴訟前社群公審,容易衍生妨害名譽、誹謗責任,讓自己的蒐證成為對方反擊的武器。
蒐證過程合法與否,直接影響能否在訴訟中被採用。建議在蒐證前與律師討論方式與風險。私人蒐證雖不直接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該條規範公務員違法取證),但實務上法院會參考類似的權衡精神,嚴重違法取得的證據仍可能被排除。
拿手機蒐證不等於違法,關鍵在於場合、目的、使用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界線。公開場合、蒐證目的、不散布、非營利 — 四個因素會形成相對安全的蒐證範圍。反之,竊錄私密空間、公開醜化、商業使用,都可能讓您從蒐證者變成被告。
若您需要規劃合法蒐證策略、保護影像資料並代理後續訴訟,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會協助您評估蒐證合法性、建立綜合證據、避免因不當取證讓心血白費。相關延伸:錄音蒐證的合法界線請參本所 偷偷錄音蒐證違法嗎?(ID 40);綜合證據與待證事實請參 為何鐵證沒說服法官?(ID 192);112 年增訂的妨害性隱私罪章請參 一夜情還是撿屍性侵?(ID 84)。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