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老師」帶進投資群組,前兩個月小額出金順利,加碼三百萬後平台突然要收「保證金」「稅金」才能提領——然後客服消失,App 打不開。這是台灣每天都在發生的假投資劇本,受害金額動輒數百萬到數千萬。
被害人問律師的第一句話永遠是:「錢拿得回來嗎?」
這篇文章要給一個誠實的回答,而不是一個好聽的回答。誠實的回答是:多數假投資案件,能拿回來的比例有限;有些案件,一毛都拿不回來。但「有限」不等於「零」,而且每一條還能走的路都有時效與門檻——包括最重要的一條:別在絕望中把僅剩的錢交給「保證代追討」的第二個騙子。
被害人常以為抓到人、判有罪,錢就會回來。但刑事責任與金錢回流是兩件事。你的錢的旅程是:匯入一線人頭帳戶→數分鐘內拆轉到二、三線帳戶→車手臨櫃或 ATM 提現→交給收水手→變成虛擬貨幣或現金出境。每一層被抓到的人(車手、帳戶提供者),手上留存的都只是零頭;真正拿走大部分金錢的境外主嫌,司法很難觸及。所以務實的目標設定是:從每個環節各撈回一部分——圈存攔到的、法院沒收後發還的、向個別被告求償執行到的——而不是期待某一個程序把全額變回來。
發現被騙的當下(最好是幾小時內),撥打 165 與報警,由警方通知銀行對涉案帳戶圈存、列警示。這是全案「回收率」最高的一個動作——攔下的是還沒被轉走的活錢。拖過幾天,帳戶通常已被提領一空。同時把對話紀錄、匯款單據、平台頁面全部保存,這些是後續每個程序的彈藥。
案件進入偵查審判後,被害人有兩個位置可以站。第一是發還:檢警扣押到的犯罪所得(帳戶餘額、查扣的現金與資產),依《刑事訴訟法》第 473 條,沒收物與追徵財產在裁判確定後一年內,權利人可以聲請發還;已取得執行名義的債權人也可以聲請給付。注意這有賴「查扣得到東西」——這又回到圈存的速度。第二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審理中附帶提起民事求償,免繳裁判費,是對車手、帳戶提供者求償最經濟的管道(程序細節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南)。
對象依可責性排序:主嫌與核心成員(責任最重但通常抓不到或無財產)、車手與收水(實際經手金流)、提供帳戶者(最常見的被告)。提供帳戶者的勝敗,實務已經畫出清楚的光譜:
判賠的一端: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66 號判決——被告收 3 萬元代價把帳戶交給詐團,還親自提領 197 萬元轉交,刑事洗錢罪確定;民事法院認定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人,判賠被害人全額 200 萬元(該案被告未到庭爭執)。收錢賣帳戶、動手提領,民事上幾乎必賠。
不賠的一端: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5 年度上易字第 59 號判決——帳戶持有人自己先被假投資騙走上千萬,急著追回時又被假冒「協助追討」的人二次詐騙,因而交出帳戶。法院認定他主觀上不知帳戶會被拿去害人、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也不負一般防範義務,刑事獲不起訴,侵權與不當得利都不成立——被害人求償失敗確定。
中間地帶的判準是「有沒有起疑仍交付」:曾質問對方是不是詐團、被銀行關切還說謊、金流異常仍配合操作——這些事實把帳戶提供者推向賠償;單純被話術騙走網銀密碼、帳戶長期正常使用、刑事不起訴——這些把他推向免責。完整的求償地圖見本站專文(被詐騙金錢追償專文)。
另一條看似聰明的路——直接告「收到錢的帳戶名義人」不當得利——也不是穩贏。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701 號判決中,被害人的錢被詐團轉去支付某店家的交易款,被害人告店家返還不當得利;法院認為這種「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被害人仍要先證明對方是靠侵害行為取得金錢,店家證明了確有真實買賣、帳戶長期正常營業使用,被害人敗訴確定。
詐團手上有完整的被害人名單——他們知道你被騙了多少、多急。於是第二波收割開始:「國際駭客組織可攔截金流」「本律師事務所與檢調合作、保證追回、先付三成手續費」「下載這個 App 認證你的帳戶以便退款」。請記住三條鐵律:真正的司法程序不會保證結果、不會要你先付高額「手續費」到私人帳戶、更不會要你交出網銀密碼。上面那件臺中高分院判決的當事人,就是在「追回」的希望中交出帳戶,從被害人變成別人案件裡的關係人——財沒追回,先惹上一身官司。
Q1:律師老實說,像我這種匯了五百萬的案子,一般能拿回多少? 無法給通用數字,誠實的框架是:圈存攔到的+查扣發還的+向個別被告求償執行到的。圈存快的案件攔得下一部分;被告中有正常收入者,民事執行有實益;錢全數出境、被告全是無資力車手的案件,回收可能趨近於零。帶齊金流資料來,可以算出你的案件落在光譜哪一段。
Q2:平台說再繳一筆「稅金」就能全額出金,是真的嗎? 不是。「繳錢才能出金」本身就是假投資的核心話術,繳了只會再有下一個名目。立刻停止匯款、報案圈存。
Q3:有自稱律師的說可以「保證追回」,收費三成,可以信嗎? 不可以。執業律師不得保證訴訟結果,正規委任也會簽委任契約、開立收據。先到法務部網站查證律師身分,並要求當面在事務所洽談——「只能線上聯繫」的律師團隊,就是詐團第二部隊。
Q4:帳戶名義人說他自己也是被騙的,我還告得贏嗎? 關鍵在他的主觀狀態:有沒有收錢賣帳戶、有沒有親自提領、有沒有起疑仍交付。刑事卷證(他的筆錄、金流、與詐團的對話)是判斷依據。純被騙型的被告,實務多判不賠——這種對象建議把資源轉向其他環節。
Q5:錢被換成虛擬貨幣了,還追得到嗎? 鏈上流向技術上可以追蹤,但錢包多在境外交易所、實名程度不一,司法互助耗時且結果不確定。已流入虛擬貨幣的部分,回收期待要放到最低——這也是「圈存要快」的另一個理由。
假投資詐騙的殘酷真相是:錢的大部分在你報案前就已出境,任何保證全額追回的說法都是謊言——包括打著律師名號的那種。務實的路是把還撈得回的每一塊做滿:小時級的報案圈存、刑事程序的發還與附帶民事、對高可責性被告的精準求償與保全。以及,守住底線:不再為「出金」「追回」付出任何一塊錢。
被騙不是愚蠢,是遇上了工業化的犯罪流水線;真正可惜的是在錯誤的方向上再投入金錢與時間。若您或家人遭遇假投資詐騙,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會誠實評估您案件的實際回收空間、篩選值得投入的程序,並替您擋掉第二波收割。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