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投資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求償對象、款項發還與財產保全

08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前言

假投資詐騙常以投資群組、虛擬貨幣平台或假冒顧問引導匯款,再以保證金、稅金等理由阻止提領。款項能否取回,取決於報案及圈存時間、查扣結果、被告資力與財產保全等因素,不能預先保證比例。

被害人應儘速保存金流與對話、報案並詢問款項是否遭圈存,也須留意以「保證追回」為名要求先付款或提供帳戶資料的二次詐騙。

主要規定與處理方式

  • 詐騙款項可能在短時間內被轉入多層帳戶、提領或轉為虛擬資產。報案時帳戶餘額、境外成員能否查獲,以及被告名下是否有可執行財產,都會影響實際受償。
  • 可採取的處理方式包括:儘速報案並詢問圈存(確認尚未轉出的款項是否已受控制)、在刑事程序中主張發還(已扣押的犯罪所得,裁判確定後一年內可聲請發還)、民事求償(刑事附帶民事免裁判費,求償對象可能包括身分已查明的車手與帳戶提供者)、保全執行(對有財產的被告評估聲請假扣押);若對方是真實存在的公司、以保本保息名義吸收資金,求償依據與程序另有不同,見投資「保本保息」拿不回本金,民事上怎麼把錢要回來?
  • 民事求償對象可能包括車手、收水及帳戶提供者。是否成立責任,須檢視對方是否收取報酬、實際提領、對用途已有懷疑,或本身也因受騙而交付帳戶;起訴前也應查明對方是否有可執行財產。
  • 聲稱可以透過「駭客攔截」、保證追回,或要求先付手續費、提供網銀資料者,可能是二次詐騙。已有判決涉及假投資被害人因相信追討服務,再度受騙並交出帳戶資料的情形。

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處理

刑事定罪與實際受償是不同問題

刑事定罪不會自動使被害款項返還。款項可能經多層帳戶、提領或轉換為虛擬資產,而遭查獲的車手或帳戶提供者未必持有全部款項。被害人可分別確認銀行圈存、犯罪所得查扣及發還、附帶民事或民事判決,以及被告財產執行結果。

儘速報案並詢問圈存狀態

發現遭詐騙匯款後,應儘速報警或撥打 165,由警方依程序通知銀行確認涉案帳戶是否尚有餘額並辦理圈存、警示等措施。款項可能在短時間內被提領或轉出,因此處理時間會影響可圈存的金額。同時應保存完整對話、匯款單據及平台頁面,供後續偵查、發還及民事請求使用。

刑事程序:發還與附帶民事

案件進入偵查、審判後,被害人可先評估兩項程序。第一是發還:檢警已扣押的犯罪所得(帳戶餘額、現金與資產),依《刑事訴訟法》第 473 條,沒收物與追徵財產在裁判確定後一年內,權利人可以聲請發還;已取得執行名義的債權人也可以聲請給付。是否能發還,取決於有無查扣犯罪所得及其範圍,因此報案與圈存時點可能影響結果。第二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審理中附帶提起民事求償,免繳裁判費,可用於向車手、帳戶提供者請求賠償(程序細節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南)。

民事求償對象與責任判斷

求償對象可能包括主嫌、其他主要成員、實際經手金流的車手與收水,以及帳戶提供者。帳戶提供者是否負賠償責任,應依其主觀認知與具體行為判斷:

判賠案例: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66 號判決中,被告收取 3 萬元交付帳戶,並親自提領 197 萬元轉交,刑事洗錢罪已確定;民事法院認定其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加損害於人,判賠被害人 200 萬元。該案被告未到庭爭執,法院依該案證據作成判斷。

未成立賠償責任的案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5 年度上易字第 59 號判決中,帳戶持有人先因假投資詐騙損失款項,之後又受假冒「協助追討」者欺騙而交付帳戶。法院認定他不知道帳戶會被用於其他詐騙,與被害人素不相識,也不負一般防範義務,因此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請求均未成立;被害人敗訴確定。

判斷帳戶提供者是否負責時,會檢視其是否已產生懷疑仍交付資料,例如曾質問對方是否涉及詐騙、經銀行提醒仍虛報用途,或在金流異常後繼續配合。相對地,如網銀資料係遭騙取、帳戶長期正常使用,且刑事上獲不起訴,可能是有利事實。完整求償方式見本站專文:遭詐騙後如何求償

向收款帳戶名義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仍須符合相應要件。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701 號判決中,被害款項被詐騙集團用來支付店家交易款;法院認為被害人仍須證明店家因侵害其權益而取得款項。店家證明確有真實買賣,且帳戶長期正常營業使用,因此被害人的請求遭駁回確定。

二次詐騙:利用被害人急於追回款項

詐騙者可能掌握被害人的聯絡方式與受騙資料,再以「國際駭客可攔截金流」「與檢調合作、保證追回」「下載 App 認證帳戶」等說法要求付款或交付帳戶。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追回結果,也不會要求將高額手續費匯入不明私人帳戶或提供網銀密碼。另有判決顯示,被害人因相信追款說法而交付帳戶,嗣後成為其他詐騙案件的帳戶提供者。

處理時應注意的事項

  1. 延後報案。發現平台無法提領或對方持續要求額外付款時,應儘速報案並詢問銀行能否圈存,不宜再匯款觀察。
  2. 只等待刑事判決。刑事定罪不會自動返還全部款項;仍須確認查扣物發還、附帶民事或民事求償及財產執行。
  3. 未區分責任基礎即對所有帳戶名義人起訴。部分帳戶名義人可能同為受騙者;如欠缺故意、過失或受有利益等要件,原告可能敗訴並負擔裁判費。起訴前宜分別評估各被告的責任事證及資力。
  4. 取得判決後未聲請執行,或有保全必要卻未處理。如被告有薪資或不動產,可依個案評估聲請假扣押(見假扣押怎麼聲請);取得執行名義後,仍須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才能受償。
  5. 相信付費保證追回。司法程序與律師都不能保證追回結果。可先利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核對身分,並確認收費對象、委任契約與實際程序。
  6. 未向可信任的人確認而獨自處理。被害人如因自責而未向家人或專業人士求證,可能繼續借款匯款,或再度付費委託不可信的代追討者。

專業協助的範圍

  • 受償可能性評估:依金流結構、查扣狀況、各被告的責任事證與財產,評估可能受償的來源及訴訟成本。
  • 程序整合:整理報案補充資料、偵查中的被害人陳述、發還聲請及刑事附帶民事的提出時點。
  • 求償對象評估:從刑事卷證確認各被告是否有償提供帳戶、起疑後仍交付或實際提領,並查明其資力,再決定是否起訴。
  • 保全與執行:對有財產的被告聲請假扣押、判決後強制執行(薪資、存款、不動產)。
  • 二次詐騙查證:查核代追討者的身分、收費依據與所稱程序是否真實,避免再度付款。
  • 避免損失擴大:對方以「繳保證金就能出金」為由持續要求匯款時,應停止付款並保留聯絡、交易與帳戶資料。

其他常見問題

Q1:已匯出五百萬元,可能取回多少? 可取回的款項可能來自圈存、查扣發還,以及對個別被告求償後的強制執行。評估時須確認報案時間、款項流向、查扣狀態及各被告的可執行財產;若款項已轉移且被告無資力,實際受償可能有限。

Q2:平台說再繳一筆「稅金」就能全額出金,是真的嗎? 不宜再付款。以繳納稅金、保證金或其他費用作為出金條件的說法,可能持續要求付款。此時可停止匯款、保存資料、報案,並詢問銀行是否仍能處理款項圈存。

Q3:自稱律師者保證追回款項,應如何查證? 不能只憑這項說法信任對方。執業律師不得保證訴訟結果,委任時也應有明確契約及收費憑證。可先到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核對身分;如對方拒絕提供可核實的律師姓名、事務所資料及委任內容,或要求匯款至不明私人帳戶,應停止付款並進一步查證。

Q4:帳戶名義人主張自己也受騙,還能請求他賠償嗎? 是否成立賠償責任,須檢視帳戶名義人是否有償交付帳戶、是否親自提領,以及產生疑義後是否仍繼續配合。刑事卷證中的筆錄、金流與對話可作為判斷資料;如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故意、過失或受有利益,對其請求可能不成立。

Q5:錢被換成虛擬貨幣了,還追得到嗎? 鏈上交易紀錄可作為追查資料,但能否辨識持有人及查扣款項,仍取決於交易所所在地、實名資料、司法互助及後續移轉情形。報案時可一併提供錢包地址、交易雜湊值、平台畫面與對話紀錄。

建議進一步評估的情形

  • 剛發現受騙,需要立即確認銀行是否能處理款項圈存,並保存匯款及聯絡資料。
  • 收到檢警通知出庭作證或閱卷通知,想同步規劃民事求償。
  • 刑事判決下來了,被告名單明確,要在時效內提民事並評估執行。
  • 查扣的犯罪所得進入沒收程序,需要聲請發還(裁判確定後一年內)。
  • 有人主動聯繫並宣稱可協助追回款項,需要先查證身分、契約及收費內容。
  • 家人深陷投資群組不肯停損,需要第三方專業意見介入。

重要事項整理

假投資詐騙發生後,應儘速報案並詢問款項圈存狀態,再依偵查與查扣情形評估發還、附帶民事、民事求償及財產保全。任何人如以「保證全額追回」「先付出金費」為由要求付款或交付帳戶資料,均應先查證身分與程序依據。

結語

若您或家人遭遇假投資詐騙,可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張倍齊律師協助整理匯款與對話紀錄、確認偵查及查扣狀態,並評估發還、求償、假扣押與執行的實際條件。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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