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被保險人過世後,死亡保險金是否列入遺產,須先確認保單是否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如同時拋棄繼承,也須分別判斷其受益人身分與繼承人身分的法律效果。
保單的受益人欄位會影響保險金由受益人個人取得,或列入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分配,也會影響該筆款項是否用於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死亡保險金的請求權,是保險契約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由受益人取得給付。保險金不先成為被繼承人的財產,再由受益人繼承。因此,第 112 條明定: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家繼訴字第 31 號判決中,被繼承人生前投保兩筆壽險並指定配偶為受益人;配偶領取保險金後,也支付了 50 萬元喪葬費。其他繼承人主張,配偶既已領取保險金,喪葬費不應再由遺產負擔。法院則區分兩項法律關係: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取得的保險金,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喪葬費性質上是繼承費用,仍由遺產支付。配偶以何項財產墊付,不影響其向遺產請求返還的權利。因此,保險金由配偶取得,50 萬元喪葬費另由遺產返還。
同一判決也處理被繼承人名下兩張保單(一張還本型、一張變額壽險)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計約 162 萬元),並將其列入遺產清冊,與存款、不動產一併分配。死亡保險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法律性質不同,整理遺產時須逐張確認。
被繼承人負有債務時,繼承人可能評估拋棄繼承(程序見拋棄繼承怎麼辦理)。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是遺產,受領權源自保險契約上的受益人地位,與是否具有繼承人身分不同。拋棄繼承的人,仍可依受益人身分請求保險金;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原則上也不能就該筆保險金受償。
如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依第 113 條作為遺產。拋棄繼承者不再受領該筆遺產;未拋棄者則須在繼承關係中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務。因此,受益人欄的記載會直接影響保險金是否列入遺產。
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以「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第 110 條第 2 項)。指定的受益人先行過世且未另行指定時,該部分保險金可能因無受益人而列入遺產。受益人死亡、離婚或再婚等家庭狀況變動後,宜檢查保單記載是否仍符合原先安排。
問題二:受益人未隨家庭狀況調整。受益人指定後,要保人仍可依契約向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也可用遺囑處分;但未通知保險人者,不得對抗保險人(第 111 條)。離婚、再婚或受益人死亡後,宜一併檢查保單受益人是否仍符合安排(可搭配遺囑怎麼立才有效與財產傳承規劃)。
問題三: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喪失受益權(第 121 條);因此無人受領時,保險金作為遺產。受益人欄如記載「法定繼承人」,原則上仍屬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不列入遺產,但受領範圍與比例仍應依保單條款判斷。希望由特定人受領者,可直接記載姓名並定期確認。
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依遺贈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但高齡投保、重病投保、躉繳大額,或保費與保額顯不相當等情形,稅務上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調整,應另由會計師評估。即使稅務上計入課稅,民事上是否屬遺產仍依保險法及契約關係判斷,兩者不宜混同。
Q1:我已經拋棄繼承了,保單受益人寫我,還能領嗎? 能。保險金是你以受益人身分取得的個人財產,不是遺產;拋棄繼承不影響。領取時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即可,不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
Q2:爸爸負債比財產多,但有一張保單沒寫受益人,怎麼辦? 未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屬於遺產,債權人可依繼承債務關係主張。評估拋棄或限定繼承時,應將該筆保險金與其他遺產、債務一併計算。
Q3:受益人欄寫的是媽媽,但媽媽比爸爸早過世,這筆錢歸誰? 受益人以請求保險金時生存者為限。母親已死亡且沒有次順位受益人時,該保險金原則上作為父親的遺產,由全體繼承人依應繼分處理。因此,保單宜記載受益順位,並在家庭狀況變動後確認是否需要更新。
Q4:其他繼承人說我領了保險金就該少分遺產、或該負擔全部喪葬費,有道理嗎? 原則上沒有。判決區分受益人的個人財產與遺產分配、債務: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不計入受益人的應繼分;代墊的喪葬費如屬繼承費用,仍可依規定請求由遺產支付。
Q5:聽說保險金免遺產稅,那多買保險就能節稅? 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遺贈稅法第 16 條第 9 款),但實務對高齡、重病、躉繳、短期密集投保等情形有依實質課稅調整的空間。「買保險=免稅」是過度簡化,大額規劃前請併同會計師評估。
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原則上屬受益人個人財產,拋棄繼承不影響其請求權;未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及被繼承人名下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則可能列入遺產。處理前應逐張確認保單記載、受益人狀態及給付性質,再計算遺產範圍與債務清償。
受益人欄位會直接影響保險金歸屬。若您正在處理保險金是否列入遺產、拋棄繼承後能否領取,或希望生前安排保單受益人與遺囑,可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張倍齊律師協助確認各張保單的受益人、契約條款及稅務與繼承關係。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