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市場上的老透天、頂樓加蓋、農地工寮或市場攤鋪,可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交易時,仲介或賣方有時會以「沒有權狀,但有稅籍」說明其權利狀態。
未保存登記建物的交易標的通常是實務所稱的事實上處分權,而非經登記取得的建物所有權。兩者在貸款、交易保護、土地權源與違建處理上均有差異,購買前應分別查核。
建物完工後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才會有地政機關核發的權狀。有些早期建物未曾辦理登記,也有些建物因屬違章建築而無法登記。這些建物在地政機關的登記簿上查無建物登記,自然也沒有建物權狀。
未保存登記不等於違建。有些老建物是合法起造但未辦登記,仍可能補辦;違章建築則可能無法補辦。兩者的法律狀態與交易風險不同,購買前應先確認建物性質。
民法第 758 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取得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未保存登記建物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所有權原則上仍由原始起造人原始取得。
依實務見解,未保存登記建物讓與後,受讓人取得的是事實上處分權,得占有、使用、收益,也可再將該權利地位轉讓。強制執行實務亦可能將其作為有財產價值的標的。但事實上處分權並非建物所有權,仍有下列限制。
交易時常見的文件是房屋稅籍證明。稅籍屬於課稅管理資料,用以記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並非建物所有權證明,也不能證明建物合法。違章建築即使長期繳納房屋稅,仍不因此取得合法建物地位。
稅籍證明可作為判斷何人管領使用建物的證據之一,並可協助追溯事實上處分權的移轉經過,但不能取代建物權狀。
公寓頂樓加蓋是常見的未保存登記建物。購買頂樓戶連同頂樓加蓋時,可能同時取得兩種不同權利:公寓本體為可辦理過戶登記的所有權;頂樓加蓋未辦登記,通常僅移轉事實上處分權,且可能屬違章建築而有查報拆除風險。
購買前還應注意:
未保存登記建物並非依法禁止交易,但價格與契約內容應反映其權利限制。購買前宜進行下列查核:
未保存登記建物無法依民法第 758 條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通常取得的是事實上處分權。此種權利可以交易及使用,但可能有貸款限制、欠缺登記保護、土地權源不同或違建拆除等風險。交易前應查明權利來源、土地關係與建物合法性,並在契約中明確記載交易標的及雙方義務。
評估此類交易時,可先查核建物權利來源、土地使用關係、貸款限制及契約條款,再決定是否交易。
※ 本文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非針對具體個案提供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實際處理仍應依完整事實、文件及當時有效規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