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驗數量遭刪減,估驗款、保留款與結算款應如何分開請求?

07 AUG 2026 張倍齊律師

承包商申報的估驗數量遭業主或監造刪減,先要確認爭議發生在數量、單價、完成狀態或文件程序。估驗款是依契約辦理的履約中計價,保留款是依契約暫時扣留的部分,結算款則在完工後依契約辦理最終計算;三者的到期原因及計算資料不宜混為同一筆工程尾款。

監造在估驗表上核定較低數量,不一定代表承包商對差額永久失去請求;承包商自行申報的數量,也不當然成為業主應付金額。應依契約的計價方式、查驗程序及最終結算條款,逐項核對實際完成數量與扣減理由。

壹、契約計價結構決定估驗方式

工程契約可能採總價、單價、實作實算或混合方式。契約名稱寫「總價承攬」時,仍要閱讀詳細價目表、數量差異及變更設計條款;契約按單價計價時,也要確認約定數量只是預估,或已作為契約總價的組成部分。

同一工程內,主體工程可能按總價計算,臨時工程、土方、材料或特定設備另按實作數量計價。兩份估驗總表的差額尚不足以說明原因,應先依工項判斷計價基礎,再確認數量增減是否需要辦理契約變更。

若契約文件之間不一致,還要確認文件效力順序。契約本文、招標文件、報價單、詳細價目表、圖說、施工規範及疑義澄清的優先順序,可能直接影響承包商是否能按實際增加數量請款。

貳、估驗款的暫時計價性質要依契約判斷

估驗是依契約所定期間,確認某一階段已完成的工作數量及價值,以便支付部分工程款。估驗表可能由承包商申報,再經監造、專案管理單位與業主逐層審核。各單位簽章的功能,應依契約與表單內容判斷。

估驗款是否具有最終確定效力,不能一概而論。有些契約明定估驗只是暫付,最終數量以竣工結算或驗收結果為準;有些爭議工項已經雙方逐項協議並另作結算。前期曾獲估驗,未必排除契約允許的結算調整;業主長期依同一方式計價後,如欲全部改列溢付,也應提出契約依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對估驗、保留款、半成品或運抵工地材料的計價及新增項目暫付方式均有選項與程序。範本內容會隨時間修正,而且個別機關也可能增刪選項;判斷個案時,仍應以招標及簽約時實際納入契約的版本與勾選內容為準。

參、數量被刪減時,要查明刪減原因

估驗數量遭刪減的原因可能包括現場查驗數量不同、工項尚未達計價完成程度、計算式或測量基準不同、欠缺應附文件、品質尚未查驗合格,或業主認為該工作已包含在其他項目內。

這些原因的法律與計算效果並不相同。文件欠缺可能在補正後重新申報;完成比例不同會影響該期估驗,但不一定否定後續完成部分;工項重複計價則要回到契約價目表與單價分析。若是品質爭議,則應說明是暫不估驗、瑕疵扣款,或另依契約計算違約金及損害。

承包商收到刪減結果後,宜要求對方標示工項、申報數量、核定數量、差異原因及契約依據。僅在估驗總表上列一筆「審減」,日後難以確認爭執的是數量、價格或付款程序。

肆、完成數量要以可重複核對的資料證明

工程數量可依圖說尺寸、測量成果、施工日報、查驗紀錄、竣工圖、材料使用資料及現場照片核對。土方、管線、鋼筋、模板或隱蔽工程在後續施工後不易重測,更需要保留施工前後的查驗與測量資料。

承包商的數量計算書應列出公式、圖號、位置與計算單位,彙總數字本身不足以供人核算。業主或監造若採不同計算方式,也應提供核算過程。雙方各有一個總數,卻沒有共同基準時,進入鑑定後仍須重新整理原始資料。

若工程現況已改變或無法勘驗,可再以雙方當時簽認文件、施工紀錄、採購與出貨資料及付款歷史互相驗證。材料採購數量可供參考,但材料買入、損耗與實際完成工程量仍有差異,不能直接等同計價數量。

伍、保留款要從估驗金額中另行計算

契約可能約定在各期估驗款中按比例扣留保留款,待初驗、正式驗收、缺失改善、保固保證金繳納或其他約定事項完成後返還。保留款不是尚未完成工程的價款,也不是業主可以不附理由永久保有的款項。

保留款返還條件、業主拖延與請求時點的進一步說明,可另參考工程保留款被卡住領不到?保留款的返還條件、業主拖延抗辯與請求時點。本文則集中處理估驗審減後,估驗款、保留款與結算款如何分列計算。

計算時應先確認該期經核定的估驗金額,再依契約扣除保留比例、預付款攤還、稅款及其他約定項目。若估驗數量本身有爭議,保留款差額也會隨之變動。承包商請求時宜分列「已核定但尚未支付的估驗款」、「因估驗差異主張的款項」及「返還條件已成就的保留款」。

業主以瑕疵、逾期違約金或代墊費用扣抵保留款時,還要確認契約是否允許、金額如何計算,以及是否已提出抵銷意思表示。保留款的返還條件與業主另外主張的損害,不宜只以一筆不明確的扣款相互抵銷。

陸、最終結算仍要處理歷次估驗差異

工程完工後,雙方可能依竣工數量、變更設計、議定單價、驗收結果及歷次付款辦理結算。結算時要另外確認契約總價如何因數量、變更、扣款與已付款項而調整,不能直接以最後一期估驗表代替。

承包商若不同意結算結果,應在簽署前確認文件是否含有拋棄其餘請求、全部結清或無其他爭議等文字。只為領取無爭議款項而簽署文件時,可依實際情況保留特定爭議項目及金額,避免日後對文件效果產生新的爭議。

工程款請求可以製作逐期計算表,列出每期申報、核定、實付、保留、扣款及爭議差額,再以工項明細連結原始證據。這種整理方式能同時辨識到期款項、待結算項目及需要鑑定的數量差異。

各期款項還要分別檢查請求權時效。民法第127條第7款規定,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墊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估驗款、保留款及結算款的清償期可能不同,時效起算日不能只按工程完工日概括計算;契約約定與後續承認、請求或訴訟行為對時效的影響,也要依個案資料判斷。

估驗款、保留款與結算款的性質及清償期並不相同。每期申報、核定、實付、保留及結算差額如能逐項連回原始資料,才足以判斷請求範圍、時效及是否需要工程鑑定。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