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在現代社會,重組家庭日益普遍,許多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培養了數十年深厚的感情。您從小由繼母撫養長大,她待您視如己出。當她離世留下千萬遺產時,您卻被告知:在法律上,您一毛錢都分不到。
這份錯愕與不解,是許多繼子女心中共同的痛。多數人直覺地認為,既然爸爸和繼母已經結婚,自己理所當然有繼承權——但這是一個價值千萬的誤解。
被繼承人的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無論由第幾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必然擁有繼承權。
運作原則是「排他性」:有第一順位就不會輪到第二順位。
法律上的繼承權建立在「血緣」或「法律擬制血緣」的基礎上。
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係是「直系姻親」——法律上沒有繼承權。
即便您稱呼繼母為「媽媽」50 年,法律上她仍是您的「直系姻親」,而不是「直系血親」。除非透過收養程序改變。
收養是一種法律擬制血緣的制度。經收養程序後,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等同婚生子女——包含完整的繼承權、扶養義務等。
若您希望繼母收養您(讓您成為她的養子女):
即便沒有收養,繼母可透過遺囑將部分或全部遺產「遺贈」給您。但需注意:
繼母生前將財產贈與您,但需注意贈與稅。
透過信託安排,將財產按照繼母的意願分配給特定人。
法律上的家人與情感上的家人,有時存在巨大鴻溝。收養是跨越這道鴻溝唯一的法律工具。若您身在重組家庭想確保家人的權益,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協助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