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您是否曾有過這樣的經驗:為了民事官司排開工作準時抵達法院,卻發現對造的席位上空無一人?這種「被放鴿子」的處境常讓人感到錯愕。
然而在法律的戰場上,對造的缺席並非單純浪費時間,而是一個戰略轉折點。本文剖析缺席的各種可能,並提供兩大應對策略。
對造有正當理由(家中喪事、重大疾病),並已向法院遞狀請假獲准。法院通常會擇期再開庭,並不會有實質審理。
開庭通知書因對造搬家、行蹤不明而「未合法送達」。法院會先處理送達問題——再次查詢戶籍、嘗試其他地址,或進行公示送達。法院絕不會在未合法送達的情況下對缺席方做出不利判決。
有些人採取「拖一天算一天」的戰術;有些自知理虧不敢面對;有些人誤把法院通知當成詐騙。
有些是單純的疏忽、弄錯日期、忘記安排行程衝突。
依民事訴訟法第 385 條,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白話說:對造缺席,您可以請求法院依您單方陳述與證據做出判決。
一造辯論有如「無對手的冠軍賽」,但需要您已提出充分證據。若證據不足,法院可能仍判決您不利。
對方可依民事訴訟法第 386 條於一定期間內聲請「更正判決」。但若您的證據充足,更正也難以推翻原判決。
不聲請一造辯論,讓法官依程序改期(法官會依職權通知對方再次開庭)。
對造缺席不必然是壞事,掌握得宜反而是勝訴的加速器。若您正面臨民事訴訟,對方反覆缺席讓您不知所措,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律師協助您做最有利的戰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