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SEP 2025 張倍齊律師
法律人間常有一種自嘲:律師的很多時間,其實是在等開庭、等法官、等書記官叫到案號。這不是單一法院或單一法官的問題,而是法庭排程與案件量共同形成的日常。
對當事人來說,這種等待更難受。表訂時間到了,卻遲遲還沒輪到;開到一半法官請一方到走廊外等、輪流勸和;好不容易輪到您,簡短確認爭點後又諭知下次庭期。許多人事後回想:「我請假來法院,真正發言的時間怎麼這麼短?」
這篇文章不是替法院辯解,而是把法庭延遲的結構性原因講清楚,讓您提前理解、提前準備,把等待轉化為能用的時間。
外界看到的是法官坐在法庭上開庭,但開庭只是法官工作的一部分。沒有排庭的時間,通常還要處理:
換句話說,庭期只是法官工作的前台。閱讀卷證、準備爭點與撰寫裁判都需要時間;這個結構決定了:能開庭的時段有限,同一時段常會排入多件案件。
同一個上午或下午,可能同時排入多件案件。若前面案件多花時間,後面的案件自然會跟著延後。法官不是不想給您更多時間,而是後面還有其他當事人在等,每個人都值得被好好對待。
很多當事人坐在法院走廊等到焦躁,心裡會浮現:「是不是法官故意刁難我?」多數時候,這是排程模式與前案延宕的結果,不一定是針對個別當事人。
把一個民事庭拆解,您會看到這些事項可能都要在同一次庭期內處理:
任何一個環節多花時間,後面案件就可能跟著延。這也是為什麼律師在事前會反覆和當事人演練:您發言時越精準,庭期越有效率,案件也越容易聚焦。
當事人遲到時,法官可能會先處理其他已到的案件,等遲到者來了再回頭處理。這種「插隊-回跳」會打亂原本排程,後面案件也可能跟著延後。
若您是「遲到的那一方」,建議:
只要該次庭有傳喚證人,庭期時間就比較難掌握。主詰問、反詰問、法官補問都需要時間,加上證人情緒起伏、記憶反覆或需要確認細節,後面案件就可能延後。
車禍案件的目擊證人、醫療案件的醫護同事、家事案件的親友,都是可能拉長庭期的證人類型。如果您當天排在有證人的案件之後,請先做好等待時間增加的心理準備。
家事案件的法官有時會在開庭中段進行勸和。為了避免當事人當庭爭吵,法官可能請一方到走廊等,單獨與另一方溝通;溝通完再角色互換。這類程序很難精準預估時間。
這看起來「耗時」,但若能促成協議,可能省下後續審判、調查與執行成本。如果法官願意花時間勸,通常代表案件有討論空間,當事人可評估是否善用這個機會。
依民訴法第 436-8 條,標的金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小額與簡易庭程序設計本意是「快速簡化」,但這類案件常包含消費糾紛、小額借貸、水電費等大量日常爭議,排庭密度可能較高。
這類庭期通常節奏較快。別期待能暢所欲言,重點要濃縮在最重要的事實、證據與請求。
銀行對消費者的卡債、信貸催收案件,法院常會先看契約、帳務資料、繳款紀錄與當事人是否爭執。若當事人未到場、未具狀答辯,法院可能很快整理爭點並進入後續程序。
這類案件要特別避免「沒有出席」。一旦一造辯論判決下來,就可能直接被強制執行薪資與存款。收到這類案件通知,不出席或不答辯的代價可能很高。
醫療、工程、智財、重大商務案件,因為爭點多、證人多、鑑定必要,法院可能安排較長時段或專門期日。這類案件較有機會完整呈現主張,但相對地開庭次數、書狀往返與證據調查也可能更多。
開庭前務必與律師確認四件事:
如果是自行出庭(無律師代理),這四題更要自己對清楚。建議寫成一張簡短筆記帶進法庭,緊張時可以瞄一眼。
收到開庭通知,請在行事曆上預留足夠緩衝,不要只空出表訂開庭時間。原因:
實務上很常見的壓力來源,是當事人後面緊接著安排重要會議或接送行程,結果在法院走廊上越等越焦躁,到庭表現反而失常。寧可預留較長緩衝,才能從容應對。
等候期間不必硬刷手機或枯坐。這段時間其實很有價值:
避免做的事:
最後整理一份開庭前一晚到當天的檢查清單:
法院延遲有時難免,但只要理解它常是結構性的排程問題(不一定是針對您)、提前做好庭前預演、預留足夠時間、把等待轉化為最後準備,您就能在這場看似無謂的等待中,維持更穩定的開庭表現。
若您即將面對首次開庭、或在訴訟中途感到焦慮難以自處,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張倍齊律師協助您整理爭點、準備庭期重點與應對策略。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