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別踩雷:一份你絕對要親自看的「現況說明書」!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買賣房屋前最重要的文件:一份看懂就能保護您的「法律護身符」 

在人生的重大交易中,特別是房屋買賣,一份厚重的契約書總是令人望而卻步。多數人因契約文字艱澀、條款繁雜,往往難以逐字逐句詳閱,甚至只能憑藉對仲介的信任簽下這份關係到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合約。然而,這種因時間成本與專業知識不足而產生的心理障礙,正是許多未來糾紛的根源。律師的角色,並非僅是協助處理糾紛,更重要的是幫助大眾預先辨識並掌握風險。 

對於房屋這類高價值的買賣標的,除了買賣價金與標的物本身必須再三確認無誤外,在整份厚厚的房屋買賣契約書中,有一份僅佔據兩三頁篇幅的文件,其重要性甚至超越契約中的許多條款。這份文件就是「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這份說明書可以說是買賣房屋的「法律護身符」,它將房屋的真實狀況,從產權、屋況、甚至過往歷史,白紙黑字地呈現出來。許多房屋買賣的糾紛,追根究柢,都是來自於這份說明書沒有被買賣雙方好好審視與利用。 

一、為何現況說明書,比想像中更關鍵?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不僅僅是對房屋現況的單純羅列,它更是法律上用來釐清責任、確認買賣雙方「法律合意」的核心依據。它記錄了賣方對於房屋現況的如實告知,並藉由買方的簽署,證明買方已充分「知悉」這些資訊。換句話說,這份文件將單純的「事實狀態」轉化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買賣雙方合意」。當未來產生法律爭議,無論是民事訴訟或刑事調查,法院與檢察官都會將這份說明書視為重要的證據,藉以判斷買賣當時雙方是否已就房屋現況達成共識。 

舉例來說,若賣方在說明書上明確勾選「有漏水、有壁癌」,而買方仍願意簽約購買,這在法律上就可被認定買方已明知並接受此一瑕疵。未來若買方後悔,並試圖以此為由主張權利,法院將會以這份說明書作為依據,認定其請求無理由。反之,若說明書上勾選「無漏水、無壁癌」,但交屋後卻發現房屋有此問題,賣方未誠實告知的行為,將直接構成法律上的「瑕疵擔保責任」,甚至可能面臨詐欺的指控。 

二、買方:現況說明書是您的「風險評估表」 

對於買方而言,現況說明書是您做出購買決策前,最重要的「風險評估表」。這份文件涵蓋了多項關鍵資訊,包括: 

  1. 產權狀況: 產權是否完整、有無設定抵押權或地上權。 

  1. 建物現況: 是否有增建、違建、漏水、壁癌、結構損壞等問題。 

  1. 特殊資訊: 是否曾發生過兇殺案(俗稱凶宅)、火災、天然災害。 

  1. 居住狀態: 目前是否有租客居住。 

透過審視這些揭露資訊,買方得以評估房屋現況是否符合自身的期待,並衡量其價值。更重要的是,這份說明書也成為買方未來主張權利的「法律武器」。若賣方在說明書上作出不實的陳述,買方不僅可以依據《民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若能證明賣方有惡意隱瞞之意圖,甚至可以提起「詐欺」之訴,讓賣方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後果。買方律師在面對此類案件時,會策略性地評估是提起民事上的瑕疵擔保之訴,或是同時提告刑事詐欺,這兩種不同的法律途徑所帶來的法律壓力與結果截然不同,也體現了法律專業人士為客戶爭取最大權益的價值。 

三、賣方:現況說明書是您的「風險防火牆」 

對於賣方而言,現況說明書的核心意義在於「誠實揭露」。這不僅是法律上的基本義務,更是一種高階的「風險控管」策略。許多賣方為了順利出售房屋,往往傾向於隱藏瑕疵,或是將文件全權交由房仲代為勾選。然而,這種投機心態,可能帶來更為高昂的法律成本。若日後買方發現未被揭露的瑕疵,不僅可能面臨民事求償,甚至會因詐欺罪而上法院。 

反之,若賣方在簽約前便將所有已知的瑕疵,無論大小,主動在說明書上或以契約補充條款的形式明確告知,則能有效建立起一道「風險防火牆」。例如,若房屋有白蟻問題,即使現況說明書上沒有這個選項,賣方也可以主動將其寫入契約,載明「本房屋在主臥室有白蟻,賣方已明確告知,買方也知悉,未來不負擔此瑕疵的擔保責任」。透過這種方式,賣方將法律上「可負擔」的風險(已告知但買方仍願意承受)與「不可負擔」的風險(隱瞞導致的法律訴訟)區分開來。誠實揭露看似可能讓買方卻步,但長遠來看,卻能有效避免未來龐大且難以預估的法律訴訟成本與心力耗費,這是一種預防勝於治療的專業思維展現。 

四、常見法律迷思釐清:說明書「沒寫到」就沒責任嗎? 

在實務上,許多人存在一個嚴重的法律迷思,認為只要「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上沒有載明的瑕疵項目,賣方就無需負責。例如,如果說明書的選項中沒有「白蟻」這一項,賣方便認為即使房屋有白蟻,也與自己無關。然而,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解。 

從法律的根本精神來看,賣方應負擔的是一個核心的法律義務,即「房屋必須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的狀態」。現況說明書只是用來具體化這個義務的輔助文件,它無法凌駕於《民法》所賦予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核心原則之上。這意味著,即使說明書上沒有勾選欄位,但若房屋存在任何影響正常使用的重大瑕疵,例如嚴重的白蟻侵蝕,賣方仍必須負擔法律責任。 

這種「說明書未寫不代表無責任」的概念,正是專業律師知識與一般大眾常識之間的分野。律師的價值不僅在於解讀契約文字,更在於能洞悉契約背後的法律原則。這也再次提醒我們,在不動產交易這種複雜的法律行為中,尋求專業法律諮詢是不可或缺的。 

五、結論:買賣雙方都必須親自把關的重要文件 

總結而言,「不動產現況說明書」絕對是房屋買賣契約中,買賣雙方都必須最優先、最仔細審視的文件。對於賣方,它是一面「風險防火牆」,誠實告知能有效降低未來被訴訟的風險;對於買方,它是一份「法律護身符」,仔細審閱可以有效評估風險,並作為未來主張權利的關鍵證據。 

無論您是賣方還是買方,切記不要將這份關鍵文件全權丟給房仲去處理,也不要因為一時的輕忽而事後才後悔沒有看清楚。這份文件是保障您交易安全的核心,親自把關,才能讓您的房屋買賣之路走得更踏實、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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