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8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完整法律解析請參考:不只拳頭才算暴力!律師詳解家暴法保護令制度。
本集標題是「幫助別人」,因為真正深陷家暴的人常不懂如何求助,反而是懂法律的人能保護自己;希望聽眾把知識傳給身邊可能受害的親友。家庭暴力防治法源於一起著名的殺夫悲劇引發婦女團體關注,台灣於 1998 年通過,是亞洲第一個有保護令制度的國家。保護令的性質是法院的「禁止令」(帶警告意味):發下來本身不會立刻處罰,但加害人若違反(繼續施暴、騷擾、靠近被害人或子女特定距離),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本集重點在保護範圍比一般想像廣很多:家暴法第 3 條的家庭成員不只配偶,還包含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及其配偶等;另年滿 16 歲、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也依家暴法第 63-1 條準用部分保護令規定(不以異性為限)。
這一集標題是「幫助別人」,因為真正深陷家暴的人,常常不懂怎麼保護自己;反而是懂法律的人能運用資源。所以希望聽眾把知識傳給身邊可能受害的親友——尤其是身體或經濟上較弱勢的一方。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比例上較多是男性,但也有男性受害者,且家暴不只肢體,也包含言語等。 家庭暴力防治法源於一起著名的殺夫悲劇,引發婦女團體關注,台灣在 1998 年通過,是亞洲第一個有保護令制度的國家。保護令是法院的「禁止令」,帶有警告意味:發下來本身不會立刻處罰;但加害人如果違反——繼續施暴、騷擾、靠近被害人或子女、學校、工作地點一定距離——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有刑責。所以它不是一張沒用的白紙。 這一集重點在家暴法的保護範圍,比一般想像廣很多。不只配偶,還包含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及其配偶等。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也可能適用:只要年滿十六歲、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就依家暴法第 63-1 條準用部分保護令規定,且不以異性伴侶為限。所以不是「沒結婚就完全不能用家暴法」。如果你身邊有人正受家暴,可以提醒他: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可以用來保護自己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範圍比你想的廣——配偶、前配偶、同居家屬、部分親屬關係,甚至年滿 16 歲的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都可能適用。如果你或身邊的親友正受家暴,建議儘快向警察、社工或律師求助。完整解析見延伸閱讀文章;也歡迎收聽/收看《法律護身符》。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