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3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完整法律解析請參考:『保固期』過了,權利就沒了?律師詳解買房保固與瑕疵擔保的雙重保障。
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契約常有建商的「保固」條款:結構體(梁柱、承重牆、屋頂等)保固較長(例如十年、十五年),門窗、地磚等設備較短(例如一年、三年),保固期內出問題建商無償修繕。但「保固」和法律上的「物之瑕疵擔保」是兩回事。瑕疵擔保是民法規定:買方應於交屋後儘速檢查,發現瑕疵要儘速通知並在通知後六個月內起訴,且交屋逾五年就不能再主張。保固則是建商在法律之外額外給的承諾。本集重點是:兩者平行並行不悖——保固期就算只有三個月,過了之後仍可在瑕疵擔保期間內主張;反之,若保固期比五年長,逾五年仍可依保固條款要求修繕。對買方而言,多一個較長的保固承諾就多一層保障,因為大多數人要的不是賠錢,而是出問題時建商願意趕快來修。
買預售屋或成屋,契約常有建商的「保固」條款:結構體(梁柱、承重牆、屋頂、樓梯這些土木部分)保固比較長,可能十年、十五年;門窗、地磚這些設備比較短,可能一年、三年。保固期內出問題,建商無償修繕。 但「保固」跟法律上的「物之瑕疵擔保」是兩回事。瑕疵擔保是民法規定的:買方交屋後要儘速檢查,一發現瑕疵要儘速通知賣方,並在通知後六個月內起訴;而且交屋超過五年就不能再主張瑕疵擔保。保固則是建商在法律之外、額外給的承諾。 重點來了:這兩個是平行、並行不悖的。所以就算保固期只有三個月,過了三個月,你還是可以在瑕疵擔保的期間內主張瑕疵擔保,不是說保固過了就什麼都不能談。反過來,如果保固期比五年還長,那超過五年、瑕疵擔保不能主張了,你仍然可以依保固條款要求建商修。 對買方來說,建商願意給比較長的保固,就是多一層保障。因為其實大多數人買房遇到漏水、門關不起來、磁磚問題,要的不是跟你打官司減價,而是「叫得動人、趕快來修」——這正是保固的用意。
保固期過了不代表你沒救——保固與瑕疵擔保是平行的兩條路。如果你買的房子出現問題、又不確定還能不能主張,建議先確認交屋日與保固條款,再諮詢律師。完整解析見延伸閱讀文章;也歡迎收聽/收看《法律護身符》。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