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44|案件第一庭要做什麼?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6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44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完整法律解析請參考:案件第一庭要做什麼?民事、刑事第一次開庭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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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摘要

收到開庭通知,第一次開庭到底要做什麼?本集分享實務概念。民事第一庭通常先確認原告的「訴之聲明」(你到底要對方做什麼,是侵權、不當得利還是修復漏水),再確認被告的答辯,接著「整理爭點」——把不爭執事項(雙方有共識的,不必再調查)和爭執事項區分清楚,藉此限縮調查範圍、分配舉證責任;通常不會一庭就調查完所有證據,最後也會確認有無和解、調解的可能。刑事偵查庭(地檢署)因偵查不公開,較難預測,但通常讓告訴人陳述告誰、有何證據,並讓被告答辯。進入法院審判時,會先有「審查庭」分流:認罪可走簡式程序、可能一庭就定宣判日;不認罪則轉普通庭,進準備程序與審理,確認審理範圍與爭點。律師提醒:刑事被告通常在收到警詢通知後就該找律師陪訊;收到法院文書最好儘快諮詢律師,告訴乃論的和解撤告也要及早談。

本集重點

  • 民事第一庭:確認原告訴之聲明、被告答辯。
  • 整理爭點:區分不爭執事項(不再調查)與爭執事項,限縮範圍、分配舉證。
  • 通常不會一庭調查完所有證據;確認和解/調解可能。
  • 刑事偵查庭(地檢署)偵查不公開、較難預測;告訴人陳述、被告答辯。
  • 法院審判先有審查庭分流:認罪走簡式(可能一庭定宣判);不認罪轉普通庭。
  • 普通庭走準備程序+審理,確認審理範圍與爭點。
  • 建議:刑案收到警詢通知就找律師陪訊;收到法院文書儘快諮詢。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民事訴訟之爭點整理、舉證責任分配
  • 偵查不公開
  • 刑事簡式審判程序(認罪分流)
  • 準備程序與審判程序
  • 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 本集未提具體判決字號。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開庭通知、案號、案由
  • 民事:訴之聲明(要對方做什麼)、答辯重點、相關證據
  • 刑事:警詢筆錄、罪名、有利證據與證人
  • 和解/調解的意願與底線
  • 律師聯絡(事前演練、陪訊)

精華逐字稿整理

收到開庭通知,第一次開庭要做什麼?先講民事。民事第一庭通常先確認原告的「訴之聲明」——你到底要對方做什麼,是告侵權行為、不當得利,還是要他修復漏水。如果連這個都講不清楚,可能要先諮詢律師。接著確認被告的答辯,然後「整理爭點」:把雙方不爭執的事項(例如確實有借錢、確實有把錢交付)和爭執事項(例如到底有沒有還錢)區分開來。不爭執的就不用再調查、不用再舉證;針對爭執點,才去傳證人、提截圖、調證據。所以第一庭通常不會把所有證據都調查完,最後也會確認有沒有和解、調解的可能。 刑事偵查庭(地檢署)因為偵查不公開、你不知道檢方查了多少,比較難預測;但一般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這種,通常讓告訴人陳述要告誰、有何證據,也讓被告答辯。而且你去地檢署前,通常已經先在警局做過筆錄,從警詢筆錄就看得出人家告你什麼。進入法院審判時,會先有「審查庭」做分流:如果認罪,可走簡式程序,有些案子當天就確認認罪、定宣判日,一庭結案;如果不認罪,會轉到普通庭,由另一位法官走準備程序和審理,確認審理範圍與爭點。 提醒大家:刑事被告通常在收到警詢通知時就該找律師,了解是誰告你、什麼事,事前跟律師演練、由律師陪訊(陪偵),不要去現場才臨場發揮。收到法院文書,最好儘快諮詢律師確認嚴重性;告訴乃論的案件想和解撤告,也要及早談——拖到起訴後才談,對方未必還願意。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第一次開庭不是去「臨場發揮」——民事要先講清楚聲明與爭點,刑事要看認罪與否分流。事前準備差很多。建議收到警詢或法院文書就先諮詢律師,告訴乃論的和解也要及早談。完整解析見延伸閱讀文章;也歡迎收聽/收看《法律護身符》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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