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31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當事人委任或諮詢律師時,出於信賴會提供案件秘密與策略資訊。正因如此,律師對當事人的保密義務與利益迴避義務格外重要。 本集張倍齊律師解釋「律師利益衝突」的核心概念:律師不能同時受利益相衝突的兩方委任,而這個問題遠不只出現在法庭上。夫妻共同的家族律師、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共同被告委任同一律師,這些日常情境都可能觸發利益衝突。 律師倫理規範明確規定,一旦律師發現利益衝突,必須主動告知當事人並拒絕受任,且無論諮詢是否收費,義務同樣存在。當事人書面同意的例外情形雖然存在,但律師仍需確保衝突對雙方無實質損害才可進行。 聽完本集,你將能在尋求法律協助時更有意識地確認:這位律師是否曾接觸過對造或相關資訊,進而保護自己在訴訟中的策略安全。
以下為節目口述精華,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整理為可讀版。 --- 利益衝突的根源:信賴關係與秘密資訊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律師的利益衝突。 委任律師,是因為你信任他的專業,願意把自己的事情、甚至連策略上的「底牌」都告訴他。正是因為有這層信賴,律師才握有你的秘密資訊。如果律師帶著這些資訊跑去投靠對造,對當事人的傷害是根本性的——你以後還敢對律師掏心掏肺嗎?但如果不講,律師又如何幫你判斷訴訟策略? 所以在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範裡,對利益衝突都有明確規範:不只是禁止洩漏秘密,當兩方當事人有利害衝突時,律師更不能同時受兩方委任。 --- 開庭只是冰山一角:衝突在訴訟前就可能發生 大家很容易理解——一個律師不可能同時當原告的訴訟代理人,又跑去當被告的訴訟代理人。但實務上有許多灰色地帶,利益衝突往往在還沒開庭、甚至還沒發生訴訟的時候就已經存在。 情境一:夫妻共同的家族律師 夫妻兩人平常一起委任某位律師處理家裡事務,這完全沒問題。但如果有一天要鬧離婚,先生先去諮詢了那位律師,詢問離婚和財產的問題——這時候太太也可能要跟先生打離婚官司、監護權官司、剩餘財產分配的官司。這位律師就陷入了利益衝突。 不只是訴訟,連「由我來當公親幫你們協調」也不適合——除非夫妻雙方都書面同意,而且律師已告知可能的利益衝突,且衝突對雙方確實無損害。比方說夫妻都已協商好要離婚,只是要請律師幫忙擬一份離婚協議書,雙方書面同意,這在律師倫理規範是允許的。 情境二:公司常年顧問與員工糾紛 有些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甚至說:員工的私事也可以問我。這本身沒問題。但如果員工要諮詢的,是「要跟公司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給付勞保費」這類與公司對立的訴訟,律師就陷入利益衝突,必須明確告知員工:我已受公司委任,無法再接受你的諮詢或委任。 情境三:刑事案件共同被告 幾個人一起被起訴,如果答辯方向一致,同一律師幫忙找減刑事由,問題不大。但如果各自的答辯方向不一致,律師就不能同時受全部人的委任,必須解除後來委任的那一方。 --- 免費諮詢也一樣:規範不因收費與否而改變 律師倫理規範不只適用於有償委任,免費法律諮詢也一樣。張倍齊律師分享,他曾聽過一位律師前輩在提供公益免費諮詢時,接連接到兩位當事人的提問,後來才發現這兩人根本是同一件糾紛的雙方。這時候律師必須立即告知後來的當事人有利益衝突,拒絕繼續諮詢。 --- 「帶槍投靠」的風險:曾代理對造不代表永遠不能受任 張倍齊律師也分享,他自己打訴訟時,曾有對造的當事人看到他表現不錯,想在打輸後轉過來委任他。這在同一件訴訟裡絕對不行——等於把調解底線、和解金額全部帶過去,是典型的「帶槍投靠」。 但有一個重要的例外:如果是在完全不同的案件,且與當年打對台的案子毫無關聯,幾年後那位律師仍然可以接受你的委任——曾經是訴訟對照不代表永遠不能受任。 --- 律師說「利益衝突不能接」是保護你 如果律師告訴你這件事有利益衝突,並不代表他不想接你的案子——很多時候他是真的想接,但因為倫理規範無法接。比方說他前面已接受免費諮詢,後面你帶著更大的案子來,他想接也接不了。這件事的本質是保護當事人的信賴制度。 好,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
委任律師之前,別忘記確認這件事。 你可能已經有長期配合的律師,或者只是想去做一次法律諮詢——但在踏進去之前,值得先想一想:這位律師有沒有可能曾經接觸過對造或相關當事人的資訊?對造是否曾諮詢過他?你的家人或合作夥伴是否也曾委任過他? 這不是不信任律師,而是讓律師有機會確認有無利益衝突,才能真正保護你的策略安全。 若你正在尋找適合的法律協助,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讓他協助確認有無衝突、以及你的案件適合什麼樣的法律規劃。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