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8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很多人找律師諮詢後,都有同樣的困惑:我花錢來問,得到的答案卻是「可能」「不一定」「有一定風險」。這到底是律師不夠專業,還是另有原因? 本集張倍齊律師從小時候看老三台電視法庭節目的記憶說起,帶出一個核心問題:為什麼法律專家講話總是不肯定?他用「老師訂班規」的故事做比喻:規則訂得太具體,學生就鑽漏洞;規則訂得太抽象,學生又能自行解釋。法律也是一樣的道理——立法院把法律寫下來,但解釋法律的人是法官,而且法官的解釋會因時代、學說與個案事實而變動。 律師的工作,正是在這個充滿解釋空間的環境裡,協助當事人判斷法院最可能的見解走向。「可能構成」不是在拖延、不是沒把握,而是反映了法律本身的結構性特質。本集下一步將在 EP184 說明:既然律師無法給百分百答案,當事人應該如何與律師溝通、如何做出訴訟決策。
(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字,整理為可讀版。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一個從小就有的疑惑 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的主題是「律師,你能不能更有把握一點」。 這個標題看起來就是一個當事人在質疑律師——講話好像很沒把握的樣子。對當事人來講,他關心的是訴訟案件的走向,他想要一個肯定的答案。如果律師沒辦法給肯定答案,當事人就會困惑:我都花錢找律師了,你怎麼還這麼沒把握,那我到底要不要花這個錢? 我小時候很喜歡看老三台的電視法庭節目,應該是中視。節目分上下半段,上半段是戲劇,下半段是律師解說。我那時候最不能理解的,就是律師解說每次都講「甲打了乙,甲可能會犯傷害罪」「這個契約可能會讓乙需要負擔賠償責任」。我就想:你是律師,你都搞不清楚,那電視節目還找你來上節目幹嘛? 後來念了法律系,才知道律師這樣講話是有原因的。 --- 班規的比喻:法律為什麼天生有解釋空間 我喜歡用這個比喻,大家通常很快就能進入狀況。 假設你是一個國小低年級的班導師,你今天訂兩條班規:第一條,上課不能跟隔壁同學交談;第二條,上課不能玩卡牌。你以為這樣就夠了,結果一定有同學拿出跳棋、象棋,說「我沒有交談,也沒有玩卡牌」。 你再增加第三條:不能玩跳棋、象棋。然後同學又開始交換寶可夢卡片,說「那也不在禁止範圍啊」。 規則訂得再多,小朋友都能找到漏洞。 那換個方向,你改訂一條抽象規則:「任何影響上課秩序的行為都不能做。」結果國中生跟你說:「我上課睡覺有影響上課秩序嗎?我上課吃便當有影響嗎?」 你就會發現,班規怎麼訂都有問題。訂得太具體,小朋友找漏洞;訂得太抽象,又需要解釋「什麼叫影響秩序」。 這就是法律的本質。法律一定比較抽象,因為它要涵蓋廣泛的社會事實;但正因為抽象,就需要解釋。 --- 誰來解釋法律? 在學校裡,老師同時扮演制定班規與解釋班規的角色。但在社會上,我們有三權分立:立法院制定法律,法官解釋法律。立法委員把法律寫好之後,法律就在那裡了;當有人疑似違反法律,誰來做解釋?是法官。 律師的工作,就是協助當事人判斷:這條法律,法院通常怎麼解釋?那個解釋,又會怎麼影響你的交易行為或生活安排? --- 以離婚法條為例 民法第 1052 條是離婚那一條(節目口述)。立法者把可能構成離婚的事由都具體列了出來,包括「配偶與他人通姦」「不堪他方同居之虐待」等。 但你會發現,這些看似具體的文字,仍然需要解釋。「通姦」當然是有性行為,但如果是極為親密的行為、沒有到性行為的程度,算不算?「虐待」是每天被打、每天被罵,還是三天一次也算?每個人的看法不同,所以需要法院透過判決,提出更細緻的標準。 法院的判決也會隨時代而調整。以往對於隱私權的概念可能沒有特別著墨,但隨著爭議出現,像是「個人指紋算不算個人資料」「路上被人用手機拍算不算侵害肖像權」,這些都需要法院透過判決形塑標準。 --- 下集預告 所以律師說「可能」,不是沒把握,而是反映了法律解釋本身的不確定性。下一集,我會來跟你說:既然律師無法給百分百答案,你要如何判斷要不要進行這個訴訟?要怎麼跟律師有效溝通?
法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法院的解釋空間比大多數人想像的大。律師說「可能」,不是模稜兩可,而是誠實面對法律解釋的本質。如果你正在面對一個法律問題,想理解你的案件在現行法院見解下大致落在哪個區間,歡迎與張倍齊律師預約法律諮詢,讓他協助你在不確定中做出有依據的判斷。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