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27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當你是擬定契約、規約或協商條款的強勢一方,直覺往往是:罰則加越多越保障自己。本集張倍齊律師指出,這個直覺在實務上常常是陷阱。 罰則的本質是違約金的一種。法院對過高的違約金有酌減權,所以光靠「數字寫高一點」不見得真的有用。更大的問題在於:條款太苛刻,可能讓對方一開始就不想簽;人都不來了,保障從何而來? 本集以房東租約為主要情境,說明打鐵釘罰十萬、小孩亂塗鴉罰十萬、換門換窗罰二十萬,這類疊加式罰則雖然「看起來保障房東」,卻往往讓好房客望之卻步。節目也延伸到商業採購合約和離婚協議書的場景,指出條款太嚴苛的另一面:讓對方覺得你是個不好合作的人,下次不會再找你。 張倍齊律師的結論是:制定規約時,有時裝傻、不加罰則,反而比較務實;重要的是依違約可能性、損害大小與合作關係,找出能讓雙方都願意簽約的最大公約數。技術性設計建議找律師協助。
以下為逐字稿校正版(已刪除重複贅句、校正 ASR 錯字):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我們要講的主題是:要加罰則嗎? 這個罰則,在法規的層面,觸犯法律就會有罰則。比方說觸犯刑法、過失致死,刑法會有處罰的刑責;違反民法,會有損害賠償責任,也會有不當得利的法律效果。 大致上,法律的基本架構是:一個法條會有「要件」,就是你做了什麼事情,然後會有什麼「法律效果」。當然,要件跟效果不一定放在同一條,但總之,你做了什麼事情,法律會給你一個效果。 當然也有例外,像民法有一條提到子女應孝敬父母,但不孝敬會怎樣?法律沒有規定。這是比較少見的情形,一般法律規定還是會有一個效果,可能是被抓去關、賠人家錢、還人家錢,或者加重刑度。 那什麼時候你可以決定要不要加罰則?就是當你是制定規則的人、制定契約的人,或者是協商契約的強勢一方。比方說你代理公司前往跟商業夥伴協商,如果對方延遲一天、貨有瑕疵,要怎麼辦?或者你買預售屋,建商交屋延遲,這些情形都會涉及契約上的效果設計。 通常,能夠制定罰則的,都是比較強勢的那一方:付錢的採購方、房東、或者在談判中佔優勢的一方。比方說你是採購廠商設備的公司,你說這是我們公司的契約,要簽不簽隨便你,那你的談判地位就比較高,你就可以決定要不要加罰則,比方說遲交一天罰多少錢。 我們就來講到主題:房東要加罰則嗎?比方說租客打鐵釘、小朋友亂畫牆壁,你就說:畫一次牆壁罰兩萬,亂打鐵釘罰十萬。各種罰則,隨便你怎麼加。但這樣真的好嗎? 如果你的房子真的搶手,先加沒關係。但要注意,這種罰則本質上是違約金。違約金訂得太高,有可能最後房客去跟你打一個違約金酌減的訴訟。 舉個情境:租客不小心在牆面上釘了一個鐵釘,你翻契約第四頁第八條:在牆面上釘鐵釘,重罰十萬元。小朋友亂畫,重罰又是十萬元。門窗換過沒有經過同意,重罰二十萬元。加一加一百多萬。原則上,能不能這樣規定?看你有沒有這樣的談判地位。 有些當事人來找我們,說:律師,你幫我把契約改到對我最有保障。那當然,律師可以幫你要求房客提供人保、物保,找爸媽當保證人;還不夠,再加一個擔保品;還不夠,去做租約公證,到時候沒付房租我直接強制執行查封扣押你的財產;另外條款極盡不公平,打鐵釘就重罰十萬元。 修修改改,最後把這個契約拿給房東,房東很滿意:這個契約看起來真的對我非常保障!結果拿給房客看,房客一看:算了,我不租了。這是你要的結果嗎? 這讓我想到一個常見的情形:在公司裡面,如果你把一個案子給法務人員看,法務一定說,這個不行、那個違法、這個到時候法院不買帳,最後修修改改,什麼事都做不了。如果拿給業務看,業務就說,這可以,趕快接起來,生意一定很好。業務希望接單,法務希望謹慎,最後老闆你怎麼辦?你必須去評估這一單帶來的獲益,跟你能夠承受的風險。 契約並不是改到對你最有利、對對方極盡壓榨之能事就是好。很有可能對方說:算了,你去找別人,這一單我不接了。有些事情做得太絕,反而不容易成。 再比如離婚協議書。裡面提到:小朋友你沒有準時禮拜五晚上帶到我這邊來,重罰二十萬元;我打電話過去要跟小孩見面,你沒接,重罰二十萬元。這邊扣,那邊罰,整個協議書弄到後來簽不成了。你看起來找了很認真的律師保障你的權益,可是人家根本就不簽。 所以你在考慮制定罰則,需要有可行性。對方是你的契約相對人,不是你的仇人。當你條款太嚴苛,可能連對方都不想跟你合作,誰要跟你契約相對,條款那麼苛刻? 有些比較有經驗的律師,在跟當事人討論的時候,還會刻意把某些條款制定得模糊一點。你制定得太明白,反而讓房客受不了,要嘛根本不租,要嘛租一年就跑了,你房東的名聲也傳出去了。 所以要不要加罰則,有時候我們為了讓這個約能夠簽成,可以約定你不能做這些事,但也不去講具體的法律效果。你說,這不就白寫了嗎?其實不然。有時候讓一個人遵守契約,不是靠條款,而是因為他知道他不得不跟你租,只要條文不太嚴格,他就必須要跟你簽這個約。你的目的不是弄死他,你的目的是希望這個約有人簽、有人付你租金。 所以各種協議書、契約書,當你是有權制定規約、制定契約、能夠協商的人,有時候在某些時候你可能要退讓一點,甚至刻意留一點模糊空間。違約的效果,也許寫得稍微有一點彈性,不寫死。但當對方真的違約,能夠套用解約或停止契約的條款。這是比較技術性的問題,應該要找律師討論。 總結:在制定契約、規約、條款的時候,不要做得太絕。做得太絕,有時候人家不見得再跟你合作,本末倒置。如果說你今天有權制定規約,有一些情況可能裝傻、不加罰則,或許比較不會把人嚇跑。這中間的拿捏,可能需要跟律師討論。人家不一定要違約,違約機率有時候很小,你不需要一開始就用條款把人嚇走。互相提供一點信賴,有可能關係會更好。 好,這一集法律護身符,我們就講到這裡。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拜拜。
如果你正在擬定契約或規約,不確定罰則要不要加、要加多少、怎麼寫才真的有用,歡迎與張倍齊律師討論。有時候,條款設計不是越嚴越好,而是找到能讓雙方都願意走下去的平衡點。張倍齊律師可以協助你評估談判地位、設計合適的違約效果,並確認關鍵條款的法律效力。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