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JUN 2025 張倍齊律師
遲到嚴重,加重罰款;違約頻繁,加重違約金;治安不好,加重刑度——這是直覺中最簡單的「胡蘿蔔與棒子」治理模型。但行為經濟學研究提醒我們,罰款有時會把原本的道德壓力改寫成「付費選項」,反而讓行為更難管理。
本文從一個著名的行為經濟學實驗切入,解析為什麼「懲罰邏輯」常會適得其反,以及更好的法律與規則設計應該怎麼做。對律師來說,這也是設計契約罰則、社區規約、家庭協議時最該記住的提醒。
一項常被引用的行為經濟學研究,曾以托兒所家長遲到接小孩為場景,觀察小額罰款制度與遲到行為之間的關係。原本家長若遲到接小孩,老師需要額外等待;研究者在部分托兒所引入遲到罰款,觀察家長行為是否因此改善。
研究團隊與業者預期的結果是:遲到的家長變少。
研究結果顯示,引入罰款後,遲到情形反而增加;取消罰款後,也沒有立即回到原本狀態。這個案例常被用來說明:罰款若設計不當,可能不是「禁止」,而被理解為「遲到的價格」。
實驗結果背後的人性密碼是:
這個現象常被放在「動機擠出效應」(motivational crowding-out)的脈絡討論:金錢誘因可能把原本存在的內在動機(道德、責任感、社會壓力)擠出去。
實驗第二階段,研究者取消罰款。遲到行為並未立即回到原本狀態。這提醒我們:規則一旦改變人們對行為的理解,事後要再把「價格」重新變回「義務」,並不容易。
當違規停車罰鍰對駕駛而言低於違規帶來的便利,部分人可能把罰鍰視為「方便停車的成本」,而不是禁止訊號。這時只提高處罰文字,不一定能改變行為;執法頻率、停車供給與道路設計也會一起影響結果。
原本子女基於家庭責任感分擔家事;父母若改採每件家事都用金錢定價,孩子可能開始用交易角度評估「這件值不值得做」。內在動機被金錢取代後,家庭責任感反而可能變弱。
捐血、公益與志願服務制度也常被用來討論金錢誘因的界線。把利他行為過度金錢化後,「我為了錢」可能取代「我為了助人」,進而改變參與者的自我理解與社會評價。
犯罪預防討論中,改善街道照明、增加可見性、優化公共空間動線,常被視為降低犯罪機會的工具。這類設計的重點不是把刑罰寫得更重,而是讓犯罪更難發生、更容易被發現。是否比加重刑罰有效,仍要看案件類型、執法確率與社區條件。
社會規範訊息常有兩種設計方向:
後者的重點在於:人類傾向符合社會常態。當規則讓人意識到「守規矩才是被期待的常態」,效果有時會比單純威脅處罰更穩定。
器官捐贈、退休金提撥、電子報訂閱等制度,常被用來說明預設效應:當制度預設值不同,人們做出選擇的比例也可能明顯不同。但器官捐贈率受法律制度、醫療流程、文化信任與家屬同意等因素影響,不宜簡化成固定比例。重點是:改變預設值有時比加重處罰更能改變行為路徑。
把這套思維應用到契約設計,違約金不是越高越好。設計時要注意:
違約金如果明顯低於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害,對方可能把違約視為「可接受的成本」。法律上《民法》§252 允許法院酌減過高違約金,但沒有條文要求法院把過低違約金加高。
違約金如果明顯高於實際損害,看似嚇人,但《民法》§252 規定約定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數額。也就是說,高額文字不等於最後可以全額取得。
違約金較穩定的設計,不是嚇人,而是接近實際損害的可預測金額。例如:
這樣的金額較容易說明其合理性,也讓對方在簽約時能預估違約成本。
有時罰則不該是唯一的工具:
這些設計往往比單純寫高額違約金更貼近履約需求。
制定規則時,真正的智慧是先問自己幾個問題:
法律不是萬能,好的規則設計不只看懲罰多重,也要看人會如何理解、如何繞開、以及如何把規則內化成習慣。這是契約律師、社區管理者、立法者、甚至父母都該記得的提醒。
若您正在設計重要的契約條款、社區規約、家事協議,不知道罰則該怎麼設、是否會反效果,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張倍齊律師將協助您把法律工具(違約金、保證金、預先處分、機制設計)組合成較貼近需求的方案,而不是依賴單一的「罰你錢」邏輯。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