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6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車禍當下結束,不代表法律問題結束。本集張倍齊律師從受害人與肇事者兩個角度,討論面對車禍時應有的心態與行動順序。 對受害人而言,事發當天就應該報警、驗傷,並留存所有診斷書與費用單據;一旦錯過事發當天驗傷的黃金時機,後續舉證因果關係的難度便會提高。更關鍵的是,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間(節目口述:6 個月)比想像中短——復健、上班、照顧家人之間,時間很快就過去。節目建議:與其等待對方主動談和解,不如先適度表示提告意願、保留籌碼,後續視情況撤告仍來得及。 對肇事者而言,輕忽對方傷勢是最常見的錯誤心態。對方可能同時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小車禍也可能走上地檢署甚至留下前科記錄。建立正確心態——承認糾紛存在、積極評估和解、必要時備妥訴訟——才是降低損失的正確做法。
以下為本集主要論述的可讀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語): --- 開場:為什麼這集要談「態度」 車禍算是大家這輩子多少都可能遇到的糾紛。台灣的交通環境雖然這幾年有改善,但每年因車禍死傷的人數依然不少。有車禍,就容易有司法訴訟糾紛。今天這集,我想跟大家講的不是車禍 SOP,而是你遇到車禍時,應該抱持什麼樣的心態。 --- 肇事者的常見心態問題 車禍一發生,很多肇事者的第一反應是:「就這樣嘛,對方只是小傷,出來處理一下就好。」但對方可能不是這樣想——也許那是他的愛車,也許他受傷比你想的還嚴重。 別人的痛,永遠是最難感受的痛。肇事者如果抱著輕忽的態度,甚至連調解都不去,反而可能讓糾紛越滾越大,衍生更多法律問題。 只要對方身體受傷,他就有可能提刑事告訴;車子毀損、身體受傷,他也會來告民事求償。所以不管案件大小,肇事者都要先建立起一個心態:現在已經有糾紛了,要認真面對,能和解就談,不能和解就備好訴訟準備。 --- 受害人:搜證是第一要務 如果你是受害人,第一件最重要的事是搜證。 事發現場立刻停車報警;當天一定要去驗傷,把傷勢先做確認。後續所有診斷書、復健紀錄都要留存。這些資料單據不是鼓勵你非要對簿公堂,而是當訴訟真的發生時,每一處傷口、每一份診斷,法院都要有文書依據才能認定。 被撞的人已經很委屈了,還要去收集這些單據當然很煩,有些人還要復健、上班、接送小孩。但如果事發當天沒有趕快驗傷,後續再去驗傷,對方就可能爭執說「這和車禍沒有因果關係」——那就錯過了當天的關鍵時機,後續在訴訟上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 受害人:6 個月告訴期間,比你想的短 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期間(節目口述:6 個月),很多人覺得半年很長,其實不然。當你又要復健、又要上班、又要帶小孩、還要照顧老人,六個月不知不覺就過了。 有些人因為善意,覺得「我先等等看對方有沒有要談」,結果拖到時效超過。我的建議是:與其先軟後硬,不如適度先表示提告意願、保留籌碼;後續如果和解談成,撤告都還來得及。一旦時效超過,刑事追訴的籌碼就少了很多,連帶影響和解的談判空間。 民事求償時效(節目口述:2 年),也一樣不能拖。無論如何,兩年內要提起民事訴訟。 --- 心態小結:急也急不得,但不能輕忽 訴訟就像打仗,你不見得能完全掌控進度與長度。有時候對方策略上就是一副要打到底的樣子,但突然又願意和解;有時候就是僵著不動。 心態建立好,跟律師搭配,把它當成一件必須處理的事認真面對,才不會心浮氣躁,又沒辦法好好養病或正常生活。
車禍後的心態,往往決定後續法律糾紛的走向。受害人不要因為身體不舒服就忽略搜證與時效;肇事者不要因為覺得是小事就輕忽對方的傷勢與法律主張。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車禍糾紛,不確定自己的處境與下一步,歡迎透過官網預約諮詢,張倍齊律師協助你評估訴訟風險、梳理證據與和解策略,讓你在心煩意亂的時候仍能做出清醒的判斷。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