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69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中古屋買賣合約裡常見「現況交屋」四個字,賣方往往以為這樣就能豁免一切瑕疵責任,買方簽了之後也不確定自己保留了哪些權利。 張倍齊律師在本集點出一個核心觀念:現況交屋,指的是買賣雙方在看屋時,能以目視、觸摸、聽聞等感官直接感知到的現狀,並不等於買方承擔所有看不見的風險。漏水、海砂屋等隱藏瑕疵,因為看屋時無法直接判斷,仍屬瑕疵擔保的保護範圍,賣方不能光憑這四個字推卸責任。 若賣方真的想排除瑕疵擔保責任,必須在契約中明確寫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並將已知的漏水、凶宅、輻射屋等情況逐一列明,讓買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承受風險。本集也以台中地院一個涉及鋼筋鏽蝕、混凝土剝落的案例為例,說明賣方主觀是否明知故意隱匿,是法院判斷責任的關鍵變數。
以下為節目內容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保留核心論述。 --- 主題引言 今天講的主題是:現況交屋就可以免責嗎?這四個字最常出現在中古屋的買賣合約書。很多賣方以為寫了這四個字,之後不管有什麼漏水、海砂屋問題都跟他無關了。但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 「現況交屋」的法院見解 現況交屋在法院的見解,指的是:賣方應該誠實告知房屋所具有的瑕疵,沒有惡意隱匿,且買賣雙方都能依據房屋現有狀況誠實理解、觀察。 換句話說,「現況」指的是看屋時,能夠用目視、觸碰、聽聞、嗅覺感知到的狀況。如果是外觀龜裂、牆面斑駁,這種看屋時就能看到的情形,才是現況交屋所涵蓋的範圍。 反過來說,如果是漏水、海砂屋這種看屋時沒辦法直接察覺、需要事後透過專業機構抽樣檢驗才能確認的問題——那就不是「現況」的範疇,屬於隱藏瑕疵,賣方不能用「現況交屋」四個字來排除責任。 台中地院案例 實務上台中地院有個案子:買方(原告)主張,賣方(被告)在簽約時故意不告知房子有鋼筋鏽蝕、梁柱斷裂、混凝土剝落的瑕疵。雖然契約寫了依現況交屋,但主張賣方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法院最終駁回原告的主張。理由有兩個: 第一,這個賣方是短進短出的投資客,買了這棟房子不到兩個月就賣掉,本身可能連房屋內部牆壁、鋼筋樑柱有鏽蝕痕跡都不知道,所以法院認為賣方並沒有故意不告知瑕疵。 第二,更關鍵的是:這份契約除了寫「依現況交屋」四個字之外,還明確寫了「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雖然是法律規定的法定責任,但可以透過特約加以排除。契約已明確寫明,買方就必須自己承受這個風險——除非能夠舉證賣方是刻意欺騙、明知故意隱匿,否則不能再反過頭來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給賣方的建議 如果你是賣方,「現況交屋」四個字本身不代表你可以免除瑕疵擔保責任。如果你真的想免責,要做兩件事: 第一,在契約裡明確寫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不要只寫現況交屋四個字。 第二,把你目前已知的瑕疵全部寫清楚:漏水位置、凶宅情形、海砂屋、輻射屋等,讓買方在明確知悉的情況下仍願意購買。這樣以後才比較不會被反咬。 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你要寫不負瑕疵擔保責任,通常這個房子也要賣得夠便宜,或有其他吸引買方的條件,否則一般買方不太會願意接受這樣的條款。 整體建議 買賣房屋是重大決定,契約的每一條都要理解清楚。不要只寫一個模糊的「現況交屋」,免責的範圍要寫明確。契約是雙方合意的結果,簽了就很難反悔,買賣雙方都要審慎。
中古屋的買賣合約常用制式版本,裡頭的「現況交屋」和「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到底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差別,很少有人真的去細看。如果你正在準備賣房、或剛買了中古屋發現有問題,建議先確認契約條款的具體文字再判斷自己的權利範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情形,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