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83|房東進入自己的出租房,為何可能犯罪?: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8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直覺上進入自己的房子理所當然,但法律保護的不只是所有權,還有使用人在租期內的居住利益。出租以後,房客取得租期內的使用權,房東就必須尊重這個空間由房客自主的現狀。 本集張倍齊律師從所有權、使用權與處分權三者的區分出發,說明房東在哪些情境下最容易踩到侵入住宅罪的紅線——包含未告知房客自行進入修繕、趁房客不在帶房仲或準新房客看屋、租期屆滿後直接開門收房,甚至擅自換鎖而衍生的強制罪風險。 節目也提醒,即使房客欠租、違約、甚至在屋內從事不法行為,房東也不能以「對方違約在先」為由,直接動用備用鑰匙。正確的處理路徑是:催告、終止租約、必要時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再透過強制執行要求騰空,雖然麻煩,但能避免由「有理」變「沒理」的刑事風險。

本集重點

  • 所有權與使用權要分開看:出租後,使用空間在租期內屬於房客,房東的所有權、處分權(賣屋、設定抵押)不受影響,但不能隨意進入。
  • 常見觸法情境一:修繕,未取得房客同意就自行開鎖進入,可能構成侵入住宅,即使有正當修繕理由,法院也未必接受「有故」抗辯。
  • 常見觸法情境二:帶房仲或新房客看屋,趁房客不在進入,同樣屬於侵入住宅。
  • 常見觸法情境三:租期屆滿,刑事法院認為租後房屋返還屬民事問題,房東不能逕自開鎖,仍須走民事訴訟與強制執行程序。
  • 擅自換鎖的額外風險:租期屆滿後擅自換鎖,可能另構成強制罪,且成立機率不低。
  • 侵入住宅風險的談判效果:一旦被告侵入住宅,反而給欠租房客增加和解籌碼,讓房東陷入更被動的局面。
  • 合法收回程序:催告限期給付租金 → 發函終止租約 → 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 取得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 → 法警協助騰空開鎖。
  • 身為房客,也要知道自身的居住空間受法律保障,房東未經合法程序擅自入內或換鎖,可透過法律途徑自保。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侵入住宅罪
  • 強制罪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之「有故」抗辯:修繕為由抗辯,節目口述有法院不接受的案例,具體字號未提
  • 民事遷讓房屋訴訟(節目口述程序)
  • 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帶法警騰空(節目口述程序)
  • 租賃期間使用權讓渡概念
  • 催告義務:欠租時須先限期催告,再發函終止租約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租賃契約書全份(含任何附件、補充條款)
  • 房客繳租紀錄(匯款明細、收據)或欠租紀錄
  • 催告相關文件(存證信函、回執)
  • 終止租約通知(發函日期與方式)
  • 房屋現況照片或影像紀錄(出租前後對比)
  • 若已被告侵入住宅,相關警察筆錄或起訴書
  • 租賃契約書
  • 可證明房東未經同意進入的紀錄(監視器畫面、鄰居目擊、門鎖遭動跡象)
  • 房東通知(或未通知)的訊息紀錄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節目逐字稿的可讀整理版,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保留主要論點脈絡,未照原始逐字稿全文呈現。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進入自己的房子,竟然可能犯侵入住宅罪。 如果看到這個標題感到不解,是很正常的。但如果你是房東或房客,或者學過相關法律,你可能已經猜到原因了。實務上確實有不少房東,因為進入自己的房子而被房客告上侵入住宅罪。 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要分開看 房東身為所有權人,當然可以決定房子要不要賣、要不要設定抵押。這些屬於所有權和處分權的範疇,出租不影響這些權利。 但是,把房子出租給房客之後,房東等於把「使用權」在租期內讓渡出去了。這段期間,這個空間是房客在使用,房東必須尊重這個現狀。就算契約裡有使用限制——不能釘鐵釘、不能隨意更動牆壁——這些約定不代表房東可以隨時進入查看。 房東最常踩到的幾種情境 第一種:修繕。房東認為有東西要修,拿了備用鑰匙就開鎖進去。侵入住宅罪的要件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有人抗辯說修繕是「有故」、有正當理由,但實務上有法院不接受這個抗辯,所以修繕前最好還是要先取得房客的同意。 第二種:帶房仲看屋。趁房客不在,帶新的潛在房客或房仲進來參觀,後來被房客發現,就被告侵入住宅了。 第三種:租期屆滿後直接進入。很多房東覺得,租約都到期了,使用權不是已經回到我手上了嗎?但刑事法院的見解是,即使租期屆滿,房屋的返還屬於民事上的問題,房東應該要走民事途徑——先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勝訴後再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由法警帶來要求騰空返還。在這個程序完成之前,房東不能自行開鎖進入。 我知道很多房東會覺得委屈:是房客違約在先,我才去開鎖的。我跟大家說,10個房東會有9個這樣想。但就算如此,房東還是可能因此被判侵入住宅罪成立。 換鎖的額外風險 租期屆滿後,房東若擅自換鎖,可能另外構成強制罪,而且成立的機率不低。這對房東來說,是很容易不小心就碰到的刑事風險。 張倍齊律師個人認為,租期尚未屆滿與租期已屆滿,對房客的保護層次理應有所不同,但目前實務見解都還是傾向保護房客現況,房東未走合法程序就換鎖,風險很高。 被告之後的實際處境 如果你跟房客已經有租金糾紛,這時候又被告侵入住宅,反而讓房客多了一個談判籌碼。房客欠你的錢,可能就拿來當和解金抵銷。原本是有理的一方,卻因為走錯程序,反而變成沒理。 正確的收回程序 1. 催告:以存證信函限期要求房客給付租金 2. 終止租約:欠租未補繳,再發函終止租約 3. 遷讓訴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房客返還房屋 4. 強制執行:勝訴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由法警帶來騰空 確實麻煩,但比起卡上侵入住宅加強制罪,還是值得的。 房客也要知道自己的保障 身為房客,你在租期內的居住空間受到法律保障。房東沒有經過合法程序,擅自換鎖或闖入,你也有透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方式。 希望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對大家都有幫助。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租賃糾紛往往是房東和房客雙方都覺得自己委屈的局面。如果你是房東,已經遇到欠租或拒不搬離的房客,在採取任何自力救濟行動之前,請先確認自己的每一步是否合乎法律程序——一個錯誤的開鎖動作,可能讓原本有理的你背上刑事案件。 如果你面對的租賃糾紛已經複雜到讓你不確定下一步怎麼走,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協助釐清你目前的法律處境,以及收回房屋的最穩健路徑。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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