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8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委任律師後發現意見不合,是很多當事人都會碰到的情況。本集張倍齊律師以親身與當事人互動的觀察出發,說明信任律師與意見一致是兩件不同的事,並提出三個層次的判斷方式。 第一層:釐清差異根源。兩人意見不同,究竟是因為律師對案件事實的掌握不完整,還是法律見解有落差,還是律師對你所屬行業(如建築、醫療、會計)的實務不熟悉?根源不同,解法也不同。 第二層:補充資料與充分溝通。律師評估案件的第一手資訊來自當事人。如果當事人省略了曾經和解的事實、隱瞞了對己不利的背景,律師就可能在開庭時被突襲。越是家事案件,越需要當事人主動提供細節,讓律師真正理解案情全貌。 第三層:若溝通後仍無法信任,評估終止委任。換律師是合法選擇,但多數委任契約約定已收費用不退還,需納入考量。也可以選擇加入第二位律師,組成律師團隊共同應訴。訴訟是自己的事,能否與律師真正合作,比費用更重要。
以下為本集主要內容的校正整理版,已刪除重複贅句、修正 ASR 錯字,以可讀形式呈現,非完整逐字稿。 ---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與委任的律師意見不同怎麼辦? 當事人來委任律師,一定是有基本的信賴——可能是親友介紹、聽過節目,或看過我們的書。但基本信賴不代表這份信賴是無條件的,也不代表意見都會一致。 我這一集就要來講,如果你是當事人,你跟委任律師的意見不同,該怎麼辦? 你跟律師是共同作戰的 在訴訟當中,不管是刑事或民事,當事人需要提供資料、證據,也要告訴律師前因後果,再由律師規劃整個訴訟方向與策略。意見不合的時候,第一步是確認看法不同的原因。 舉個例子:你想提刑事傷害告訴,並在起訴後提附帶民事訴訟;但律師建議提獨立的民事訴訟,理由是時效快到了、不能等。這個差異,你要請律師講清楚利弊得失,不要覺得律師評估一定對就不問,也不要怕得罪律師而不敢開口。大部分律師不會因為當事人提問就翻臉。 第一種情況:事實基礎不完整 律師了解案情的第一手來源,就是來委任他的當事人。如果你告訴律師的事實不完整,律師的評估就會失準——就像蓋樓沒打好地基一樣。 常見的例子:忘記告訴律師之前曾經和解過;或者提告對方外遇,卻沒說自己也曾對對方有家暴行為。到了開庭,對方突然提出這些,律師就被突襲。 正確做法是:只要你自己認為有關聯的,都提出來讓律師判斷重不重要,而不是自己先篩選。家事案件尤其如此——離婚訴訟涉及婚姻大大小小的細節,包括跟公婆相處的狀況、家暴、甚至性生活不協調這類隱私,都可能需要提出。這些事情不好意思說,律師才會在開庭時被打個措手不及。 第二種情況:法律見解不同 當事人對法律有自己的解讀,可能來自新聞或過去經驗,有些是正確的,有些是誤解,要跟律師釐清。 另一個可能是:你比律師更懂某個領域的實務。比如你是建築師,對工程法規的實務了解程度可能超過律師。律師懂法條的文字解釋,但工程實務的細節你要主動說明,這樣合作才能讓訴訟走得更好。會計領域也是一樣的道理。 最後一種情況:風格與信任問題 如果充分溝通之後,你還是無法接受——可能是律師不夠認真,或者風格與你完全不合(例如你希望律師積極,但他偏保守,或者律師的風格反而給你更大壓力)——那就要考慮終止委任。 訴訟是你自己的,律師是陪你走這一段路的人。如果真的沒辦法合作,不如終止委任找別的律師,或者加入第二位律師組成團隊。不過要注意,大部分委任契約會約定:已收的費用即使終止委任也不退還。但對你來說,訴訟能好好進行,可能比那筆費用更重要。 小結:與委任律師意見不合,三步驟 一、確認差異根源:是事實掌握不完整、法律見解不同,還是律師對你的專業領域實務不熟悉。 二、補充資料、充分溝通:不要替律師篩選事實,把你認為有關聯的都說出來。 三、溝通後仍無法信任,評估換律師或加入律師團隊。
委任律師後發現意見不合,不要急著換人,也不要悶著不說。先搞清楚差異的根源在哪裡,再決定是補充資料、調整溝通方式,還是評估終止委任。 如果你現在正面臨與律師意見不合的困境,或者不確定是否該換律師,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一起評估你的訴訟現況與下一步。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