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0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法律護身符第 300 集,是一個里程碑特輯。節目從疫情期間起步,以每週兩集的節奏持續錄製,三年多走到第三百集。 本集張倍齊律師分享四件可能讓聽眾意外的法律業實情:第一,律師諮詢計費,業界普遍以時間為單位,但實務上並非拿碼錶掐到秒,而是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計算單位,前後差幾分鐘雙方通常以常理看待。第二,律師不需要把法條從頭背到尾,法律訓練的核心在於理解法條結構、解讀與應用能力;連律師資格考試都可以附法條參考,說明真正的考核在於解題能力而非記憶。第三,開庭並不像港劇或美劇那樣從頭到尾激烈攻防,在偵查階段律師的角色是維護當事人權益、協助應訊準備,而非與檢警製造衝突;在言詞辯論階段才比較可能出現正式陳詞。第四,訴訟律師的日常不是整天開庭,而是開庭、開會與寫書狀三者交替,加上部分律師會投入監獄假釋委員會、公部門兼任委員或律師公會事務等社會參與。 理解這些真實樣貌,有助於當事人找律師前建立合理期待,避免期待落差。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不等同完整逐字稿。 --- 開場:第 300 集里程碑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是我們法律護身符節目第 300 集。我原本也沒想到可以做到 300 集。一集一集錄,錄到 270、280、290,當然就知道在朝 300 集邁進,但真的要錄這一集,覺得還是一個里程碑。 我們的節目是一個禮拜錄兩集。一年 52 週,扣掉過年等因素,以 50 週計算,一週兩集,差不多就是一年 100 集。等於這是我們的第三年,滿三年的 300 集節目。三年多前,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開始錄這個節目,慢慢錄到 100 集、200 集、300 集了。 我們這種法律的節目,我自己知道聽的人沒辦法跟那種熱門節目比,不是排行榜上的主流節目。這跟法律本身的性質有關。至少我們能做到把法律講得比較淺白——不少聽眾朋友的回饋也提到這一點。能夠留下來陪我們聽到 300 集,你本身也蠻不容易的。 有時候當事人來諮詢或委任,他會說:律師,我常常聽到你節目的聲音,今天終於看到你本人。對我來講雖然是第一次見面,有時候他講出我們節目曾經提到的某個議題,這是一種很特別的緣分。」 --- 第一件事:律師諮詢是不是真的按碼表收費? 「大家可能聽過律師諮詢是『按碼表收費』。我念大學法律系的時候就聽過這個說法。我自己當律師超過十幾年,當事人來諮詢,雖然是收費諮詢——我們事務所官網也有寫按時計費,半小時 3,000 元、1 小時 6,000 元——但就我在幾間事務所的觀察,沒有看過律師是真的拿碼表掐秒計費。 實務上大家都是說:跟當事人約三點,可能三點十分到,大家都知道會議大概三點十分開始,四點十分結束,就是一個小時。差個五分鐘,有時候就看情況。有的律師規定未滿半小時視為半小時,未滿一小時視為一小時,用這種方式認定費用。」 --- 第二件事:律師需不需要背很多法條? 「法律系的時候就常被問:你們是不是要背很多法條?其實沒有。我們熟的法條就是那幾條常用的。法條並不是要你去背,而是在準備考試的過程,因為那些條文都是常用的,看久了慢慢就記起來。 法律訓練很大一部分是:你對法條結構跟條文的理解,要能夠在解釋上有相當的程度。一個條文丟給你,即使是你從來沒看過的,甚至是剛立出來的新法,你也要能看得出來這個條文怎麼解讀,甚至看出設計上有沒有問題——這才是檢察官、法官或律師所需要具備的能力。 到後來連律師考試都可以附法條給你,代表題目不是靠翻條文就會的。書沒念,整本法條給你,你也不知道該怎麼寫。就是說法條是參考,但解題能力要靠訓練。 所以律師在職業過程中會一直看到條文,但不會一直去背。像侵權行為在民法第 184 條、離婚條件那幾條,100 個律師 100 個都說得出來,因為就是很常用。偏門的法律,像稅法,我就比較不熟,如果有委任需求,我會建議另找精通稅法的律師或會計師。」 --- 第三件事:開庭是不是從頭到尾滔滔雄辯? 「律師上法庭或到地檢署,是不是就滔滔不絕雄辯?其實要看場合。在地檢署偵查階段或警察詢問時,很難像美劇那種律師一進來噼裡啪啦跟警察、檢察官槓。 在台灣,大部分律師在檢警階段的存在,比較不是一直跟檢警槓,比較多是對整個當事人權益的維護。不是刻意跟檢警製造障礙,而是在警察詢問或偵訊前,跟當事人把案情做一個模擬,讓當事人在應訊時能夠回答。 為什麼要由當事人自己回答?因為叫做『訊問』,不然就直接問律師好了。律師是辯護人,不是在訊問時幫當事人回答。律師在旁邊有在場權,可以針對誘導訊問或不合刑事訴訟法規範的情形當場提出異議,也可以告訴當事人應該怎麼做。 目前在台灣,嚴重違反法令或刻意刑求逼供的情形已經比較少。律師存在很大一部分,是針對整個案情事實協助當事人在答辯時,讓檢警多看到對當事人有利的面向,對不利的面向怎麼解釋和解讀。 在一審或二審刑事訴訟言詞辯論階段,才比較可能出現像港劇或美國電影那種辯護陳詞。但不是請了律師就從頭到尾一直在講話,不是這樣。」 --- 第四件事:訴訟律師白天都在幹嘛? 「有人好奇:律師白天到底都在幹嘛,是不是整天開庭?並不是。一般訴訟律師,一個禮拜大概有兩到五個『停』(開庭)。每個『停』可能占掉你二十到三十分鐘;但要到法院或地檢署,算上交通往返,一個停可能就占掉半個早上以上。 以一週五天早上加下午算,大概十個時段,開三個停可能就占三個時段,開五個停就占五個時段。開庭完很快結束,回事務所還可以跟當事人開會,下午接著談。 所以訴訟律師的行程大致上是:開庭、開會、寫書狀。開會主要是跟當事人討論案情、辦理委任諮詢。空檔就寫書狀或律師函。我自己還有拍短影音、錄 Podcast。 有些律師還有外部事務,例如我在監獄擔任假釋委員會委員,有時要去監獄開會。有些律師在公部門兼任委員,有些在公益團體如婦女基金會任職,有些是律師公會理監事。各領域的參與對律師本人也是歷練,對那個領域會有更深刻的了解。 大家喜歡找律師當法律顧問或委員,就是因為律師對法律規章的解讀有一定專業度。各領域遇到法律問題都可能需要律師協助,所以你在選律師時,如果能找到跟你案件相關領域有經驗的律師,當然是最好的參考。」 --- 結語 「我今天講的這四件可能讓你意外的事,不知道大家聽了有沒有興趣。如果有,也給我們一些回饋。這三年多真的很謝謝大家的鼓勵跟陪伴。會做到什麼時候,我們也不曉得,會不會做到 400 集、500 集,我們就繼續先這樣做下去。法律護身符第三百集,感謝你的支持跟陪伴,下一集再見。」
法律諮詢不是找個人幫你說話,也不是花錢買一個保證結果的承諾。律師能做的是依據案件的事實與證據,分析你的法律處境,提出可行的策略方向。 如果你對自己的案件有疑問,或想了解在特定情況下有哪些法律選項,張倍齊律師提供付費法律諮詢,歡迎透過亮遠法律事務所官網預約。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