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11|以訟止謗?提告誹謗前必看的三件事: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11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被臉書或 IG 限動影射,卻沒有指名道姓,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告誹謗?張倍齊律師在本集從真實諮詢情境出發,說明誹謗罪(含加重誹謗)的構成門檻,以及提告前最容易被忽略的兩個問題:第一,你能不能讓法律程序中的第三方——尤其是檢察官——確信那篇貼文就是在講你;第二,萬一提告不成,對方拿不起訴結果繼續發文,名譽傷害可能反而擴大。 本集也釐清「可受公評事項」的邊界:批評社區管委會做得不好,屬於對公共事務的意見,通常不構成誹謗;但捏造涉及私德的不實情節,才更接近法律上的誹謗。張倍齊律師坦言,自己有時會勸當事人先等等、多蒐集幾篇,而非立刻提告,因為以訟止謗不一定奏效,有時封鎖對方才是最低成本的解法——除非名譽損害已真實影響商業合作或家庭關係,且證據相對充分。

本集重點

  • 誹謗罪要求「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用文字或圖畫散布者,屬加重誹謗,刑度更重。
  • 貼文沒有指名道姓,提告的第一關是:你能否讓檢察官相信那篇貼文就是在講你。對方在偵查庭只要說「沒有在講他」,舉證責任就回到你身上。
  • 就算你確信是在講你,若最後不起訴,對方可能拿「地檢署不起訴」當成自己講的是真話的佐證,繼續在社群平台發文,傷害反而擴大。
  • 社區公共事務的批評(如管委會做得不好、委員開會沒效率),屬於可受公評事項,通常不構成誹謗,即使措辭不客氣。
  • 涉及私德的不實陳述(如捏造私生活行為),才更可能構成誹謗——但你若證明不了,可能反被對方反告誹謗。
  • 評估是否提告時,需考慮:證據充分程度、名譽損害是否已具體(影響工作合作或家庭關係),以及訴訟的反效果風險。
  • 若名譽損害尚未達到一定程度,或證據模糊,張倍齊律師建議先蒐集更多證據,甚至考慮封鎖對方,不要輕率提告。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疑似影射自己的貼文截圖(含發文日期、帳號資訊、完整貼文內容)
  • 可以辨識出「是在講你」的旁證:如同時期你身邊發生的事、知情朋友的證詞、前後文脈絡
  • 該貼文流傳範圍的紀錄(轉傳截圖、留言、其他人的反應)
  • 名譽損害的具體紀錄:是否有商業合作中斷、工作機會流失、或家人朋友因此誤解你的書面紀錄
  • 相關貼文的持續蒐集(若對方習慣性發文,多篇累積比單篇更有說服力)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本,保留節目口語風格。 --- 開場:本集緣起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以訟止謗」——用訴訟來停止誹謗。 這個禮拜剛好分別有兩個當事人來問我:臉書有人貼文影射他,IG 有人用限動罵他,但都沒有指名道姓。當事人說:「這一看就知道在講我,他只是沒指名道姓而已,把我罵得很難聽,說睡過很多人、做了什麼醜事,我們身邊的朋友應該都猜得到在講我。律師,我可不可以告他誹謗?」 --- 提告前要先想清楚:目的是什麼? 這個問題,我會先問:你告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很多人的動機是出一口惡氣,覺得法律應該可以制裁他。但我通常會先確認兩件事:第一,你身邊的人是不是真的可以很明確地確定他就是在講你?第二,他講的東西,到底有沒有真的貶損你的名譽? --- 誹謗罪的基本概念 誹謗罪的條文大意是: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是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節目口述)。如果是用文字或圖畫散布,叫做加重誹謗,刑度更重,處兩年以下(節目口述)。 為什麼文字圖畫比口語更重?因為文字和圖畫流傳更廣、留存更久。 舉個例子:假設有人用口語說「老李和公司秘書在茶水間有曖昧關係,秘書靠這樣上位當了經理」,這是沒有這件事情的話,就接近誹謗罪了。 --- 沒指名道姓,「可辨識性」是第一關 現在把這個口語說的事情,換成有人在臉書貼文:「靠跟老闆不三不四、搞七搞八才上位的,還敢擺出那副姿態。」 這個貼文,那位秘書可能覺得就是在講她。但她去提告的時候,那個貼文的人上偵查庭會怎麼說?他會說:「我沒有在講她,我是在講誰誰誰,或是在說某部韓劇的劇情,她幹嘛自己對號入座?」 最後,檢察官看不出來這篇貼文一定是在講那位秘書,就認為這篇貼文不足以作為誹謗的證據,給了不起訴。 --- 不起訴的反效果:更大的傷害 結果呢?那個貼文的人事後一定再發一篇,大概會寫:「地檢署認證,某某人清白——你看,那個秘書自己去告人家,結果檢察官不起訴。」讓整件事更擴大,反而像是變相替他背書說他講的是真的。 這種訴訟到最後,想要讓誹謗文書下架,卻達不到目的;對方還拿到了一個新的「彈藥」繼續發文。沒完沒了。 --- 法律尊重言論自由:先蒐集、問過律師再告 法律原則上尊重言論自由。如果沒有很明確的證據說對方在誹謗你,只是粗略截了一張圖就去告,常常是失敗收場。 我會建議,如果要提告,最好先多蒐集幾篇,除非那一篇真的非常明確,而且你已經問過律師確認可行。 --- 兩種更麻煩的情況 還有兩種更麻煩的情況: 第一種:你告了,最後贏了,對方確實在講你——但他也把事情的來龍去脈都攤出來,反而讓更多人知道原本只有少數人知道的事。有些事你不告,沒那麼多人在意;告了以後,全部攤在台面上。 第二種:對方講的東西是真的。你去提告,最後反被對方翻出實情,那才是最慘的狀況。 --- 可受公評事項:哪些批評不構成誹謗 最常見的例子是社區住戶群組。住戶在臉書貼文批評:「管委會做得夠爛,這些委員不知道在幹嘛,每個月開一次會,言不及義,不知道在幹什麼。」 管委會委員看了當然不高興,但這段話不會構成誹謗——因為這是針對公共事務的評論,屬於可受公評的事項,而且不是涉及私德的不實陳述。 真正涉及私德的是什麼?是捏造對方在外面有不當行為這類的指控。而且如果你說了、卻證明不了,反而是你有可能吃上誹謗罪的官司。 --- 何時才比較適合評估提告 我只能說:法律治不了他的情況下,你不要理他,不要隨他起舞。 當然,如果對方講的話確實影響了你的名譽,甚至導致朋友、家人對你有錯誤的觀感,或者影響到別人跟你做生意合作的態度,在資料還算充分的情況下,就要考慮提告或其他法律措施。 如果只是情緒上的不舒服,有時候按個滑鼠左鍵封鎖他,也就是了。 --- 結語 以訟止謗,真的要看情況。就連政治人物告來告去,很多時候也不了了之,不一定能透過訴訟把誹謗停下來。 如果評估後認為案件可行,當然可以提告——律師案子幹嘛不接。但這種案子有時候並不容易告成,不要弄到最後,反而讓自己看到對方小人得志的樣子,氣到吐血。真的沒必要。 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就講到這。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一集再見。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網路上被影射、被造謠,想告誹謗是人之常情——但提告之前,張倍齊律師建議先冷靜評估三件事:你能不能讓檢察官相信那篇貼文就是在講你?提告失敗後對方會怎麼利用這個結果?名譽損害有沒有具體到值得承受訴訟的時間和風險? 如果你正在考慮對網路誹謗採取法律行動,或不確定手上的證據是否充分,歡迎聯絡張倍齊律師的事務所進行諮詢評估。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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