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13|你的律師不是我的律師: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13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本集主題是「你的律師不是我的律師」。張倍齊律師從訴訟的根本性質切入:訴訟律師的立場必然是對立的,不是原告就是被告,律師不能同時為利益衝突的雙方服務。 節目用兩個日常情境說明這個原則。第一個是離婚案件:當夫妻雙方對監護權有爭議,卻一起前往同一位律師諮詢,律師就會陷入義務衝突——他無法同時告訴太太「幼兒從母原則對你有利」,又告訴先生「對方有過去的家暴紀錄所以你也有機會」。有責任感的律師一旦發現利益衝突,會立刻拒絕繼續接受其中一方的委任。 第二個情境是公司法律顧問:員工平常可以透過顧問律師詢問公司業務相關問題,但一旦涉及勞資糾紛、想問「如何對雇主提告」,律師受公司委任的身分就讓他無法為員工提供客觀建議。 律師倫理規範的精髓,在於律師對委任人負有「忠實義務」——只為你的最大利益服務,前提是你才是他的當事人。如果律師是對方的人,你的秘密就不該告訴他。

本集重點

  • 訴訟律師的立場必然是對立的:不是原告方,就是被告方,不存在「中立」的訴訟律師。
  • 律師受任於委任人的信賴關係,核心是「忠實義務」——只為委任人的最大利益提供法律意見。
  • 夫妻若已有潛在訴訟(如監護權爭議),不適合一起去同一律師諮詢;應各自私下尋求法律意見。
  • 企業法律顧問是受公司委任,員工若要詢問如何對雇主提告,會讓律師陷入義務衝突,應另請他律。
  • 律師倫理規範不僅適用於收費諮詢,免費法律服務(如議員服務處的義務諮詢)同樣受約束。
  • 一旦律師接受過一方諮詢,就算之後在事務所遇到的是對造,仍必須拒絕接受後者委任,因為雙方的秘密都已知悉。
  • 判斷一位律師是否適合諮詢,關鍵先問:這位律師的當事人是誰?有沒有利益衝突?

本集提到的法律概念

  • 律師倫理規範
  • 忠實義務(節目口述,英文原詞節目未說出,但說明律師必須只針對委任人最大利益提供意見)
  • 利益衝突(節目口述核心概念)
  • 幼兒從母原則
  • 參加人制度(節目口述,訴訟中少數例外的「第三方」,參加人仍須選擇站哪一方)
  • 委任關係與保密義務(節目口述)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確認委任關係:這位律師目前是受誰委任?委任合約的甲方是誰?
  • 費用來源:諮詢費或顧問費由誰支付?(由公司支付的律師,委任人是公司)
  • 案件關聯性:這位律師之前有沒有接觸過跟你有關的另一方當事人,或同一件糾紛的對造?
  • 你想諮詢的問題性質:若涉及和委任人對立的事項(如員工想告雇主),必須另找沒有衝突的律師。
  • 若要離婚且有爭議:雙方應各自分別尋找律師,不要一起去同一位律師諮詢。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去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原始逐字稿全文。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你的律師不是我的律師」。這個標題乍聽之下像廢話,他的律師是他的律師,我的律師是我的律師。但我要跟大家說,有時候真的很難區別。 訴訟是對立的——律師只能站一邊 大家要知道,律師——特別是訴訟律師——做的事常常是針鋒相對的。你要嘛是原告那一方,要嘛是被告那一方。在訴訟上,他就是非常具有對抗性的兩造關係。你是原告律師,就是原告這邊;你是被告律師,就是被告那邊。 當然法律上有例外,叫做參加人,但參加人在法律上也必須決定他要參加原告或被告——所以他也是站邊的。法律上就是兩造對抗。刑事案件叫做原被雙方,或檢察官跟被告;民事就是原告跟被告。律師的立場一定是其中一方,不能說我兩邊同時當原告律師又同時當被告律師。 律師倫理規範:不能帶著秘密去投靠對方 律師在受委任時,是基於當事人的信賴關係而接受諮詢或委任。所以你不能帶槍去投靠對方——你不能說「我一審先接受原告這邊的委任,等到二審後,我就帶著原告的所有秘密跑去對造那邊。」這是不行的。因為你在原告這邊受任時,已經知道所有的資訊跟機密,你卻背叛了你原本的當事人跑去對方那邊,而且這兩件事情明顯有實質關聯,甚至根本就是同一件事。 律師自己因為受律師倫理規範的拘束,所以律師自己會注意。我想也很少人聽過有律師二審跑去對方那邊去的。 情境一:夫妻離婚不要一起去找律師 但我發現當事人有時候沒有這個概念。比方說,太太要跟先生離婚,雙方對監護權有爭議,搞不定小孩要歸誰。這個時候就不太適合夫妻倆一起去找律師。 夫妻一起來,律師就很為難:我到底要幫太太說「因為幼兒從母原則,你這邊其實勝算蠻高的」?說完了,先生就在旁邊,又要跟先生說「雖然幼兒從母原則對太太有利,但是因為太太之前曾經有對小孩家暴的記錄,所以你還是有勝算的」?你同時接受兩邊諮詢,那到底你是誰的律師? 通常律師一發現有利益衝突,他就會跟其中一個當事人說:「這樣不行,我已經先接受 A 的諮詢了,不能再接受 B 的諮詢。」 免費法律服務也一樣受約束 這個律師倫理規範,規範的不是只有收錢的諮詢才算。我也聽過同道學長姐的例子:他之前在某某議員服務處當過義務法律諮詢,後來事務所約來另外一個當事人,越聽越耳熟,越聽越像上禮拜的案件。一看,真的是同一件事,只是當事人是顛倒過來——一個是原告、一個是被告。這個時候律師要馬上跟後來這個當事人說:「不行,我上禮拜在議員服務處已經接受過你的對造的諮詢,所以我不能再接受你的詢問。你的秘密不應該再告訴我了,我上禮拜也從對方那邊聽到了他的秘密,所以我沒辦法提供客觀公正的諮詢。」 律師的信賴感就是一切 律師的信賴關係非常重要。甚至可以這樣講:沒有信賴感,律師根本就接不了案,根本就沒有人會來問你問題。這個信賴感是建立在律師的專業,以及我們說的「忠實義務」——律師必須讓當事人知道「律師是值得托付的」,而且只針對你的最大利益來提出法律見解,只要在合法範圍內,我就要爭取你的最大利益。律師如果同時受另外一造為任,就沒辦法盡心盡力地幫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權益。 情境二:公司法律顧問不是員工的律師 除了夫妻離婚以外,還有一種情形也很常見,就是公司有時候都會聘律師當法律顧問。平常公司員工有採購問題、政府採購投標問題、或遇到棘手的消費者問題,都可以問顧問律師。 但是只有一種情形最不適合,就是勞資糾紛。因為律師是受公司委任當法律顧問,如果員工來問說「律師,我現在要告我們老闆,因為他違反勞基法,該怎麼辦?」律師一定會馬上跟你說:「我是受 A 公司委任的,你這個問題讓我很為難,我沒辦法回答你。」因為這樣子會違背他對當事人(也就是公司)的義務。 員工要告雇主,這個勞資糾紛,你不要去找企業的法律顧問。 結語 所以你在諮詢律師的時候,如果找的是企業法律顧問,就不要去問勞資糾紛的問題。夫妻要離婚,也不要兩個一起去——律師要嘛語帶保留,要嘛就是一聽到你們有潛在訴訟,就沒辦法知無不言。所以夫妻要離婚去找律師,最好私下去找,不要兩個一起去。 提醒大家:你要注意到,律師是對方的律師,就不是你的律師;是你的律師,就不是對方的律師。當你們有利益衝突的時候,這個界線就很重要。 這一集《法律護身符》希望讓你對於找律師有更深一層的了解。我是張倍齊律師,我們下集再見。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找律師之前,請先想清楚:這位律師是受誰委任的?如果是對方的顧問,他在法律上就不是你的律師,你說給他聽的話,不必然受到保密義務的保護。 如果你正在處理離婚、監護權爭議,或與雇主之間的勞資糾紛,需要了解自己應該找誰諮詢、如何確認委任關係,歡迎預約張倍齊律師諮詢,一次說清楚委任關係的法律意涵與你的權利。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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