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1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民事訴訟中,並非所有調解都由調解委員進行。當法官親自下來調解,情況就不一樣了。 一般流程是:案件先由調解委員嘗試調解,調不成才進入法官的審判程序。但有時法官會親自介入調解,原因可能是調解委員已無法說服雙方,或法官判斷直接出面效果更好。 法官調解的關鍵差異在於:這位法官,正是日後有權決定你這個案子輸贏的人。雙方在他面前的一言一行,包括提出什麼方案、對小孩的態度、對金錢的計較,都在法官的觀察範圍之內。雖然法律規定調解中提出的方案原則上不作為裁判基礎,但法官仍會形成對當事人的整體印象。 此外,有些法官在調解過程中會適度透露初步心證,這是重要的訴訟訊號,當事人應認真看待,而非視為虛聲恫嚇。 本集建議:遇到法官親自調解,務必提高警覺,方案提出要考慮法官觀感,並在律師協助下冷靜判斷是否接受和解。
開場:什麼是強制調解?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法官親自調解。一般情況下,調解不是法官自己出面調。在民事訴訟裡,有所謂的「強制調解事件」,意思是依照法律,一定要先經過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能進入審判。 這裡說的「強制」,不是把雙方關在同一個房間不讓出來,而是法律要求先走一道調解程序。哪些事件屬於強制調解?民事訴訟法有規定,例如有醫療糾紛而涉訟、道路交通事故而涉訟,以及配偶之間、直系血親之間因財產權產生的糾紛等,都需要先行調解。 設計強制調解的原因之一,是考量到情誼。過去曾是配偶、家人,或曾是老闆與員工的雙方,或許經過調解,達成共識的機率比直接進入審判更高。 調解委員 vs. 法官親自調解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安排外聘的調解委員來主持調解,委員各有專長——有的是法律背景,例如書記官退休後轉任;有的是工程背景,如土木技師或建築師;有的是家事背景,例如心理諮商師。 調解不成後,案件才回到法官手上繼續審理。那法官什麼時候會親自下來調解?通常的考量是:調解委員說服不了雙方,法官認為自己出面也許更有效。畢竟,法官是這個案子最終的決定者,雙方對法官的話,多少會更重視。 法官調解的特殊性 法官親自調解,雙方心理壓力確實比較大——在未來要判這個案子的人面前,言行都會更謹慎。以離婚案件為例,雙方都說自己很愛孩子,但調解時撫養費一毛不肯多給、接送孩子互相推託,這些細節法官都看在眼裡,這是正式訴訟審理時不容易觀察到的。 很多人知道法律有規定:調解過程中提出的方案,原則上不能作為裁判基礎。這條規定的用意,是讓當事人能放心提出各種讓步方案,不必擔心讓步會被解讀為心虛或承認。 但法官也是人。雖然方案本身不作數,法官仍然在觀察雙方的態度、是否言行一致、對彼此的誠意。調解的過程,讓法官能從不同角度認識原告與被告,甚至認識雙方律師的風格。 如果法官透露心證 有些法官在調解時會適度透露初步心證,例如:「目前看到的證據,初步來看應該是這樣。你們要不要先談談?不然等我判,結果也差不多。」 這種時候,請認真看待,不要覺得法官只是在說說。法官透露心證通常是在證據還不完整的前提下說的,如果你手上還有更強的證據,或許仍有機會;但如果沒有,法官的這句話可能就是真實的風向。 我自己的觀察是,婚姻和勞動事件中,有些法官確實很會調解,能讓雙方「都不是完全滿意,但都願意簽字」,這對當事人來說其實是好結果。當然也有另一種情況:法官一直催促調解,雙方已經沒有意願,氣氛越來越僵,這種也不少見。 給當事人的建議 無論如何,遇到法官親自下來調解,一定要提高警覺。提出方案時,要考慮法官的觀感,不能像面對調解委員那樣隨意提條件。如果法官在調解中適度透露心證,原則上要認真對待,並請律師協助判斷下一步策略。
調解不是只要表現誠意就夠,法官面前的每一句話、每一個方案,都在形塑你這個人在這個案件裡的形象。如果你的案件遇到法官親自調解,或正在評估是否接受和解,建議在行動前請張倍齊律師協助分析現有證據強度、解讀法官訊號,並將和解條件轉化為可執行的書面文字。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