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385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車禍發生後,許多人以為「只要有損失就能要求對方賠」,但法律並非如此運作。本集張倍齊律師以生活化的例子,說明車禍求償在法律上有一個核心關卡:「相當因果關係」。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意思是某種損害結果,必須是「通常情況下,由這類原因所引起」,法院才會認定因果關係成立。換句話說,醫療費、車輛修繕費、看護費、薪資損失、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這些損害與車禍之間的關聯是一般人可以預期的,法院通常會認定。 但如果主張「車禍讓我錯過天使投資機會」「車禍讓我沒辦法去看房而錯過千萬漲幅」「車禍讓我心情不好炒股虧錢」,這類連鎖結果牽連過廣,超出一般情況下車禍通常會引起的範疇,法院認定因果關係的難度極高。 理解相當因果關係,是車禍求償前的基本功,也是避免在訴訟中走錯方向的第一步。
以下為本集節目精華整理,已校正 ASR 錯字並刪除重複贅句,非逐字完整版。 --- 張倍齊律師: 今天要講的主題是車禍求償的因果關係。 大家可能知道,佛學裡有一句話叫做「菩薩為因,眾生為果」——菩薩重視起心動念的那個「因」,而凡人往往只看到結果。這只是個引子,我們今天要講的是人間法律的因果關係,也就是法院怎麼認定「這件事情是因,另一件事情是果」。 有一個很有名的蝴蝶效應——巴西一隻蝴蝶煽動翅膀,最後在太平洋引起颶風。物理世界是這樣,人間也可能有類似的想像。比方說,某人今天要去向天使投資人做簡報,出門就遇到車禍,因此住院幾天,結果投資人把資金轉投其他新創,這個人錯失了翻身機會。電影裡也許這樣拍,現實生活也有可能發生。 但是在法院審理的時候,他考慮的是一個叫做「相當因果關係」的法律概念。所謂「相當」,意思是「通常有這個結果,是基於通常某種原因」——簡單說就是,一般情況下,這類原因通常會導致這類結果。 舉例來說,車禍後車子被撞凹,這是很常見的損害,可以請求維修費。車禍後身體受傷,有醫藥費,也很合理。如果因此需要看護,有看護費;如果因此無法上班,有薪資損失或勞動能力減損;還有精神慰撫金。這些都是法院一般認定的範疇。 但如果你說:「車禍讓我錯過天使投資機會」「車禍讓我沒去買北市科旁邊的房子,結果錯過幾百萬漲幅」「車禍讓我錯過重要面試,進不了 Google 或亞馬遜」「車禍讓我心情不好,判斷失準,股票虧錢」——這些牽連太廣了。 法院在認定因果關係的時候,只能用比較常見、比較保守的方式。不是說漫無邊際的連鎖結果都算,否則今天被告不小心撞了人,就要負無限延伸的責任,這顯然不合理。 所以,車禍求償之前,要先想清楚你主張的那筆損害,是不是一般情況下車禍通常會引起的後果。這是最基本的第一關。
車禍求償的核心問題不只是「有沒有損失」,而是「這個損失跟車禍之間,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能不能成立」。主張過廣,反而可能讓法官對整份請求失去信心。 如果您在車禍求償的過程中,不確定哪些項目可以主張、哪些證明文件要準備、或是因果關係的論述方向是否正確,歡迎諮詢張倍齊律師,在訴訟之前先把方向確認清楚。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