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82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很多被告在案件偵辦中,聽到對方告訴人提出莫須有的指控、或是對方的證人在地檢署說謊,第一個反應就是想反告誣告、告偽證。本集張倍齊律師解釋,法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等前案有結果才能提告,但在實務運作上,後案的承辦檢察官幾乎都會先觀察前案的偵辦進度。原因很簡單:地檢署受「檢察一體」原則約束,若前案檢察官已認定被告有犯罪並予起訴,後案卻反過來認定對方誣告,邏輯上會形成嚴重矛盾,同一機關不可能「人格分裂」地做出互相衝突的偵查結論。此外,即使前案拿到不起訴處分,也不等於對方自動構成誣告——誣告罪要求以「虛構事實」提告,若不起訴僅是事證不足,還不足以反推告訴人是誣告。本集建議:先把本案答辯做好、穩住前案,拿到不起訴處分後再評估是否提告誣告或偽證,並從不起訴理由中找出明確指向虛構事實的依據,屆時反告才會比較有把握。
以下為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本,非完整逐字稿。 --- 開場與主題說明 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先別急著告誣告與偽證」,這一集要跟上一集做個比較。大家先別覺得這兩集矛盾——它們說的是不同制度邏輯,聽完自然就清楚了。 為什麼當事人常想急著告? 在處理訴訟過程當中,當事人常跟我說:「律師,對方的證人根本就是偽證,在地檢署和民事庭都在亂講。我是不是可以告他偽證?那個告訴人根本就是亂告,我是不是可以反告他誣告?」 法律上沒禁止,但實務上幾乎都是等 法律上並沒有要求,提告誣告或偽證一定要等到本案有結果。但你要想,你提告以後,地檢署會怎麼處理?地檢署會分案——可能分給另一個檢察官,也可能分給同一個檢察官。後案的承辦檢察官接到案子,他要判斷:告訴人是不是誣告?作證的人是不是偽證?通常他的第一個動作,就是等前面第一件案件的偵辦結果。 為什麼要等前案? 因為道理很簡單——如果前案認定你確實有犯罪、起訴了你,那後案怎麼可能再認定說對方誣告?同一個地檢署不會人格分裂:一邊把你起訴說你有罪,一邊又承認說對方是在誣告你。這和民事法官、刑事法官基於審判獨立、各自做出不同判斷的情況不一樣——地檢署受「檢察一體」原則約束,不應該因為不同檢察官就出現互相矛盾的偵查結論。 急著告,還可能直接被不起訴 有時候後案的檢察官不等,直接以「事證不足」把你這件不起訴掉了。所以你急著告誣告跟偽證,結果自己的這件反而先被不起訴,等於是長對方威風、滅自己威風。 正確做法:先等,再評估 我通常建議當事人,等到本案拿到不起訴處分之後,再來評估要不要提告誣告或偽證。但光有不起訴還不夠——你要從不起訴書的理由裡,找出明確指向對方虛構事實的依據。如果不起訴只是「事證不足」,並不代表對方就是誣告,因為誣告罪需要「以虛構事實提告」這個要件。要從不起訴書和開庭記錄裡,找到對方確實是在捏造事實的具體依據,再去提告,才比較有把握——不保證成功,但至少比較有機會。 與上集的差異總結 上集講刑民法官審判獨立,互不拘束,所以可能刑事有罪、民事卻不用賠;本集講地檢署檢察一體,前後案不應互相矛盾。這兩件事看起來像矛盾,其實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邏輯,放在一起讀,對法院和地檢署的運作會有更完整的理解。
被告的心情很好理解——一旦覺得對方在亂告、證人在說謊,當然想立刻反擊。但急著告,往往讓資源分散,反而讓本案的答辯失去焦點。 張倍齊律師的建議是:先把前案的答辯做紮實,拿到不起訴之後,帶著不起訴書,一起討論是否有提告誣告或偽證的基礎。 如果你正面臨類似情況,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討論你的具體案情。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