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176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是「碰到醫療暴力,可以怎麼做?」兩集系列的上集。張倍齊律師從近期三軍總醫院醫療暴力事件出發,指出台灣醫護人員雖然高度受到社會信賴、醫療水準備受肯定,卻長期面對醫療場所暴力的威脅,保護機制仍有待加強。 本集核心重點是釐清「醫療暴力」的法律範疇:依醫療法第 106 條的妨礙醫療業務罪,認定範圍不限於肢體攻擊,用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法(包含罵髒話、丟物品、大聲咆哮、用手機燈照臉、恐嚇醫師藥師等)妨礙醫療或救護業務執行,均可能成罪。同時,立法之所以在刑法傷害罪、公然侮辱罪之外另行制定此罪,是因為醫療業務受干擾,損害的不只是醫護人員個人,更會影響整體救治流程,間接危及其他病人安全。 下集將接續說明醫護人員、病患及家屬遇到醫療暴力時的實際因應步驟。
以下為節目精華段落,已校正 ASR 錯字並刪除重複贅語,保留完整論述脈絡。非逐字完整稿,若需完整版請見原始逐字稿檔案。 --- 【開場:三軍總醫院醫療暴力事件】 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的主題是:碰到醫療暴力,可以怎麼做? 大家應該不時在新聞上看到醫療暴力的例子,這種情形特別常見於急診室,所以也有人稱之為急診室暴力。不過,醫療暴力發生的案例不只在急診室。 上個禮拜又看到三軍總醫院的醫療暴力事件——病人家屬因為跟醫師針對開巴氏量表的事情有爭執,就直接上前毆打醫師。醫師已經告知對方這樣違反醫療法,但家屬竟然還嗆說:「違反醫療法又怎樣。」在影片裡,加害者非常囂張,現場也沒有保全或警衛出面協助,讓醫護人員無力招架。 --- 【台灣醫護人員的處境】 我自己認為,台灣大多數醫護人員對病人的照顧是非常用心的,視病如親,醫療水準也受到高度肯定。媒體報導中,醫護人員一直是最受信賴的職業前幾名。 一個醫師的養成何其困難——醫學系難考、訓練漫長、理論實務兼具。這樣的專業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環境,反而動輒遭到暴力對待,這讓人非常心寒。 很少聽到銀行行員被打、律師被當事人打、會計師被客戶攻擊。為什麼偏偏醫療環境特別容易發生暴力?是急診久候的高壓情緒使然,還是有其他心態因素?這值得社會各界深入研究,也值得從法律層面檢討防治機制是否足夠。 --- 【醫療暴力的法律定義:比你想像的更廣】 大家要先建立一個觀念:醫療暴力不是只有「揮手打人」才算。 依照醫療法第 106 條的規定,這條妨礙醫療業務罪所認定的範疇,比一般講的暴力行為還要寬。它規範的是:對醫護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用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法——例如阻擋救護車——妨礙醫療執行業務或救護業務,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節目口述)。 具體案例包含: - 肢體動手打人(當然算) - 在急診室對護理師罵髒話 - 拿鞋子丟護理師 - 把電腦螢幕丟到地上大聲咆哮 - 拿手機燈光照物理治療師的臉部 - 對藥師、醫師出言恐嚇 不只醫師與護理人員,物理治療師等其他醫療人員也受保護。 --- 【為什麼醫療法要特別立這一條?】 刑法本來就有公然侮辱罪、傷害罪、強制罪,為什麼還要另設醫療法的妨礙醫療業務罪? 原因在於:刑法那些罪保護的是個人的名譽和身體健康,但醫療業務有一個更重要的考量——要保障整體醫療業務的順利執行。 你去干擾醫師、干擾護理人員,影響的不只是被你攻擊的那個人,而是整個救治流程。因為醫護人員必須放下手邊的工作來應付你,導致手上的病人可能因疏於照顧而受傷,甚至死亡。開刀開到一半你來鬧,急救過程中你大聲咆哮,都可能讓其他人受到傷害。這就是為什麼需要醫療法來單獨規範這種「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行為。 --- 【三軍總醫院案例的法律評價】 影片中三軍總醫院的例子,就是標準的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同時可能還構成公然侮辱罪、傷害罪等,都有刑事責任。 所以,醫療暴力的法律範圍,比你原本以為的還要寬。 下集我們會接著講:一旦發生醫療暴力,我們能做什麼?身為醫護人員,又應該怎麼因應?
醫療暴力的法律範圍比一般認知更廣。如果您或您的醫療機構正在面對疑似妨礙醫療業務的情形,建議盡早蒐集現場證據並評估後續法律途徑。 如需進一步了解您的具體情況,歡迎聯繫張倍齊律師評估諮詢方向。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