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DEC 2025 張倍齊律師
許多當事人氣沖沖地說:「對方明明欠我錢、明明撞傷我,為什麼法院判我輸?」這個結果不一定是因為您的委屈不真實,也不是法官偏心,常常是因為在法律的戰場上,主張沒有正確對應到法律依據。這個法律依據,就是請求權基礎。
民事訴訟有兩個基本原則:「處分權主義」(當事人決定起訴範圍)與「辯論主義」(法院原則上依當事人主張的事實與證據審理)。法官不會主動替原告重組所有可能的請求,您必須明確告訴法官:「我憑什麼法律條文,要求對方做什麼事。」這個「憑什麼」就是請求權基礎。本文整理常見請求權、請求權競合的選擇,以及寫起訴狀時如何檢查請求權基礎。
生活中的糾紛通常是混亂、情緒化的「事實」:「老王開車滑手機,把我的車撞壞了。」這叫生活事實。
在法庭上,必須把生活事實翻譯成法律語言:「原告基於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某金額。」這個將「生活事實」連結到「法律效果」的過程,就是尋找請求權基礎。
如果起訴狀只寫「他欠錢,請判他還我」,卻沒明確引用條文(到底是「買賣契約」「借貸契約」「侵權行為」還是「不當得利」?),法院就不容易確認審理範圍。更嚴重的是,如果請求權基礎選錯了——例如該用「契約」主張卻用了「侵權行為」主張——可能因時效、舉證責任或構成要件不合而敗訴。
民事訴訟的「處分權主義」影響法院判決範圍,原則上以當事人聲明為限;「辯論主義」則要求當事人提出事實與證據。這兩個原則加起來,就是當事人必須「主動找對請求權、主動提出事實、主動舉證」——任何遺漏都可能影響判決結果。
契約關係通常是民事糾紛中會優先檢查的基礎。只要雙方有契約關係(書面或口頭都可能成立),就要先檢查契約上的請求權。常見包括:
契約請求權的可能優勢,在於時效、責任內容與證據資料可能較容易從契約文字或履約紀錄中整理出來;但仍須個案檢查契約是否成立、內容是否明確,以及對方是否確實違約。
適用於雙方原本沒有契約關係、因「意外」或「侵害」產生法律關係的情形。核心條文包括:
常見情境包括:車禍、傷害、妨害名譽、侵害人格權、商業上的不公平競爭等。
適用於「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卻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的情形。核心條文包括:
常見情境包括:
除了契約、侵權與不當得利,實務上還有幾種常用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有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常見情境包括:房客租期屆滿仍不搬走、鄰居越界占地、車輛被侵占等。
民法第 1114 條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兄弟姊妹相互間、家長家屬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常見情境包括:子女向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父母請求、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扶養費。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仍須注意使用目的、契約不分割期間與不動產管理約定等例外。常見情境包括:遺產不動產共有、合資購屋分割。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原則上就雙方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但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財產、慰撫金不列入,且法院得依婚姻貢獻、家事勞動、子女照顧等因素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實務上一個案件可能同時有多個請求權基礎可選——這就是「請求權競合」。例如您搭計程車,司機因滑手機分心撞車導致您受傷,可能同時出現兩種法律路徑:
原告可依個案證據與法律關係,主張其中一個請求權,或以主要、備位方式併列主張。但選擇背後有重要的策略考量。
| 請求權類型 | 時效 | 起算點 |
|---|---|---|
| 侵權行為(民法第 184 條) | 2 年 | 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 10 年亦同 |
| 一般契約請求權 | 15 年 | 得行使請求權時起算 |
| 不當得利 | 15 年 | 得行使請求權時起算 |
| 租金請求權 | 5 年 | 逐次到期 |
| 利息請求權 | 5 年 | 逐次到期 |
例子:車禍後一直復健、處理保險,拖到 2 年後才想提告。若只主張「侵權行為」,可能面臨民法第 197 條 2 年時效抗辯;若另有運送契約等契約責任可主張,則須再依民法第 125 條及相關契約規定評估時效、構成要件與證據。
例子:若很難證明司機當下到底有沒有滑手機(沒有行車紀錄器、沒有目擊證人),是否改由契約責任切入,要看運送契約內容、事故資料、車隊或司機的履行義務,以及法院對舉證責任的具體分配。
侵權行為和契約責任在精神慰撫金、可預見損害的範圍上,法律依據與實務判斷可能不同。是否主張精神慰撫金、財產損害或其他費用,應依個案損害類型、請求權基礎與證據狀況評估。
實務上找對請求權基礎,可以依下列步驟檢查:
請求權基礎這個詞聽起來學術,實際上是民事訴訟非常重要的工具——它是把您的委屈翻譯成法律語言、讓法院能夠審查的關鍵步驟。許多案件不是輸在事實,而是卡在請求權選擇、時效抗辯或舉證方向錯誤。
若您正準備提起民事訴訟、收到對方起訴或律師函,或對手中糾紛該用哪個法律基礎不確定,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張倍齊律師依個案事實,協助評估較適合的請求權基礎、規劃時效與舉證策略,降低權益因程序或主張方式失誤而受影響的風險。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