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30|六法全書從何啃起?(上):節目筆記、逐字稿與延伸閱讀

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230 節目封面

本頁是《法律護身符》 Podcast 單集筆記。本集整理節目重點、法律概念與精華逐字稿,作為本主題的入門總覽。

本集收聽與收看

本集摘要

很多人第一次翻六法全書,都有同樣的挫敗感:每個字都看得懂,組起來卻完全不知道在說什麼。張倍齊律師在本集分享自己國中時第一次翻六法全書的親身經歷——翻到刑法,看了半天刑度,最後還是不知道從哪讀起,那本六法全書就這樣不知道丟到哪去了。 本集的核心觀點是:學法律的重點不在於背條文,而在於先理解法律制度的原理原則。律師借用金庸小說中張無忌學「九陽神功」的情節說明:法律系大一大二的訓練,就像在練內功底子,而不是一招一式地背招式。掌握深厚的原理之後,再去吸收具體法條,才能真正理解每一條規定為何存在、如何運用。 節目以行為能力與監護宣告為例,說明法律條文的背後,始終有其前因後果與制度目的——無論是保護未成年人、限制失智長者任意簽約,都是在意思自由與弱勢保護之間作取捨。

本集重點

  • 六法全書對一般人而言難以直接閱讀,不是因為字不認識,而是缺乏體系與原理做基礎。
  • 法律系的訓練不是從第一條背到最後一條,而是透過課本理解法條背後的原理原則。
  • 以金庸張無忌學九陽神功為比喻:先有深厚內力(原理),才能快速吸收各種招式(法條)。
  • 契約的「私法自治」原則:簽約雙方自願受其拘束,原則上不拘束第三人。
  • 行為能力的制度設計,反映法律在「個人意思自由」與「保護弱勢」之間的平衡考量。
  • 7 歲以下無行為能力、7 歲至 18 歲為限制行為能力、成年後方有完全行為能力。
  • 成年人若因失智或意外喪失判斷力,法院可透過監護宣告限制其行為能力,以保護本人。
  • 學法律的起點是掌握原理原則,之後才能「看懂」法條,而不是單純「背起來」。

如果您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先準備

  • 自身感興趣或實際有需要的法律領域(民事、刑事、家事、勞資等)
  • 目前手上遇到的具體法律問題(若有)
  • 曾閱讀或嘗試查找的法條或判決,以及不理解的段落
  • 若考慮諮詢律師,將問題整理為時間軸與關鍵事實

精華逐字稿整理

以下為已校正 ASR 錯字、刪除重複贅句後的可讀版整理,非完整逐字稿: --- 你好,歡迎收聽法律護身符。我是張倍齊律師。今天要講的主題是:六法全書從何啃起? 大家應該都在書店看過六法全書。不管叫「簡明六法」還是「簡易六法」,通常特色都是厚厚一本。翻開來,裡面都是字,密密麻麻,不知道從何開始讀起。 我自己國中的時候,就想當律師,請父母幫我買了一本六法全書。翻來翻去,每個字都看得懂,但組起來完全不了解意思。後來翻到刑法——「刑法」兩個字看起來就很嚴重,感覺就是我認知中的法律:有人犯罪要被抓去關、要被處罰。行政法規我看不懂,也沒興趣。刑法翻來翻去,也只是看各罪的刑度,五年以下、十年以上,翻了一陣子就覺得無聊了。那本六法全書,後來不知道丟到哪裡去了。 這是我第一次認真翻六法全書,但最後是以失敗告終。 一直到大一進了法律系,才知道法律課原來是這樣上的。 --- 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是:「你們律師是不是要背很多法條?記憶力很好?」 但其實只要稍微想一下就知道——如果背條文就能當律師,那我們又何須請律師?現在法條上網查就有了,帶一本六法全書去開庭是不是就夠了?顯然不行。 我用金庸小說來解釋,大家應該都有看過。張無忌學了九陽神功之後,內力已經是武林數一數二,但他當時什麼招式都不會。後來他跟小昭困在地底,因緣際會學了乾坤大挪移。因為內力深厚,學習時間很短就把它學起來了。金庸書裡描述,學完乾坤大挪移之後,天下武功對他來說已無什麼奧祕可言。後來他跟空性大師對陣,空性大師的絕招是龍爪手,三十六招。張無忌邊看邊躲,從第一招看到第三十六招,然後自己也使出龍爪手,打敗了對方。 這跟學法律的道理一樣:大一大二的訓練,就是在練內功、練原理原則。我們上課不是拿著法典從第一條念到最後一條,而是有課本——民法總則、刑法總則——這些書在闡釋法條背後的原理原則。 --- 舉個例子。民法中有一個重要概念叫「私法自治」:契約是你情我願,法律上把契約當成一種私人之間的法律,所以叫「私法自治」——自己管好自己。甲方跟乙方簽的契約,原則上只拘束簽約雙方,不能把第三人小明簽進去,要求小明也受這個契約拘束。這是一個基本的原理原則,相對應的法律條文就是這種規定的明文化。 再舉另一個例子:行為能力。法律上要做一個法律行為——跟人家簽約、做買賣——在法律上要滿十八歲才能做。未滿七歲是無行為能力,完全無法做。七歲以上到十八歲這段期間,叫做「限制行為能力」。在這個年紀,符合年紀的交易(買文具、買筆)法律上認同,但如果要把自己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別人,就需要父母同意。 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但如果因為失智或車禍等原因,無法正確判斷法律行為的效力,這時候為了保護他,可以透過法院進行監護宣告,剝奪或限制他的行為能力,讓他的法律交易行為必須由監護人同意。雖然他還是成年人,但法律上把他當成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來對待。 這背後的考量,始終是對「個人意思自由」的尊重——但當他無法判斷法律效力的時候,為了保護他,反而要去限制他的自由,讓他沒辦法到處亂簽約。 --- 所以,理解這些原理原則之後,再去吸收法條的規定,你才能看懂「這個法條為什麼這樣定」,而不只是把條文背起來。如果不了解原理原則,背了條文還是不會用——就像我當時,每個字都看得懂,但根本不知道怎麼用。 更何況,法條與法條之間有體系關係,A 條跟 B 條有時候是相互解釋的,不能只看 A 不看 B。 這是學習法律一開始最需要建立的基礎:原理原則。下一集我會再舉更多例子來說明。

延伸閱讀

本集提醒

六法全書不是用來從第一條背到最後一條的。真正理解法律,要從掌握原理原則開始,才能回頭看懂每一條條文存在的理由。 如果你正面對一個法律問題,不知道從哪裡開始、不確定自己的情況在法律上有什麼選項,歡迎預約諮詢。張倍齊律師會幫你釐清事實與法律關係,讓你做出真正知情的決定,而不是只有一句「去問律師」。

※ 本頁為 Podcast 節目筆記與一般法律知識整理,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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