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JUN 2026 張倍齊律師
《法律護身符》EP400 節目封面
《法律護身符》走到第四百集,回頭看的是四年的累積:一門原本在社區大學開設的課,如何成為可以在通勤、開車或做家事時收聽的法律節目。這次回顧,也談到一個持續做節目的理由:律師覺得理所當然的事,對當事人而言,未必理所當然。
《法律護身符》EP400
節目的起點,是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的課程調整。社區大學希望課程改採線上授課,張倍齊律師因此想到,可以把法律內容錄成 Podcast,讓想了解的人自行收聽,不必受一堂課的時間與地點限制。
起初設定的目標是至少一百集。既然開始,就希望好好完成一段持續的分享,而不是做幾集便停下來。後來逐步累積,到了本集回顧的四年、四百集。這份累積來自一次次把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成可以說明的主題,也來自聽眾持續收聽與回應。
早期曾與大學同學、學妹一起製作,後來以張倍齊律師獨自錄製為主。單人製作的好處是時間有彈性,可以利用開庭、寫書狀之間的空檔錄音;忙的時候少錄一些,有時間時多準備幾集,再依排程上架。本集回顧的上架節奏是每週兩集。
錄製方式也很直接:打開麥克風,開始談一個法律問題。沒有繁複的開場音樂與大量音效,口語中的停頓與發語詞,像恩、啊、喔,也不一定全部剪掉。錄完自己再聽一次、確認內容後上架;未必精緻,卻保留了直接向人說明問題的談話感。
一集盡量處理一個主題,篇幅通常約十至十五分鐘。聽眾可能正在開車、洗碗或做家事,短時間內塞進太多爭點,反而難以吸收。把範圍收好,才有機會讓一個觀念被記住,再接著理解下一個問題。
Podcast 也容許自己的學習速度。張倍齊律師分享,自己收聽其他節目時,會依主持人的語速加快到1.5倍,有時到2倍;沒聽懂,再回頭聽或找相關資料。接近法律不必一次把所有條文弄懂,可以先從生活中用得到的一個問題開始。
不少選題來自執業中的互動。同一個問題,如果已經有兩三位當事人問過,就可能是許多人共同的疑惑。律師每天接觸訴訟與法規,很容易忘記:自己的常識,並不是每個人的常識。
把比較難的法律問題講得淺白,才有機會讓沒有法律背景的人理解,接著提出自己的疑問。
個案帶來靈感,公開分享仍要保護當事人。取材時會隱去個資,必要時調整案例細節,保留要說明的法律觀念。讀者與聽眾可以藉例子理解問題,也要留意自己的事實、證據與條件是否相同。
把法律講得白話,不只是單向輸出。YouTube 與 Podcast 的留言,讓律師看到一般人怎麼理解法律、在哪裡卡住,以及哪些問題仍沒有被回答。
律師與當事人的溝通不順暢,可能是律師的問題,也可能是當事人的問題。持續說明、接收回應,能提醒律師不能只用自己熟悉的角度看事情。對方為什麼擔心、聽不懂哪一段、原本以為法律會怎麼處理,都值得先理解。
張倍齊律師也坦言,自己不常查看後台流量資料,但知道有不少聽眾固定收聽。這些聽眾在YouTube與Podcast給的回應,是很寶貴的素材,也讓他能持續了解大家的想法。
第四百集中特別分享了兩則聽眾回饋。一位聽友表示,自己把累積的集數都聽完,還到法院旁聽,並希望再聽到誹謗告訴的案例。張倍齊律師很感謝,也提到自己沒有聽完過哪一個Podcast的所有集數。對一般人來說,法律可能仍有些生硬,聽眾願意持續收聽並回應,是很大的鼓勵。
另一位聽友習慣開車時收聽,也購買張倍齊律師的書,認為紙本方便查找處理問題的方向。這兩種回饋呈現不同的使用方式:音頻陪伴日常,文字則在需要時供人停下來閱讀與查找。
若想去法院觀察,需先確認案件是否公開及法院的旁聽規定;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家事案件原則上不公開,不能把某位聽友的經驗理解為任何案件都可旁聽。
本集提到張倍齊律師的《講這麼多,證據咧?—跟著律師合法蒐證、有效舉證》,著重在證據的合法蒐集與訴訟中的使用。蒐證不一定是徵信社才做的事。在合法範圍內自己保留資料,可以減少委託他人的費用,也能及時留下稍縱即逝的證據。
例如發生衝突時,手機錄音或錄影可能讓過程留下紀錄,但也會帶出未經同意錄音、妨害秘密及肖像權等問題。蒐證方法是否合法、取得的資料能證明什麼,是需要分開確認的兩件事,不能因為目的是蒐證,就認為任何做法都可以。
書籍有章節編排,方便系統閱讀與回頭查找;Podcast 則以個別主題切入,適合在生活空檔收聽。喜歡用眼睛看、用耳朵聽,或兩者搭配,都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錄音、拍攝、舉證與網路言論的具體問題,也可接著看下方相關文章。
在第四百集的回顧中,張倍齊律師說自己也不知道節目會做到什麼時候,但希望保持與聽眾互動的心情,繼續做下去。四年的意義,不只是集數增加,也在於一次次把難以親近的法律,講成生活裡聽得懂的話。
如果某個主題讓你想到新的疑問,可以透過節目留言提出。涉及自己的糾紛時,則先整理事實、文件與想確認的問題,再進一步諮詢;一般節目提供的是理解問題的起點,具體處理仍要回到個案資料。
※ 本頁整理一般法律知識,非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仍須依完整資料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