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以言語、訊息或行動通知將傷害本人、家人、財產、名譽或自由,即使尚未實際動手,也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是否成立,須判斷內容是否屬惡害通知,以及被害人是否因此心生畏懼。
收到威脅後,應保存完整訊息、帳號、時間及前後對話;口頭威脅則可保留錄音、證人及報案紀錄。行為如同時要求交付金錢或財物,還可能涉及恐嚇取財,法律效果與第 305 條不同。
第 305 條的判斷包括惡害通知及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字第 1003 號判決就相關爭點作成說明;該案法院肯認恐嚇要件成立,因與強制罪想像競合而從一重論以強制罪處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中簡字第 1855 號判決(有罪)中,行為人因債務糾紛以 LINE 接續傳送死亡威脅等訊息,法院認定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短時間密集傳送多則同性質訊息,論以接續犯一罪。該案另有一個重要提醒:被害人事後撤回告訴,只作為量刑審酌;因為恐嚇危害安全罪不是告訴乃論,撤告不會讓案件消失。
兩罪的區別主要在行為目的:以惡害通知使人心生畏懼,可能涉及第 305 條;如另以此取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則可能涉及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法定刑為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也處罰。「不給錢就散布你的私密照」「包個紅包消災」等內容,均應進一步檢視是否具有取財目的。金額、手段、次數及前後對話會影響定性與量刑;收到此類要求時,宜先保存完整內容並審慎回應。
「再不還錢我就告你」「限期搬離否則依法訴追」等內容,通常屬於合法權利的行使或預告,原則上不構成恐嚇。應區分通知內容是否為依法提告、聲請強制執行等權利行使,或是預告打人、放火、傷害家人等惡害。完整分析可參考揚言提告會構成恐嚇罪嗎。
威脅如屬長期、反覆的訊息、盯梢或尾隨,除恐嚇罪外,也可能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可依情形報警、請求書面告誡或聲請保護令;行為人若是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並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見聲請保護令後擔心遭報復。不同制度可以依行為態樣並行評估。
Q1:對方只說一次威脅性言詞,也可能構成恐嚇嗎? 恐嚇罪不以反覆實施為要件。一次明確的惡害通知,如使被害人心生畏懼,也可能成立;仍應提出訊息、錄音、證人及生活受影響情形等資料。
Q2:對方在爭執當下所說的話,也可能構成恐嚇嗎? 應依用語內容、前後行為與雙方關係綜合判斷。法院會參酌社會通念判斷該言詞是否足以使人心生畏懼;因此,完整保存前後脈絡有助於區分一時情緒用語與具體惡害通知。
Q3:報案後我可以撤回嗎? 恐嚇危害安全罪是非告訴乃論,報案後偵查不因被害人撤回而終止;和解可能影響量刑。是否先行協商,仍應同時考量安全、證據保存及行為是否持續。
Q4:被恐嚇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恐嚇侵害的是自由與人格法益,可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請求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因恐嚇就醫、防護支出等財產上損害也可一併主張。金額由法院依情節、雙方身分資力個案酌定。
Q5:網路上匿名帳號恐嚇我,找不到人怎麼辦? 可先完整保存證據並報案;警方得依法調取 IP、帳號等資料,以查明行為人身分。自行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則可能另生個資或妨害名譽爭議。
恐嚇案件的處理包括保存原始言詞與生活受影響的證據、報案啟動調查,以及依實際損害評估民事求償。行為如屬持續糾纏,或行為人是家庭成員、親密關係伴侶,還可分別評估跟騷法或家暴法的保護措施。
若本人或家人收到威脅訊息、遭遇勒索或持續言語施壓,可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由張倍齊律師協助判斷可能罪名、整理證據,並評估刑事、民事及人身保護程序。
※ 本文僅就一般性法律議題作概要說明,非具體個案之法律意見;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具體情形請洽律師依個案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