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女夫妻一方過世,遺產會全部留給配偶嗎?

29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夫妻房屋與遺產安排示意圖

壹、前言

沒有子女的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存配偶不一定取得全部遺產。被繼承人的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可能依《民法》所定順位與配偶共同繼承。

立法院已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沒有刪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修正條文也要等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見「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施行日與新舊法分界」)。因此,夫妻若希望一方死亡後由另一方取得房屋或主要財產,不能只看這次修法,還要釐清法定繼承人、夫妻財產與債務,以及遺囑是否有效。

貳、沒有遺囑時,配偶不一定單獨繼承

《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除配偶外,血親繼承人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依序確認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是否存在。

依《民法》第 1144 條:

被繼承人的親屬情形 生存配偶的應繼分 其餘遺產
父母仍在世 二分之一 由父母依法繼承
父母均已死亡,兄弟姊妹仍在世 二分之一 由兄弟姊妹依法繼承
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存在,祖父母仍在世 三分之二 由祖父母依法繼承
上述血親繼承人均不存在 全部 由配偶單獨繼承

同一順位有數人時,原則上按人數平均繼承。若有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喪失繼承權或拋棄繼承,實際的繼承人組合還會再變動。

因此,「夫妻沒有子女」本身不足以判斷配偶會取得多少遺產。父母是否在世、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的情況,都會改變最後的分配。

參、有遺囑時,仍要確認其他人的特留分

依現行《民法》第 1223 條,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被繼承人即使立遺囑把全部遺產留給配偶,兄弟姊妹目前仍可能依特留分主張權利。

修法施行後,情況才會改變。假設一對夫妻沒有子女,被繼承人的父母已死亡、兄弟姊妹仍在世,被繼承人可透過有效遺囑把遺產留給配偶,兄弟姊妹不能再要求保留特留分。若沒有有效遺囑,兄弟姊妹仍會依第三順位與配偶共同繼承;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前死亡,也仍原則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這次修法沒有刪除父母或祖父母的特留分。父母仍在世時,父母是順位在前的繼承人,特留分仍是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由祖父母繼承時,祖父母也保有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遺囑能否使配偶取得全部遺產,最後仍取決於死亡當時有哪些親屬實際取得繼承權。

肆、共同住宅不一定全部屬於遺產

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不一定整棟都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房屋由夫妻共有時,只有死亡一方的持分進入遺產,生存配偶原有的持分不受影響;房屋只登記在死亡一方名下時,也要查明房貸、借名登記、信託及其他權利負擔。

夫妻採法定財產制的,死亡會使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符合《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的情形,生存配偶可能另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項權利與繼承權不同,計算方式是先算出夫妻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及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比較雙方剩餘財產的多寡,由較少的一方向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二分之一,不是把每一項婚後財產直接對半分。同條並規定,夫妻之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的,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曾有生存配偶主張,自己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取得被繼承人某筆土地二分之一所有權。法院認為這項請求權是債權,不能直接就他方的特定土地主張已取得所有權;不過,繼承人須先清償這項債權,才能交付遺贈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0 年度家上字第 70 號民事判決)。夫妻財產與債務要先算清楚,之後才能確定遺產範圍及配偶的繼承所得。

伍、要讓配偶取得房屋,遺囑內容與方式都要正確

一、房屋與其他財產要一起安排

想讓共同住宅由生存配偶取得,遺囑應清楚記載土地、建物的標示與持分,並說明是由配偶取得特定房屋,或取得一定比例的遺產。房屋以外的存款、投資與其他財產如何分配,也會影響其他特留分權利人能否從其他財產取得應有的價額。

遺囑可以指定特定人取得房屋,但不會讓抵押權或債務跟著消失。遺產中現金不足時,房貸、稅捐及其他費用都可能影響房屋能不能依原定方式保留。指定由誰取得房屋,也不等於該人可以直接排除其他權利人。

若父母或祖父母仍有特留分,可以考慮由存款或其他財產負擔其應得部分,使配偶較有機會保留住宅。房貸、稅捐及其他債務由何項財產清償,受益人先於立遺囑人死亡時如何處理,也應在作成遺囑時納入。

二、夫妻要各自完成有效遺囑

夫妻可以讓兩份遺囑的內容互相配合,但每個人都要就自己的遺產,分別採取一種法定遺囑方式。兩人在同一份共同聲明上簽名,未必符合各自所採方式的要件。《民法》第 1189 條定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及口授五種遺囑,方式不備即無效;需要見證人的方式,也要避開《民法》第 1198 條所排除的人。詳細要件可參考「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既有遺囑要重寫嗎?」

如果夫妻另有保險或信託,也要分別檢查受益人指定及信託文件。遺囑不能直接取代這些安排,文件內容若彼此矛盾,死亡後反而容易產生爭議。相關差異可參考「單身或非婚伴侶如何安排遺產」

結語

無子女夫妻並不當然由配偶單獨繼承。沒有遺囑時,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可能依法與配偶共同繼承;有遺囑時,也要看新法是否已經施行,以及父母或祖父母是否仍有特留分。

如果希望配偶保留共同住宅,不能只在遺囑寫下「全部留給配偶」。夫妻財產及債務要先釐清,土地、建物與持分也要明確,兩人再各自完成有效遺囑,才能讓分配內容接近原來的安排。

※ 本文依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資料撰寫,兄弟姊妹特留分修正條文須待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施行,確切施行日尚待公布後確認。本文僅說明一般法律規則,具體情形仍須依死亡日期、親屬關係、夫妻財產、遺囑及財產資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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