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施行日與新舊法分界

29 JUL 2026 張倍齊律師

遺囑與特留分法律規定示意圖

壹、前言

立法院於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這項修法改變的是遺囑處分遺產時,兄弟姊妹能否要求保留一定比例;《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的法定繼承順位並未修正。

截至 2026 年 7 月 29 日,總統尚未公布修正條文。依三讀通過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修正後的《民法》第 1223 條要到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在這以前,兄弟姊妹仍可依現行法主張特留分。

因此,目前不能只看到「三讀通過」,就認為所有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都已消失。個案適用新法或舊法,要看法律何時公布、被繼承人何時死亡,以及有沒有有效遺囑。

貳、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仍可能繼承,但不再有特留分

《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除配偶外,血親繼承人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這次修法沒有刪除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遺產仍依上述順位處理。被繼承人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均已死亡,而兄弟姊妹仍在世時,兄弟姊妹仍可能繼承;被繼承人另有配偶的,再依《民法》第 1144 條分配遺產。

被繼承人若在新法施行後死亡,並以有效遺囑將遺產留給配偶、伴侶、照顧者或公益團體,兄弟姊妹不能再以特留分受到侵害為由,要求保留一定比例。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人身分並未消失;改變的是立遺囑人不再受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限制。

參、其他親屬的特留分沒有一併刪除

修法施行後,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分,仍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祖父母的特留分,仍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不過,不能只看親屬稱謂就直接計算。特留分以法定應繼分為基礎,必須先依死亡當時的親屬關係,判斷哪些人實際取得繼承權。例如,被繼承人的子女在世時,父母及祖父母並不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也就不是該次繼承的特留分權利人。

所以,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代表立遺囑人從此可以自由處分全部遺產。遺囑本身須符合法定方式,其他實際具有繼承權的特留分權利人,也可能依法主張權利。

肆、新法從何時開始適用

一、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

2026 年 7 月 28 日只是立法院完成三讀的日期,不是公布日,也不是施行日。總統公布後,才會開始計算六個月的施行期間。在正式施行以前,現行《民法》第 1223 條繼續適用,實際成為繼承人的兄弟姊妹仍可依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主張特留分。

二、新舊法以死亡日期為分界

法律施行後,個案的新舊法分界則以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為準。《民法》第 1147 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 條也規定,繼承在修正前開始者,原則上不適用修正後的規定。

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前死亡,即使遺產分割、繼承登記或訴訟發生在施行後,原則上仍適用舊法。被繼承人在施行日或之後死亡,才適用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新規定。

遺囑的作成日期不是分界。遺囑可以在新法施行前完成,只要立遺囑人在施行後死亡,原則上便依繼承開始時有效的法律處理。

伍、本次修法沒有新增照顧者的遺產請求權

《民法》第 1149 條原本就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得依其所受扶養的程度及其他關係,由親屬會議酌給遺產。非婚伴侶或其他沒有從本次繼承取得遺產、但生前受被繼承人繼續扶養的人,可能適用這項規定;實際能否酌給,仍須證明生前繼續扶養等要件,不會只因曾經接受照顧或共同生活就當然取得遺產。

如果沒有《民法》第 1131 條所定親屬、親屬不足法定人數、親屬會議不能或難以召開,或親屬會議經召開而不為或不能決議,得依《民法》第 1132 條聲請法院處理。法院會依扶養狀態、請求人的生活及謀生能力等具體情形認定,並不是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的替代制度。相關要件與裁判,可參考「單身或非婚伴侶如何安排遺產」

法務部 2026 年 6 月 2 日預告的修正草案,原本還包括修改遺產酌給、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等內容。但 7 月 28 日三讀通過的只有《民法》第 1223 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 12 條。其他草案內容尚未成為法律,長期照顧者也沒有因這次三讀而新增法定請求權。

結語

本次修法取消的是兄弟姊妹對遺囑自由的限制,不是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沒有有效遺囑時,兄弟姊妹仍可能繼承;有有效遺囑時,則要依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判斷是否已適用新法。

修法也不會自動改寫既有遺囑。原內容是否需要調整,可參考「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既有遺囑要重寫嗎?」。無子女夫妻若希望主要財產由配偶取得,還要另外確認父母或祖父母的特留分及夫妻財產範圍,詳見「無子女夫妻一方過世,遺產會全部留給配偶嗎?」

※ 本文依 2026 年 7 月 28 日三讀資料撰寫,查核時總統尚未公布修正條文,確切施行日尚待公布後確認。本文僅說明一般法律規則,具體案件仍應依繼承開始時間、親屬關係、遺囑內容及遺產資料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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