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隨著社會變遷,離婚已是許多家庭必須面對的課題。當夫妻雙方決定分道揚鑣時,除了財產分配外,最令人揪心且爭議不斷的,莫過於「孩子的監護權歸誰?」這個問題。
許多父母在離婚過程中,對於「單獨監護」與「共同監護」的選擇感到困惑,不確定何者對孩子最有利,也最符合自己的期望。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監護權的本質,並詳細比較單獨監護與共同監護的差異、優缺點,以及法院在面對監護權爭議時的裁決核心,希望能幫助您做出最適合的決定。
我們口語上常說的「監護權」,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簡稱「親權」。從這個名稱可以看出,監護權的核心精神並非父母對子女的「所有權」,而是一份深厚的「責任與義務」。其根本目的在於「保護」與「教養」子女,確保他們能在健全的環境中成長,成為善良且有能力的成年人。
擔任監護權人,意味著您將為孩子做出以下重大決定,這些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一) 扶養與照顧:提供子女生活所需,並給予關愛與支持。
(二) 住居所指定:決定子女要住在哪裡。
(三) 懲戒權:在合理範圍內對子女進行必要的管教。
(四) 子女財產管理:管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
(五) 重要文件簽署:例如簽署手術同意書、辦理銀行開戶、申請護照、決定就讀學校等。
在婚姻關係中,這些決定多由父母共同自然地完成;一旦離婚,由誰來行使這些親權,就成為必須明確劃分的重要事項。
(一) 定義與運作方式
由父母其中一方單獨擁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決策權,負責決定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戶籍遷移等所有重大事項。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法律上仍保有與子女的「會面交往權」(俗稱探視權),並有支付「扶養費」的義務。若雙方無法協議探視方式,可請求法院酌定。
(二) 優點:決策明快,減少衝突
在父母雙方衝突激烈、難以溝通的情況下,由一方單獨決策,可以避免孩子被夾在父母的戰火中,承受不必要的壓力。行政效率較高,能迅速為孩子做出決定。
(三) 缺點:與未同住方連結較弱
孩子與未擔任監護權的一方,情感連結可能變得薄弱,參與感也較低。非監護方對於孩子的學區選擇、戶籍遷移等重大事項,幾乎沒有置喙的餘地。
(一) 定義與「主要照顧者」的角色
父母離婚後,雙方共同擔任子女的監護權人。對於學區選擇、重大醫療決定(如手術)、是否出國留學等重大事項,需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然而,孩子不可能同時住在兩個家,因此會由其中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負責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
(二) 優點:雙方共同參與子女成長
確保了父母雙方都能參與孩子的成長決策,讓孩子在重大人生階段,仍能同時擁有來自父母雙方的意見與關懷。
(三) 缺點:父母若衝突不斷,孩子成夾心餅乾
共同監護的成敗,高度依賴父母雙方的溝通意願與能力。若雙方衝突不斷,凡事協商都演變成互相掣肘,不僅可能延誤重要決策,更會讓孩子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
當父母無法對監護權達成協議時,最終只能交由法官裁決。法院在審理監護權案件時,唯一的、最高的指導原則,就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這意味著,法官的考量點不是父母誰輸誰贏,而是哪一種安排對孩子的成長最有利。
法官會綜合判斷一切情狀,包括:
(一) 父母條件:年齡、職業、經濟能力、生活方式、工作環境等。
(二) 養育態度:父母對子女的教養觀念與態度。
(三) 友善父母原則:是否有阻礙或惡意詆毀另一方與子女見面的不友善行為。
(四) 子女意願:若子女已達一定年齡(例如國、高中),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法官會將其意願納入重要參考。
(五) 專業評估報告:法院常會參考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或社工的訪視報告,以客觀評估雙方家庭環境。
近年來,法院的判決趨勢較傾向於共同監護,並由其中一方擔任主要照顧者。但若父母雙方高度衝突,或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吸毒等嚴重不適任狀況,法院仍會為了保護孩子而判決單獨監護。
監護權的安排,是一段延續到孩子成年的漫長旅程。無論是選擇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都沒有絕對的對錯,關鍵在於父母雙方是否能預見未來的合作模式。
法院的判決只是一時的,而父母與孩子的關係卻是一輩子的。我們誠摯建議,在法律的框架之外,父母雙方更應放下對彼此的成見,以成熟的態度溝通協商。因為,唯有父母展現出合作的智慧,才是給孩子最珍貴、最安穩的禮物。若協商不成,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在訴訟中為您和孩子爭取最有利的方案,將是保障權益的必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