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還在「勸和不勸離」?律師揭密家事調解庭的真實戰場

18 DEC 2025 張倍齊律師

壹、前言:法院裡的「勸和不勸離」還是金科玉律嗎?

「律師,法院不是都說『勸和不勸離』嗎?為什麼調解委員一直叫我答應離婚條件?」這是許多當事人進入家事法庭後最常感到的困惑。

傳統觀念常說「寧拆七座塔,不毀一樁婚」,但身為第一線處理婚姻訴訟的律師,必須誠實地說:在現代的法庭實務上,情況早已改變。與其說是「勸和」,更多時候,法院的角色是協助雙方「好聚好散」。

本文帶您一探離婚訴訟與調解的真實面貌,並破解常見的訴訟迷思。

貳、離婚的兩條路:合意與訴訟

一、協議離婚(合意離婚)

最平和的方式。只要夫妻雙方對「要離婚」這件事有共識,並且對監護權、財產分配、扶養費等細節都談妥了,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找兩位證人簽名,最後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可。這種情況法院完全不會介入,是最快速簡便的途徑。

二、判決離婚(訴請離婚)

當一方想離、一方不想離,或雙方都想離但對「條件」談不攏,就必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旦進入這個程序,代表溝通已破裂,必須由公權力介入裁決。此時您將面臨的不僅是冗長的程序,還有心理上的巨大壓力。

參、進入法院後的真實場景:調解庭在談什麼?

依法律規定,離婚訴訟在判決前必須先經過強制調解。很多人誤以為調解庭就像婚姻諮商,委員與法官會苦口婆心勸大家重修舊好。但現實往往是殘酷的。

一、調解庭的功能:談條件而非談感情

雖名為「調解」,但實務上極少有案件在討論「如何維持婚姻」。絕大多數的時間,調解委員與法官都在處理「如果要離婚,條件該怎麼設」。

二、為什麼法院傾向「勸離」?

現代法官與調解委員的態度已大幅轉變,不再盲目抱持「不毀一婚」的觀念,而是尊重婚姻自由破綻主義

(一)客觀現實的考量

當原告已花錢請律師、寫了訴狀、列舉配偶種種過失(外遇、虐待、個性不合),並在法庭上為爭取權益而互相攻擊、指責時,這段婚姻的互信基礎通常已蕩然無存。

(二)效率與減少傷害

法官深知「強摘的瓜不甜」。與其強判一對怨偶繼續維持有名無實的婚姻,不如協助雙方理清條件,讓彼此儘快展開新生活,更能減少對雙方(以及子女)的長期折磨。因此,調解委員的目標通常是「促成雙方接受離婚條件」,而非「勸雙方回家繼續當夫妻」

肆、訴訟的不可逆性:別把「提告」當作測試

諮詢中偶爾會遇到令人擔憂的情況:當事人其實還沒想清楚是否真的要離婚,卻想透過「提告」來嚇唬對方,或測試對方是否還在乎自己,心想:「反正之後再撤告就好。」

一、法律上的撤告 vs. 情感上的裂痕

沒錯,判決確定前原告隨時可以撤回訴訟。但是,法律動作所造成的「心理後果」是無法撤回的。訴訟是一個不可逆的信任破壞過程。

二、從「家門」到「法庭」的心理變化

(一)對立面的確立

一旦您遞出起訴狀,法院寄出開庭通知與繕本給對方,上面寫著「原告」與「被告」,並要求被告在 10 日內提出答辯。這一刻起,對方會意識到:「你真的找律師告我了」、「你真的要跟我算清楚了」。這種被攻擊的感受,會激起強烈的防衛心。

(二)分居的催化劑

我曾見過夫妻早上還從同一個家門出門,分別到法院開庭互相指責,結束後再回到同一個屋簷下。這種張力非常可怕且難以維持。因此,絕大多數離婚訴訟打到一半,原本沒分居的也會變成名存實亡的分居狀態。

三、不要用訴訟當威脅

訴訟是解決紛爭的最終手段,而不是溝通的工具。一旦啟動,雙方的關係就會從「夫妻」轉變為「攻防對象」。許多原本或許還有轉圜餘地的婚姻,往往就在一方衝動提告、另一方心寒反擊的過程中,徹底走向毀滅。

伍、例外情況:有錢人的「離婚」不離家?

實務上也曾遇過最後協議「不離婚」的案例,但通常發生在特定階層。

一、經濟利益的結合

有些高資產族群,因顧及家族面子、企業形象或鉅額的資產分割問題,雖然感情已破裂,但雙方同意維持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二、契約式的婚姻

這類案例通常搭配分居協議分別財產制。雙方約定互不干涉生活,原配可能獲得一筆可觀的補償金或生活費,換取婚姻名義的存續。

但對於一般家庭而言,若感情已逝,大多還是會走向離婚一途。

陸、結語:認清現實,做最有利的選擇

現代法院在離婚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已非傳統的「和事佬」,而是理性的「清算者」。所謂的「勸和不勸離」,在實務上往往變成了「勸(協議)離不勸(判決)和」,希望能透過協商,讓雙方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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