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拆房東的信,會被告嗎?律師教你自保,避免無故觸犯刑法!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前言:房客的兩難—房東的信,我該拆嗎? 

身為房客,您是否也曾遇過這樣的場景:信箱裡塞滿了寄給房東的信件,有些看起來像是銀行帳單,有些甚至像是法院公文,感覺非常緊急。這時,一個兩難的問題浮現腦海:「我是該基於好心,幫房東拆開來看看是什麼要緊事,還是應該視而不見?」許多房客可能會認為,自己住在這,幫忙處理信件是舉手之勞,甚至是體貼的表現。 

然而,這個看似微不足道的小動作,卻可能讓您在不知不覺中踩到法律的紅線。拆信這件小事,背後牽涉到的是個人隱私權的保障與刑事責任。 

圖形 

壹、拆信事小,觸法事大: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詳解 

許多人可能不知道,隨意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並非僅是道德問題,而是受到中華民國刑法明確規範的犯罪行為。 

一、 法律怎麼說?拆開他人信件的刑事責任 

(一) 罪名與罰則:看似輕微,卻是貨真價實的刑事犯罪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的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這意味著,即便罰則看似不重,最高僅處以新台幣9000元的罰金或拘役,但一旦被認定有罪,就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這條罪名的特性是「效果不強,但很容易觸發」。在實務上,許多房東與房客的關係本就緊張,當發生其他租賃糾紛(如押金返還、修繕責任等)時,房客擅自拆信的行為,就可能成為房東手中一個極具威脅性的法律籌碼。房東可以藉此提起刑事告訴,再利用刑事案件的壓力來與房客就民事糾紛進行和解談判,這使得房客在談判中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其真正的「成本」遠非罰金本身,而是隨之而來的刑事紀錄與法律訴訟壓力。 

二、 構成犯罪的三大要件:不只是「拆開」這麼簡單 

要成立妨害書信秘密罪,必須同時滿足法律規定的幾個核心要件。了解這些要件,有助於我們更精準地判斷行為的界線。 

(一) 要件一:「無故」—沒有正當理由的行為 

法律條文中的「無故」,指的是行為人缺乏正當理由 。在房東與房客的情境中,所謂的「正當理由」,最直接的就是獲得信件收件人(即房東)本人明確的同意或授權。房客單方面認為「我是好心幫忙」、「信件看起來很緊急」等動機,在法律上並不能構成正當理由。只要未經房東同意,擅自開拆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無故」。 

(二) 要件二:「封緘」—受法律保護的隱私界線 

本罪保護的客體是「封緘」的信函、文書或圖畫。所謂「封緘」,是指為了保護內容不被他人知悉所做的密封措施,例如用膠水黏合的信封、用釘書機封口的公文袋等。這個要件確立了一道清晰的隱私界線。如果房東收到的是一張明信片,或是未放入信封的通知單,由於其內容處於公開狀態,房客看到其內容並不會構成此罪。法律保護的是寄件人與收件人之間對於信件內容保密的合理期待。 

(三) 要件三:具體行為—「開拆」、「隱匿」與「窺視」 

《刑法》第315條處罰的行為主要有三種 : 

  1. 開拆:這是最直接的行為,指破壞信件的封緘狀態,例如撕開信封。 

  1. 隱匿:這是不作為的犯罪。例如,房客因對房東心生不滿,故意將法院寄來的開庭通知藏起來,意圖讓房東錯過開庭日期而蒙受損失。這種惡意隱匿的行為,同樣會觸犯本罪。 

  1. 窺視:這是指在不破壞封緘的情況下,用其他方法刺探信件內容。條文後段明確規定「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將信封對著強光,試圖看清裡面的文字。 

這三個要件的設定,其背後有著深刻的法律意涵。它所保護的,不僅僅是信件這張紙的物理完整性,更是「秘密通訊之自由」。 

貳、租屋族的自保手冊:給房客的四大建議 

了解法律規定後,身為房客,更重要的是學會如何採取具體行動來保護自己。以下提供四大實用建議,幫助您妥善應對房東的信件問題。 

一、 首要原則:絕不擅自開拆或隱匿 

這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自保之道。無論信件外觀看起來多麼緊急,例如來自法院、銀行或政府機關,都應克制自己的好奇心與「熱心」。一旦擅自開拆,就可能觸法。更嚴重的是,如果因為您的隱匿或延誤處理,導致房東錯過了重要的法律時效(如上訴期限),房東不僅可以對您提起刑事告訴,還可能進一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賠償其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屆時的後果將遠比一張罰單嚴重得多。 

二、 積極行動:主動通知房東,留下溝通紀錄 

發現房東的信件後,最正確的做法是立即通知房東。建議使用可以留下紀錄的通訊方式,例如LINE、簡訊或電子郵件,清楚告知房東有信件寄達。這樣做的好處有二:第一,您已盡到告知義務;第二,留下的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您處理此事並無「無故」的意圖,而是出於負責的態度。這個小動作,能有效地將您的法律地位從一個潛在的觸法者,轉變為一個善盡提醒義務的負責房客。這與在處理其他租屋糾紛時,透過寄發存證信函來保全證據的法律思維,本質上是相同的:凡事留下書面紀錄,就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 7。 

三、 取得授權:務必獲得房東明確同意 

如果房東在接到通知後,請求您代為處理信件(例如,請您拆開拍照給他看),請務必取得房東明確的授權。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您通知房東的通訊軟體上,請他直接回覆「好的,麻煩你幫我拆開拍照」之類的文字。這段對話紀錄就是您獲得「正當理由」的鐵證,可以完全免除您的法律風險。切勿僅憑一通電話的口頭授權就逕行處理,以免日後發生爭議時口說無憑。 

四、 預防未然:簽約時確認信件處理方式 

對於即將簽訂租約的房客,一個更具前瞻性的做法是在簽約前就與房東討論信件的處理方式,並將其明確寫入租賃契約中。例如,可以在契約中加註條款:「租賃期間,房客應將房東之信件置於室內指定信件盒,並每週拍照通知房東,未經房東書面同意不得開拆。」如此一來,雙方權責分明,從根本上杜絕了未來可能發生的爭議。 

參、房東的風險管理:給出租人的三項提醒 

這個問題不僅對房客構成風險,對房東而言,同樣存在著重要的文件無法及時收到、個人資訊外洩等管理風險。因此,房東也應採取 proactive 的措施。 

一、 釜底抽薪:主動變更重要文件通訊地址 

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解決方案。身為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商業經營,而依賴第三方(房客)來處理自己的重要通訊,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營運風險。 

(一) 法院文書的地址變更 

如果您的戶籍地設在出租的房屋,法院的文書預設會寄到該處。為避免重要訴訟文件被延誤,您應主動向法院遞交「陳報變更通訊處狀」,將所有司法文書的送達地址改為您能確實收信的住所或辦公室。 

(二) 銀行、帳單等重要信件 

同樣地,應主動聯繫銀行、信用卡公司、保險公司及各大公用事業單位(水、電、瓦斯等),將帳單地址與通訊地址更新為您目前的居住地。這不僅能確保您及時掌握資訊,也能避免個人財務等敏感資訊外洩。 

二、 契約先行:在租賃契約中明確約定處理辦法 

與給房客的建議相同,房東應主動在制式租賃契約中增訂關於信件處理的條款。明確約定房客收到信件後的通知義務、放置地點以及處理方式。這不僅能保護房客,使其有所依循,也能保障房東自身的權益,避免因房客處理不當而產生損失。 

三、 授權明確:若需房客代收,應提供書面或可茲證明的授權 

如果因故確實無法變更地址,而需要房客協助處理信件,房東應提供明確且可查證的授權。例如,透過LINE訊息或簡訊清楚指示:「茲授權房客OOO先生/小姐,可代為開拆本人所有寄至OO地址之信件,並拍照回傳。」這樣做可以讓房客安心地提供協助,同時也避免因授權不清而產生的誤會或爭議。 

肆、結論:建立良好溝通,避免無謂的法律風險 

房客處理房東信件的問題,看似一件日常小事,實則反映了租賃關係中「尊重界線」與「有效溝通」的核心價值。法律的規定,最終是為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對房客而言,最好的自保方式是堅守「不碰、通知、待授權」的原則;對房東而言,最根本的風險管理則是從源頭做起,主動變更通訊地址,並在契約中明確規範。 

說到底,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建立在清晰溝通與相互尊重基礎上的租賃關係,才是避免各種不必要法律糾紛的最佳策略。 

如果您正面臨複雜的租賃糾紛,或希望在簽訂租約前獲得專業的法律建議,歡迎聯繫亮遠法律事務所。 

歡迎追蹤、訂閱、分享
FB臉書粉專SpotifyAppleKK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