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怎麼辦?2023 修法後的權勢加重、申訴時效與自保 SOP

24 OCT 2025 張倍齊律師律師

壹、前言:職場性騷擾,被害人不再孤立

職場性騷擾不只涉及身心創傷,更因其隱蔽性讓許多被害人選擇隱忍。2023 年台灣的 MeToo 運動後,立法院快速修正「性騷擾防治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2023 年正式改名)、《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新法於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對職場性騷擾的認定、申訴程序、雇主義務都有重大變革。本文用白話方式,帶您認識職場性騷擾的完整應對策略。

貳、職場性騷擾的兩大類型

一、交換式性騷擾

加害人利用職場權勢(升遷、考績、獎金、調動、錄用),要求被害人順服性相關行為作為交換。例如:

二、敵意環境式性騷擾

透過言語、圖片、動作、文字,使工作環境變得令人不舒服或冒犯,即使沒有交換條件,也構成性騷擾。例如:

參、2023 三法修正,職場性騷擾新制度重點

一、名稱統一:性別平等工作法

原《性別工作平等法》正式改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呼應整體性別平等政策。法條架構大幅擴充性騷擾相關條文。

二、新增「權勢性騷擾」加重

加害人對被害人具有人事任免、教育訓練、考核獎懲等權勢關係時(例如主管、老闆、教練),屬**權勢性騷擾**:

三、申訴時效延長

四、雇主義務全面擴大

無論人數,任何雇主都要在「知悉」性騷擾後立即採取必要措施。30 人以上事業單位更須:

五、雇主若違反,最高罰 100 萬元

雇主未盡防治義務、未依法調查、未依法懲戒或歧視申訴人,都可能被處罰。雇主對職場性騷擾的容忍期已結束。

肆、遭遇職場性騷擾的應對流程

一、當下該怎麼做?

二、蒐證重點

三、內部申訴(向雇主)

  1. 以書面向人資或申訴窗口提出
  2. 要求雇主依法啟動調查
  3. 紀錄每次與雇主的溝通
  4. 雇主應於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延長 1 個月)
  5. 調查結果應書面通知當事人雙方

四、外部救濟管道

伍、雇主的法律責任

一、防治義務

二、連帶責任

依《民法》第 188 條,雇主對於受僱人執行職務時造成他人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雇主已盡相當注意義務)。實務上,雇主若無防治措施或未處理申訴,連帶責任極難免除。

三、行政罰鍰

陸、被指控為加害人的提醒

若被指控為加害人,應:

柒、律師提醒

捌、結語

2023 年修法後的職場性騷擾制度,對被害人的保護前所未有地完整:申訴期限更長、雇主義務更嚴、權勢加害人罰則更重。關鍵在於被害人是否及早採取行動、保留證據、走對救濟管道。

亮遠法律事務所可協助您:申訴文件撰擬、調查過程陪同、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必要時的刑事告訴、雇主方的防治制度建置與答辯代理。若您或同事正在面臨職場性騷擾的困擾,越早諮詢律師,越能守住尊嚴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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